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真:中共治下“钱”的罪恶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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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2日讯】当今的社会货币流通已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存方式的需要,钱作为商品与商品交换的等值替代,在人们心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份量。随着人类认识上的变化,钱的多少是乎也成了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钱多,人有成就感可以炫耀,钱少,人也会卑微潦倒,这种情形在当今的中国表现的尤为突出。

中国人为什么把钱看得那么重呢?因为现在的中国是无神论的国家,没有了精神上寄托的中国人,思想就像漂浮的浮萍。而统治中国的中共,为了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的牢固,有意的引导了中国人的思想向“钱”看。由于丧失了统一的道德底线,人在日常生活中要自己把握自己的道德标准就变得很艰难。而钱呢?它是一种可以满足一己私欲,又能增强无尽的贪念的东西。无道德标准遵循的中国人,在钱的诱惑下能干出什么事情来呢?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中国社会的一切乱象:三鹿奶粉,地沟油,动车追尾中的腐败,包二奶,拐卖儿童,卖淫嫖娼,器官交易,房屋强拆,甚至雇黑社会截访,无一不与钱有关,也无一不与人的道德有关。

今天在这里我不想谈中国人的道德问题,我想谈谈中共是怎样用钱引诱中国人出卖良心和道德的事实。

大家知道,1999年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2003年掌权后的胡温曾对江时期迫害法轮功所动用的国家财力进行了摸底。调查的结果令所有人震惊,国库的四分之一,乃至一半用在了对付法轮功学员身上。那么这巨额的资金是怎么运用的呢?

在沈阳有一个龙山教养院,这个教养院如果不看门前挂着的牌匾,乍一看上去,就像一个高档的别墅群落,院内的一座座别墅错落有致的排列着。而在1999年之前,这里仅是一个只有一个小二楼的,堪称破落的大院落。

2003年这里的一位管理科长,曾经亲口告诉我:1999年龙山教养院开始收押法轮功学员时,来自最高层的指示是:不余遗力,无条件的让法轮功学员“转化”。而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国家拨款一万元,成绩卓越的另行嘉奖。

到了2002年,最高层的指示是:对拒不接受“转化”法轮功学员,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而每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价钱由原来的一万降到了八千。这位科长还告诉我说:教养院内所有的建筑,包括别墅全部是利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钱建造的。而这里的警察也因为转化法轮功学员发了大财。

咋一听上去好像也没什么,可是了解监狱和教养院这种地方的中国人感想肯定不同。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当时的教养院的警察就像着了魔一样。有法轮功学员被送进来时,经常是几个大队抢人。而警察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手段简直是无所不及,欺骗,恐吓,威逼利诱,精神到肉体上的伤害,残酷的酷刑折磨。面对强大利益的诱惑,警察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酷刑刑具。咱们举几个例吧:

在大连教养院,有一天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被吊了起来,扒下了裤子。警察指使犯人用顶花带刺的黄瓜,插入女学员的阴道用力的来回拉,这个女学员一会就大出血了昏死过去了。谁能想得到,“黄瓜”一种食物在警察的手中竟然变成了一种残忍的刑具。而警察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与学员有仇或反对学员的信仰,更不是忠于党的领导,完全是为了“钱”。而为了钱的同时,道德和良知丢弃的荡然无存。

在针对法轮功学员发明的刑具中,最著名的当属“缩骨衣”。“缩骨”顾名思义就是要把人的骨头缩小,“缩骨衣”的形状就像马甲一样。这种缩骨衣的性质类似手铐越动越紧。使用这种刑具时,先把法轮功学员四脚朝天身体离床铐在床栏杆上,然后穿上“缩骨衣”。我们想一想,就是人在床边走,床也会发生震动呀,何况人悬空吊着?有一个这样的法轮功学员被穿上“缩骨衣”后,坚持了一个月。警察大概是也想看看他们发明的刑具的效果,放下来的当时就把这个学员送到了医院给肋骨拍片,片子显示出的结果令警察自己也大吃一惊。这个学员的所有肋骨断裂的就像手指的骨节一样,有的地方已经粉碎,人是活不了了。医生感到莫名其妙是:什么样的创伤,可以让人的骨头有如此的断裂形式?

那么是什么动力让那些警察发明了这么残忍的刑具?又是什么动力让那些警察把这样的刑具残忍的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我无法想像。那位法轮功学员承受时,经历的会是怎样的一种痛?

当年高智晟和郭飞雄律师在接触过受过酷刑的法轮功学员后,感到极度的震惊。而这种震惊的程度,让两位律师在残酷的酷刑折磨下,从未在法轮功问题上向中共妥协。某种程度上不得不说是法轮功学员的经历引发了两位律师的英雄气概,也让他们成为了民间对抗流氓中共的一股顽强力量。
我的思想很长一段时间停留在,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而厌恶中共上。而在我领悟了另一件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事件后,我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发生了悄然的变化。

这件事情也发生在东北的一个教养院里,当时几个彪悍的警察想使用高压的电警棍迫使一个女法轮功学员屈服。女学员对警察说:我关在这里也不是一两天了,你们明知道我是个好人,为什么还这么对我?其中一个警察回答说:你知不知道我每月基本工资只有一千多块钱。我现在还没有自己的房子,跟父母一起住,我转化你们十个法轮功,就有几万块,转化二十个我就可以买房子了。当电棍电击在学员的皮肤上发出吱吱的叫声时,这位女学员流下了眼泪。她对那个电击她的警察说:你太可怜了!我为我的信仰付出我值呀。可是你呢?为了那么一点钱做下这样的坏事,你知不知道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欠了什么就要还什么,将来你做的事也会返到你身上去,那时你能不能承受得住,怎么办呢?

在听闻这件事情后,我就在想法轮功学员固然是中共治下的“钱”的受害者。可是那些表面上得到了钱的利益者们,真的会如他们所愿,拿着罪恶的钱可以尽情的享受生活吗?如果不会,那这些所谓的利益者们岂不是更可怜?

2004年底,在东北的一个公园里,有一个老年的法轮功学员跟邻居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法轮功学员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的好人。一个老者听闻后就跑去公安局报告,结果这个学员被抓起来。几个月后传来这个老年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内被活活打死。邻居们听闻噩耗,就问当时举报的老者:都是邻居,为什么那么做?老者说:街道的黑板上不是写着吗,检举法轮功给五百块钱,有钱谁不赚那。五百块钱那?一条人命,外加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某种意义上说那个老者不也是中共治下的“钱”的受害者吗?而更可怜的是明明是被利用的最大的受害者,自己却还因为获得了眼前的小利而高兴不已,不知道从中共那得到的钱,有可能搭进去性命。

2001元月,在天安门广场中共制造了震惊世界的自焚事件。事件中一天也没练过法轮功,而被中共灭口的刘春玲,刘思影母女,为什么会答应去天安门冒充法轮功自焚呢?因为警察诱骗她们说,每人给她们五十万元。并承诺身上穿的是防火服,有警察的保护不会有危险。正是这种打着政府旗号的诱惑欺骗,让两母女上当受骗。然而她们虽是罪恶的制造者,但她们不也是中共治下最可怜的受害者吗?悲惨结局的后面,又是“钱”的罪恶。

2006年海外揭露了中共的军队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我当时听闻这件事情时一点都不惊讶。因为对中共太了解了,对中共治下的人的道德也太明白。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可以卖三十万美金,有政府的支持,又有这么巨大利益的诱惑,那些被中共用钱迷了心窍的刽子手们能干不出来吗?可是刽子手们不知道却是,获得了钱的利益的同时,也同时获得了巨大的罪恶。

中国自古就有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之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中共治下的中国,被迫害者是钱的受害者,获得钱的利益者同样是被钱腐蚀的受害者。邪恶中共用“钱”残害中国人可谓是一箭双雕。

在我的思维中,法轮功学员的遭遇是十分的悲壮,也十分的令人钦佩。但在我的心中,那些被钱引诱犯下罪恶的中国人着实是更可怜。不知道自己失去的是什么?不知道自己将面临怎样的结局?不知道是谁调理了自己,犯下滔天罪恶会连累亲人也不懂。实在是悲哉!悲哉!

中共利用“钱”对中国人犯下的罪恶数也数不清。而这笔血债,上天一定会让中共偿还。那时被中共利用过的中国人怎么办哪?

一个政权在治理国家时,“钱”作为财富理应造福人民,然而中共治下,“钱”成了制造罪恶最有力的利器。

上天和中国人都不能饶恕的是:中共打着政府的名义,利用人善良本性中的诚信,有意的利用了人的私的一面,用人民自己的钱,对人民自己制造罪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钱与罪恶挂钩时,那种“钱”可花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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