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爱尔兰控告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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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30日讯】(大纪元爱尔兰记者站报导)2010年9月27日,来自澳洲的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和几名法轮大法学员,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访问爱尔兰的第二天,向都柏林地区刑事法院提出刑事控告,指控被告李长春在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和政治局常委期间对法轮功修炼者指挥实施酷刑、杀害、非人道的虐待和群体灭绝等罪行。该法院于当天下午4点正式受理本案。李长春之前曾在法国遭法轮功学员控告违犯酷刑罪,是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元凶之一。

在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诉状中陈明,被告李长春在担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主导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李长春在广东省境内指挥并实施对广东法轮功修炼者的灭绝迫害,手段残酷,其中包括将数百广东法轮功修炼者送进劳教所,在这些劳教所里,他们遭到了不人道的洗脑、酷刑和杀害。

李长春多次公开煽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些不仅成为李长春要为迫害法轮功负责的证据,更成为他犯下本案所指控罪行的证据。

根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自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镇压以来,广东省始终是迫害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今年九月为止,至少有七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至死。

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指出,作为政治局常委中负责中共整个宣传喉舌的李长春,在实施中共的镇压和灭绝法轮功的政策中担任关键角色。他所操控的中共宣传工具通过持续、彻底的、广泛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宣传方式将法轮功妖魔化,从而煽动不明真相的中国民众仇恨法轮功。并同时指挥公安局、劳教所、监狱和精神病院的警察肆意非法拘留、残酷地攻击、酷刑折磨那些坚持自己的信仰的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

爱尔兰的法轮功学员在案件受理后,要求法庭在李长春访问期间立刻签发逮捕令抓捕李长春,不能让被告离开爱尔兰,直到他所被指控的罪行被调查清楚。该法庭虽未及时同意签发逮捕李长春的逮捕令,但按照爱尔兰《刑法(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法案2000》和爱尔兰《群体灭绝罪法案(第28号/1973)》的规定,原告和酷刑罪的被告在提诉时都在爱尔兰,无论原被告是否具有本国国籍,爱尔兰法庭都有司法管辖权;群体灭绝罪方面,按照国际人权法的实践,无论被告是否为本国人或犯罪行为是否在本国发生,爱尔兰法庭亦应具有管辖权。

爱尔兰法轮功学员将会同其代表律师争取爱尔兰法院对李长春案进行审判,希望更多的世人了解中共对善良民众的残酷迫害,并期待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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