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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灾损30天内报请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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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1日电)台风季节来临,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台风季节发生灾害损失报请稽征机关派员勘查时限,已经由15日放宽为30日,一旦发生灾损,请民众掌握时效,办理勘查及减免税捐。

北区国税局说,修正前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0条之1第2项及第3项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遭受不可抗力灾害损失,应于灾害发生后15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稽征机关派员勘查。

另外,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于15日内办理者,得于15日届满前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并以1次为限。

北区国税局说,但从实务考量,个人或营利事业如遭受不可抗力灾害损失,相关人员已忙于灾后清理及复原工作,通常无法在灾害发生后15日内检具清册向稽征机关报备,如需再提具申请书申请延期,徒增征纳双方困扰。

国税局表示,过去几次天然灾害所造成重大灾损,各地区国税局都公告放宽报备期限为30日,为配合实务作法,修正灾害损失报备时限,以简化征纳双方作业程序。

北区国税局说,台风季节来临,民众除应做好防台准备,如对于灾害损失税捐减免相关规定有不尽明了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辖税捐稽征机关查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查询,有专人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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