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条人命 黑龙江监狱管理局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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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1日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黑龙江省一直是全国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十二年里,黑龙江省有四百五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有六十四人遭监狱虐杀。对此,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致死致残法轮功学员的“幕后黑手”

省监狱管理局在十二年的迫害中,一直起着幕后黑手的作用。各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灭绝人性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都和监狱管理局不断下达转化命令有直接关系。下面仅举几例。

二零零四年初,省监狱管理局向泰来监狱下发文件,要求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泰来监狱为完成此“转化”率,对法轮功学员酷刑迫害了十个月;七月,泰来监狱召开监区长、分监区长会议,针对“抗改、抗劳”要求全部“转化”。如果监区全部“转化”就奖励一千元、领导奖励二千元,否则降职、扣薪、下岗处罚。同时允许各监区不用请示批准就可以给法轮功学员戴刑具,刑具不够,各监区自己做。

八监区定做了十个撑子(工字刑具,俗称“撑子”,警察将法轮功学员的双手卡在“撑子”上横的两边,双脚卡在“撑子”下横的两边,再用铁链把“撑子”竖杆和地环连上,使其身体不能靠墙。“撑子”是最残酷的刑具之一,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泰来监狱八监区监区长周树振定下规矩,任何一个警察都必须动手打法轮功学员,这个监区多是警校刚毕业的警察,都在周的怂恿胁迫下盲目作恶。每天法轮功学员被迫戴着手铐、脚镣(不戴镣膜)出工,法轮功学员的脚脖子磨破了走不动也要出工。晚上收工后刑具支上,不让睡觉,一睡觉就用凉水浇醒。


(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左右,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下达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命令后,半个月内就被佳木斯监狱酷刑致死的秦月明。图片来源:明慧网)


此次迫害中,被非法关押于九监区二分监区的潘红东和四监区三分监区的徐林山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关押于大庆监狱的法轮功学员程佩明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的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同年十二月四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刑侦处、黑龙江省六一零人员等到大庆监狱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不是调查谁违纪,而是调查谁走漏的消息:谁上的网,谁拍的照。并说干警有同情法轮功的,要追究责任人。

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哈尔滨监狱将王大源迫害致死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逃避国际人权组织等各方对该事实的调查,只留下几个彻底“转化”的学员,将哈尔滨监狱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分别转入牡丹江监狱、泰来监狱及大庆监狱继续非法关押。其中有三十四名男法轮功学员被转到大庆监狱,还有二十八名人被非法转押泰来监狱。

二零零七年,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下令,要求将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转化。正是这一年被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定为所谓的“攻坚年”,恶警利用犯人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八个刑事犯或者四个刑事犯围攻一个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手段,如不让睡觉、不让休息、污辱、谩骂、诽谤、坐小凳体罚、精神虐待等等逼迫“转化”。

当时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的海林市法轮功学员朱福菊,因为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监狱为强制“转化”她,每天给她上大挂(双手用手铐吊在二层床上,脚尖着地)。为掩人耳目,不让人看见,关在房间里迫害,由刑事犯监视。不久后朱福菊的双手残废,却仍被吊铐着。

在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树安到大庆监狱检查时,王英杰当着陈树安和大庆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一行十多人的面前,把法轮功学员付文昌从床上头朝下拽到地上进行殴打,却未遭到任何制止。

掩盖迫害真相 省监狱管理局罪责难逃

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左右,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再次对各市监狱下达了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命令,并派人下去检查所谓的“转化”情况。

以佳木斯监狱为例。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召开所谓的“转化”法轮功的“攻坚与巩固工作会议”。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监狱成立了“严管”队。仅半个月,法轮功学员秦月明、于云刚和刘传江就被酷刑折磨致死。三起命案发生后,面对国内外停止迫害的正义呼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给各监狱的监区长和主抓教育改造的副监区长开会,谎称佳木斯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是自己上吊自杀。

被迫害致死的秦月明之家属,曾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到佳木斯监狱讨说法遭拒,家属后又去省监狱管理局要求调查真实死因,但省监狱管理局却帮助掩盖事实,告诉家属是正常死亡。

(责任编辑 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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