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应该修宪除去马列毛邓

——《逆风33年》选篇之2

孙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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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作者按:本人拙著《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已由香港夏菲尔于近日出版,并参加香港书展,其中多数内容曾在网上发表,有些不容于当局的内容发表后,多次遭到抄家、抄电脑的厄运,为了保证《逆风33年》的顺利出版,我将一些敏感的内容,先编到书中,然后再发表到网上,这是其中的一篇。)

中国的宪法中,至今还保留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应该加以删除。

(一)马列主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等主张在世界上消灭私有制,(注1:1848年马克思、思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声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他们主张建立公有制,逐步建立共产社会,马列主义者用剥削和被剥削阶级的理论分裂人类社会,他们曾用这个理论分裂了一些国家(东、西德国,南、北韩,中国的大陆和台湾);他们利用战争,通过暴力在很多国家夺取了政权,在世界上一度建立了十几个共产极权国家;在这些国家实行一党专政,使人权遭到极度的践踏,自由、民主、法治的普世价值和传统的道德文化几乎荡然无存。共产主义运动,包括它发动的战争和建立的极权统治,是迄今为止一百多年来,人类社会持续时间最长的大灾难,是这段历史时期耗费人类资源最大、破坏人类文明最深刻、阻碍人类社会进步最严重的政治运动。

(二)实践证明了马列主义的荒谬

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机会,俄国的布尔甚维克在列宁的领导下,依靠暴力在1917年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苏联。后来斯大林在苏联国内建立了残暴的、灭绝人性、人道、人权的极权主义统治。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共产党又借助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机会,依靠暴力在东欧建立了共产极权国家。

从此之后,他们宣称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阵营”。但是这个阵营由于实行一党专政或者极权主义统治,人权得不到保障,经济停滞不前,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国内民怨沸腾,国外压力日甚一日。终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发生了政治雪崩,苏联解体,东欧易帜,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这些国家几乎在一夜之间抛弃了共产专政,走向了自由化、民主化的道路。

苏联东欧一党专政走向穷途末路的过程,说明了共产主义运动的惨败,也是马列主义实践的惨败。

几十年来马列主义在苏联、东欧的实践以生灵涂炭、物质耗散、文明倒退为代价,最后以惨败告终。这证明了马列主义是一种荒谬的学说和理论,是应该受到批判和抛弃的东西。

(三)剧变后的俄罗斯、东欧制宪,删除马列主义的内容

苏东剧变之后的九十年代,前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在1993年制定宪法,波兰、匈牙利、捷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也先后制定了新宪法,删除“马列主义”。

朝鲜在1972年的宪法第四条中保留“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内容,尽管以后没有改变“一党专政”的体制,但在苏东剧变后,经过1992年和1998年的两次宪法修改,也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宪法中删除。

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到现在仍在宪法中保留“马列主义”的,除中国和古巴外已经很少了。这个现象也可以说明,以“马列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共产主义运动大潮已经过去,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一党专政统治已经进入穷途末路。

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这个理论至今还保存在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的宪法中,这是中国人的耻辱。

(四)宪法不应制造个人迷信,不应出现某个人的名字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具有稳定性、严肃性、长远性、方向性、引导性、原则性,宪法中应该包含普世价值和保证这些价值得以实现的国家框架结构。

在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不应该包含荒唐、荒谬、偏颇的内容。宪法不应该为个人立碑树传(包括活着的和死去的)。所以在中国的宪法中应该删去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名字,和以他们名字命名的主义、思想和理论。

(五)马、列、毛、邓没有出现在54宪法中,是“文革”开始后加入的

如在54宪法中没有出现“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内容。毛泽东发动“文革”后,1975年在他的领导下修定的75宪法,加上了“毛主席”(3次)、“毛泽东思想”(3次),同时加上了“马克思主义”(3次)、“列宁主义”(3次)。毛泽东死后,1978年他的接班人修定宪法时,进一步突出毛泽东和马克思、列宁。在该部宪法中“毛主席”出现了6次,“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各出现4次。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了。1982年修定宪法时删去了“马克思主义”,但却增加了49年后历次宪法中没有的“马列主义”(2次),保留“毛主席”(3次)和“毛泽东思想”(2次)。

(列表一,49年后中国历次宪法提及马、列、毛之次数)

宪法种类/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马克思主义/0/3/4/0
列宁主义/0/3/4/2
马列主义/0/0/0/2
毛泽东/0/3/6/3
毛泽东思想/0/3/4/2

按照中共的说法: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监狱中曾经多次上书中共中央,建议修改宪法时删去“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已收入《狱中上书中共中央》(注2《狱中上书》香港版《78年宪法中应该删除和修改的内容》)。

如果在近期修改宪法,建议先回到54宪法,删去宪法中个人的姓名和其代表的主义、思想理论,这是一个基于现实的改进。

(六)宪法删除马、列、毛、邓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的宪法从1975年加入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共产意识形态的内容,这是在中国推行一党专政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中共当局所坚持的基本思想原则之一。正是这些基本原则,变成了中国出版界、新闻界、文艺界、社会科学界的枷锁、桎梏。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是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灌输的主要内容。至今中国的大学生不论文理医工农,都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课程。这些课程充斥着歪理邪说,是些精神鸦片。在中国的媒体、词典、文艺作品、中小学教科书中,也都充斥着共产意识形态的内容,长期潜移默化,塑造国民的思想意识,毒害极其巨大、深远。精神鸦片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浸染到国民的大脑中、血液里,日积月累,要彻底消除绝非短期之内可以实现。

从宪法中删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共产意识形态的内容,正本清源,这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大事。必须引起国人的重视,我们应当前仆后继地争取,把这些祸国殃民的共产意思形态从人们的思想深处彻底清除,需要长期作战。

2010年6月13日定稿于山东大学(2007年8月28日初稿)@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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