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又一诬陷案真相:浙江乞丐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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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孟飞综合报导)近日中共再次拿出十年前一手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以图煽动人们的仇恨。然而谎言毕竟是谎言,越来越多人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中共的诬陷真相。这里我们重述被中共大肆渲染的‘浙江毒死乞丐案’,只是中共嫁祸法轮功的又一闹剧。

新华网与当地媒体报导不符

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陈福兆,利用毒药毒死16名乞丐和拾荒者一事,最早由浙江当地媒体《都市快报》在网上报导(见网页文章(2003-06-27)、 (2003-07-02 10:31:18)),文章作者为当地负责报导刑事案件的记者唐泽文。文中,记者除就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报导外,从未提及此案系法轮功所为,且此案出动了500多名警察,截止2003-07-02 10:31:18发稿时,仍在调查之中。

然而,新华网却在浙江频道撰文报导(发表日为2003 年7月2日,北京时间17:37:16),该案已于7月1日晚侦破,并称此案系法轮功学员所为。文章标题为“毒死16名乞丐、拾荒者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小标题为“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署名记者为卢晶,唐泽文的文章被作为‘相关报导’附后。

新华网文章一刊出,许多地方媒体、香港及海外媒体也跟着转述报导。然而在当晚23点多再看新华网时,发现附后的唐泽文之文已被删掉。而一些较早转载新华网文章的中国其他媒体,如‘玉林日报’等则保留了新华网文章的最初样貌。很明显,针对这一毒杀案,唐泽文的报导结论与新华网的报导完全不同,如一直放在一起,容易让人看出其中的破绽。这也是新华网删掉该文章的原因。

7月3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以下简称:追查国际)为进一步核实此案,特别调查了苍南县有关人员和单位(为保护被调查人,在此姓名全部省略)。

一位就职于苍南县宣传部的男士接受电话采访时肯定地表示:本案还没破案,500名警察还在调查,他的很多公安朋友都参与了,没有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当地报纸也没有报导;苍南县广播电视局的一位先生指出:当地没有报导,更没有报导说凶手是炼法轮功的,并建议‘追查国际’跟当地新闻中心和其他单位联系;苍南县龙岗镇政府的一名官员在被追问陈福兆身份时指出:陈福兆是个精神病患者。

杀人犯系精神病患者 被说成是法轮功学员

‘指定’媒体的一系列报导中称:“陈福兆是法轮功学员,陈福兆要提高功力而杀人、杀人上层次、到了一定层次就要‘反修’(既不真、不善、不忍,就是要杀生,要骂人、打架、放火,才能达到超常的好,才是伟大的修炼者的行为。)”等荒谬言论,引起了广大观众和读者的质疑。一名接受‘追查国际’采访的记者表示:“报导出来后,很多观众打电话来说,陈福兆看起来像精神病。”。

针对陈福兆是否患有精神病一事,‘追查国际’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人,甚至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的政府官员的采访调查后得到证实:陈福兆很早以前就有精神障碍,并且在案发前在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但报导中,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反而把陈福兆奇怪的言论和杀人的行为,归结为法轮功的诱导。

陈福兆的父亲陈细豹,2003年7月中旬接受‘追查国际’电话采访时表示:“案发前带福兆去内安(音)精神病院看过,有半个月左右;(陈福兆)吃饭时饭放在桌上,平时(陈福兆) 他在家里一天都不讲话,不像电视上那样;(福兆工作)医院的杨院长,对他不好,吵了架;毒杀案后,龙港有500名警察调查,镇上所有的人都被公安带去问过,我也被带去问过。福兆被带去问后,查出来杀了人了。福兆杀人的过程是从电视上了解到的。”

2003年8月,苍南县负责镇压法轮功的一位‘政法委’官员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不知道案发时,(陈福兆)是清醒还是不清醒。陈福兆做的和说的怎么和《转法轮》书上的相反,我也奇怪。这个案子由‘专案组’在管,像我这样的不可能参加‘专案组’,具体情况不了解。”

2004年1月3日,苍南县某卫生院负责人接受调查时说:“认识陈福兆已有7、8年了。他(陈福兆)精神障碍是有的,早在龙兴(音)医院的时候就不好,很早了。这次他复发了,是好几个人打他了以后复发了。他这个事是有因素造成的,他在医院打工了,你要把他开除掉;他自己开诊所了,又把他搬掉,后来他拿5万块钱把芦浦卫生院买过来,买进去在那边又没有收入,里面内部吵架又打他。 所以他复发了。”另一位认识陈福兆的医生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陈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

法轮功学员杨森博士:“法轮功书中明确讲绝对禁止杀生”

媒体报导中关于陈福兆的言论,是否真正是法轮功的理论?就此海外大纪元时报特约记者韦然采访了芝加哥的法轮功学员杨森博士。

杨森博士表示:“《转法轮》中第七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讲杀生问题。法轮功学员绝对不允许杀生;新华社说这个人自称是炼法轮功的,还说法轮功认为乞丐在人类中属于最高层次。我看过这么多法轮功书,从没看见过说乞丐是社会最高层次。”

“投毒杀人为了提高功力的说法,更是荒谬,可以断定造谣的人根本没看过法轮功的书。大陆‘一言堂’的情况下,这种拙劣的谎言可能会迷惑很多人。做为法轮功学员,我们希望所有善良的人揭穿这个谎言。也希望大家看一看法轮功的书,了解一下法轮功到底讲了些什么。”

“浙江毒死乞丐案” 疑点、漏洞披露

根据‘追查国际’ 的进一步核查得知:

文章中的署名记者并未参与采访。发布‘浙江特大系列投毒杀人案告破’的记者卢晶,是新华社浙江分社政文编辑部记者,她没有参与此案直接的采访,这篇报导由其他记者负责,她并不知情。

报导中出现过的诸多人物表示并没有接受过采访。一位村干部表示:“根本没见过记者,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为何出现在报纸上,我长期在外做生意,事情发生时,根本不在本地…..”;陈福兆的陈姓朋友说:“记者采访过我,但写出来的报导与我说的不一样。这把我和陈福兆父母的关系都搞坏了。”;陈福兆的另一友人称:“自己没说过的话上了报纸。”;另一名干部表示:“2年前见过陈福兆,没接受过采访。他们(记者)是用了我的名字。”

公安和中央‘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在背后直接操纵此案。‘追查国际’在对当地法院和宣传部门人员采访时,均被对方告知:向‘610’查询此事,而浙江省‘610’的人员则对调查人员称此案要找就找中央‘610’。

参与此案报导的新华社记者和当地专案组多名成员因此案提升:原新华社浙江分社正文采访室记者张奇志,报导此案后,被提升为采访室副主任;原苍南县龙港分局教导员陈学超,现提升为苍南县刑侦大队长;原在龙港镇派出所工作的陈玉民,现提升为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隐瞒杀人犯患精神病事实 火速将其判处死刑

案发后,陈福兆的朋友曾就聘请律师一事,请教过一位采访过陈福兆的记者,记者回答说:“找不找律师关系不大,花钱多的律师不用找了。随便找个律师就可以了,花钱也没用。你想想,中央都来人了,这是什么问题。”;另一位记者也对陈的朋友说过:“陈福兆在被采访时有时清醒有时不清醒,但这是国家行为,你不要管了,别费心了,请律师也没有用。”

苍南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我们讨论过此案,认为如果被告是精神病的话,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但是陈福兆的案子极为敏感,也许会有不同的判决。”

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法庭判处陈福兆死刑,此举不仅违反中国和各国相关法律,更涉嫌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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