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十五)

王维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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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来看,就会发现,全是清一色水利电力部的官员和工程师,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客观的、中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李锐在《群言》杂志一九八八年第十期发表一篇〈三峡工程论证有感〉的文章,指出:“现在三峡工程论证由一贯急于上马的原水电部领导,在领导这个论证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和全部人员,又都是原水电部的正副部长、正副总工程师和三峡工程的负责人,下设各专业组组长也大都为该部成员。这种局面自易于贯彻长官意志,易于形成一家之言。”此言击中要害。

许多人以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决定进行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最重要任务为解决三峡工程在工程、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诸方面,究竟可行、还是不可行的问题。强调在十五号档中的“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这一描述。其实,这根本不是此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任务,此次论证的最主要任务是:对三峡工程蓄水位的进一步论证,而三峡工程的上马,是早就决策了的事,完全是决策在先,论证在后。

请看李鹏在一九八五年五月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小组召开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针对有些方面对蓄水位的不同意见,所以要组织对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的进一步论证。”

作为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小组组长的李鹏,已经把一九八六年开始进行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任务,定义的十分明确,主要是解决正常蓄水位的问题,而不是回答要不要建设三峡工程的问题、以及建设三峡工程在工程、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李鹏和钱正英、李伯甯等商议确定,由水电部主持对长办(编注:长江流域办公室)提出的可行性补充报告,进行初步论证,邀请各方专家参加,并由水电部及时向人大、政协、中顾委,通报论证情况。可见,一九八六年开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不是新的论证,而是长办提出的可行性补充报告基础上的一个继续和完善而已。上三峡工程,已经是决定了的事。方案比较,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一个最重要的内容。一九八六年开始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一共进行了六个方案的比较,它们是: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五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六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米,正常蓄水位海拔一百八十米,一级开发分期建设,两级开发。无论哪个方案胜出,都是建设三峡工程。

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刚开始,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就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做出决定:三峡工程实现“一次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具体目标是:坝顶高程一百八十五米,最终正常蓄水位一百七十五米。

这不是“决策在先,论证在后”,又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最终确定的正常蓄水位一百七十五米方案,不在前面所说的六个方案之中。其实,中国政府在批准三峡工程时,有意遗忘了一个重要技术资料,那就是最高蓄水位。一九九八年长江洪水时,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说,三峡水库可以蓄水到海拔一百八十点四米。二○○六年三峡大坝封顶时,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说,三峡水库的最高蓄水位是海拔一百八十点四米。这就可以看出,论证的结果是一百八十米方案胜出,而一百八十米方案,恰恰就是李鹏一九八四年给中央报告中,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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