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上访被关押致死 儿子进京为母申冤坐牢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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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我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不!没有,我是犯了“天规”我想为冤曲而死的母亲申冤,敢与政府的某些官员叫板,这还不是犯了“天条”吗?而是几个伪证加上推断,我就坐了一年半牢。服不服?太现实也太残酷了,我不得不承认权比法大的事实。

阅读了百度网上冯正虎先生2010年7月14日《用生命捍卫自由权力与做人尊严》一文颇有感想,冯正虎先生以法律为武器,来捍卫自己人生自由与生命的精神,令我汗颜。冯先生又用法律知识来帮助那些法律知识较肤浅的维权人士,这更令我敬佩,照理讲,冯先生这样人,他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百姓的爱戴与拥护,然而正相反,而今冯先生却被限制了自由,冯先生与民为善,助人为乐的作风与为人,理应在我们的和谐社会中,争相提倡,广为发扬,冯先生做善事好事,受到的是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实在是不可思议,也许冯先生是否也触犯了哪条“天规”?

我过去是个规矩做人,法律知识浅薄的普通市民,经冯正虎先生的帮助与指导,并拜读冯先生许多维权案件,而今我掌握了不少法律常识,向冯先生学习,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为我的尊严,为社会公正,与政府中的一些腐败官员作坚决的斗争,也用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与生命。

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公平,众所周知,扣在我头上的那个罪名ˍ“遗弃”罪,很显然是个自诉案,亲友不告,家属不告,却是某些官员ˍ实际就是关死我母亲藤金娣的那些责任人ˍ作证并告诉,意图非常清楚,找个垫背的,为不法行为推脱罪责。所以,为达目的,他们就不顾所谓的程序公正了。

我母亲藤金娣,原住七浦路427弄17号,只因对动迁处置不满,2007年10月11日去市政府信访办反映动迁情况,催讨动迁款,当初动迁文件上明明写的是42万动迁安置款,而母亲实际拿到27万,不幸的是我母亲这次上访市政府却成了永别。北站街道综治科的某些官员,把我母亲从市政府信访办,通过人民广场派出所接回,投进了“友放旅社“ˍ一座著名的“黑监狱”,关押长达88天,于2008年1月5日死于“友放旅社”。

2008年2月1日上午,政府某些官员,利用我们不懂法,用16万赔偿金来平息这件死人案,只要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同意遗体火化,约定去西宝兴路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赔偿款。然而等我们办完手续时,他们又玩了一个花招说:现在快要过年了,银行都封帐了,人都回家过年了,所以今天是拿不到钱的,接着,当天下午又签了一个协议书,写明赔偿款最迟不超过2008年2月28日,其后我们多次催讨,他们就是不履行协议,直至2008年6月也就是赔偿协议签订的4个多月,我被迫去北京上访,6月19日从北京上访回沪被他们截访,当天就告知我犯“遗弃”罪对我刑事拘留,闸北检察院公诉,后经闸北法院判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他们通过上海电视台,报刊,歪曲事实广为宣染弃母获刑的行为,然后串通一气在全国各地的媒体抄转,甚至把它当作典型案例作学校教学材料,使我精神上受到了莫大的伤害。
原身高1米80多,健康强壮的我,在服刑的一年半中,从第一天起就遭受他们的迫害,殴打,恐吓故意不让及时救治,以致最终脑梗,造成二级肢体残废【残疾号310101195407172451上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鉴(沪)1001ˍ1162号,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由动迁处置不当,剥夺应得权益而起,最终导致一个母亲上访被迫害致死,一个是她儿子坐牢一年半又被折磨成终身残疾。这血的事实,是对法律的践踏,这天下还有没有公理?肯请全国有良知的民众来平平这个理。

手机13601929155 王扣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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