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违失法官轻惩 台监院杠上司法院

人气: 2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2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法官陈嘉年等人审理案件涉多项疏失,但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却只有“令饬注意”的轻微惩处,监院今天通过调查报告,呼吁司法院应检讨改进人事审议制度。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并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陈健民共同提出的调查报告;高凤仙与陈健民都是法官出身。

调查报告指出,宜兰地院法官陈嘉年、苏锦秀及2位书记官审理某件妨害性自主案件时,分别涉有具体违失,包括迟延撤销通缉、误送附带民事诉讼卷宗、迟延发送卷宗等;另外,陈嘉年审理另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也有多项违失。

调查报告指出,陈嘉年明知被害少女于开庭时未满18岁,却未依法通知主管机关指派社工人员陪同出庭;不当拒绝让被害人委请律师;不当拒绝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并陈述意见;不当诘问被害人。

调查报告表示,检察官刘惟宗询问被害人“遭非礼被其他男生看到感受如何”、“案发前是否有对别的男生比较有好感”;陈嘉年未适时限制或制止不当诘问,甚至加入“性侵过程大概是多久”、“当时是否去过舞厅”等不当讯问内容,让被害人因出庭作证而遭受二度伤害。

调查报告指出,被害少女不堪二度伤害,留下“绝笔书”控诉司法不公后离家出走,绝笔书内容写着“我听你的话以为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没想到我错了…原来…犯罪的人有免费的律师…而受委屈的我该孤独的受质问及凌辱…。”

高凤仙与陈健民指出,宜兰地院及司法院虽认为2位法官及2位书记官都有疏失,却仅给予轻微处分或者不付处置,难生儆诫之效。

监委认为,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对相关人员宽议,固然有其在法言法的立场,但恐难获社会认同,在性侵害犯罪频传之际,妇女权益亟待有力保护,监委“本欲无言,义难缄默,也有职责所在”,深盼司法院人事审议制度再作切实的检讨改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