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天梯坠谷3死 投县府国赔294万

人气: 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2日电)3年前发生于南投县天梯风景区的小客车坠谷造成3死5伤惨剧,家属声请国家赔偿,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以道路设施及管理有欠缺,判决南投县政府应赔偿事故受害人新台币294万余元。

对于这项判决,南投县政府表示,将于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提出上诉。

郑姓妇人家族一行8人,于民国96年5月20日搭乘陈姓民众所驾驶的接驳小客车,前往南投县竹山镇天梯风景区旅游,当日下午于回程行经投54线13公里处时,车辆失控翻落山谷,造成车上乘客3死5伤的事故。

受重伤的郑姓妇人等受害人及家属,事发后以事故地点路段狭窄崎岖、路面破损,县府未予修缮维护,且未设置交通标志及安全护栏等理由,向县府请求赔偿遭拒,因此以县府为被告向法院声请国家赔偿,并具体求偿2577万余元。

南投县政府于庭上反驳,事故发生时天梯风景区尚未宣布正式开放,且告诉人所搭乘接驳车辆违法改装又严重超载,加上陈姓驾驶右手手指头截肢,只剩手掌部分,不具安全驾驶的能力,因而认为事故与道路管理有无缺失不具因果关系。

不过,法官认为,县府身为事故路段的主管机关,既容许车辆通行,却未设置足以防范危险发生的安全设施,忽视道路设置及养护责任,公共设施及管理确有欠缺,县府应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判决,县府应给付死者殡葬费及伤者的看护费、劳动能力减损及工资损失等共294万余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