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遭诬告 大陆人更冷漠

辗童案让人想起“彭宇案”和“药家鑫案” 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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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导)2011年,“佛山辗童案”的小悦悦离世不久,又传来四川泸州5岁儿童被货车反复辗死的悲剧。外国人无法理解为何中国人变得如此冷血,但大陆民众明白,无论是司机“宁可轧死也不辗伤”的“药家鑫”式潜规则,还是18个路人“看见了也不扶一下”的“彭宇案”的阴影,这背后都有法院、警方和官方媒体的挫伤所留下的伤痕。

“佛山辗童案”与“西湖救人案”的对比

同是2011年10月13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一位欲轻生的落水者被正好路过的美国女游客救起。目击者回忆说,女游客从发现溺水者,到脱衣下水、救人上岸、不留姓名地悄然离开,全过程不过十分钟。不过《人民日报》下属的《环球时报》却给出这样一篇社论:《希望美国人好好做一个游客》。

社论说:“一定要把这个美国人的救人行为树成中国人行为的‘镜子’,一些报导的变形和失真无可避免。……一个水性很好甚至对西湖仰慕已久的美国游泳运动员不过附带救了一个想自杀的生活失意者,如此的个人行为都会大受赞扬,这的确挺夸张的。真实情况是,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不知有多少人希望有和她一样的‘在西湖畅游’。”

这个官媒社论接着说:“美国游客应该遵守中国法律,而不是到中国舆论的内部纠结中积极扮演什么角色,以巧妙的方式干预中国舆论,增加中美之间新的误解和怀疑。……中国积极炒作这个美国人‘救人秀’的媒体也应当自重。批评中国的腐败和道德沦丧尽可以找其他的场合和角度,过度美化一个外国游客,尤其是当她在中国的使命‘十分复杂’时,是非常不恰当的。”

一个单纯的“见义勇为”行为,在中共社论里就被扣上了“畅游西湖”、“干预中国舆论”、 “肩负十分复杂使命”的大帽子。


被《环球日报》批为具有“特殊使命”的美国游客,勇敢地跳下西湖,救起轻生者。(网络图片)

佛山2岁的小悦悦被货车压在地上,18个人绕道走过,也不愿救助。(网络图片)

司机潜规则:“宁可弄死 也不留伤”

佛山辗童案的肇事司机这样解释他撞到小悦悦后,车停了一下,然后开车用后轮再次从孩子身上辗过,并逃之夭夭,“对啊,如果她死了我只要赔一两万,如果她活着几十万都不够……那小孩走路不看路,那时我在打电话。”“我只要躲起来,警察一辈子也抓不到我。”

一个月前的9月7日上午,江苏新沂市也发生了“宝马反复三次辗轧男童”的事件,司机伍某的冷血逻辑是一样的:“辗伤不如辗死”。辗伤可能意味着受害人终身残疾,司机一辈子麻烦不断;辗死则意味着司机一次性赔钱,即使坐几年牢但却干脆利落。在重庆有个叫田厚波的司机,在撞倒女乞丐后,担心其没死,一个小时后又返回将其辗死。

最令人震惊的莫过于发生在陕西的药家鑫案。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不顾伤者的苦苦哀求家中还有两岁的孩子,而对这位女工连刺了八刀,致其惨死,原因只是“担心受害者记住了他的车牌号码”。

接下来无论是法院故意安排音乐学院学生的旁听、请愿,还是媒体大造舆论,称其“连续13年的三好学生”、“一时糊涂”,药家父母如何开微博引人同情,或者被告律师的“激情杀人”辩护,无非就是让这种“宁可要人死、不留活着伤”的潜规则继续蔓延。当时幸好有成千上万网友的声讨围观,在中国国内国的强大舆论迫使下,法院才最终将药家鑫执行死刑。

网络上很多舆论在讨论,为何中共法院不严格执行法律,把所有故意压死伤者的司机严加惩办?为什么不能有效制止交通行业这种冷血的潜规则?



2006年彭宇好心扶起老太太,结果被法院罚款上万元。(网络图片)

彭宇救人 被罚款处罚

佛山辗童案中,18位路人宁可绕道走,也不打个电话来救人,或上前扶一把。外媒评论说,中国人没有抢占天安门,一条佛山新闻却抢占了世界媒体,他们哪里知道,这背后有着深深的伤痛。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某公交站台上等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 刚下车的彭宇主动上前扶起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彭宇和众人将老太送到医院,一看是8级伤残,要花巨额医药费,老太一翻脸就认定彭宇是肇事者,并告到法院要求索赔13万人民币。

2007年9月4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不服,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直到2008年3月之后二审时,双方达成和解,大陆媒体没有公布处理方案,据悉彭宇最后还是赔偿了一万元。

见义勇为做好事,换来的不但是被救者的反咬一口,更令人心寒的是法院的不公判决。在西方很多国家,见死不救是要被判刑的,比如法国刑法明文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者,处以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10万美元)罚金。”在德国,见死不救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课以罚款。而在中国刚好相反,见死相救反而要赔款。

中共的判决从此堵死了中国人的见义勇为之路。



假如没有国内外民间力量的舆论压力,激情杀人的药家鑫,很可能被法院宽待处理。(网络图片)

中共法院扼杀中国人见义勇为

最令人惊讶的是,“扶老携幼”毕竟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德,但彭宇案后的2011年9月6日,中国卫生部为此发出的竟然是包括《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在内的多个通知,里面写到,老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意识清楚,应先询问跌倒情况等等,让人更加不敢上前救助。

维基百科在“南京彭宇案”的词条中,列举了最近发生的20多起“无人救助”或“救助人被指肇事者”的案例,其中5位老人因无人救助,而孤零零地死在了马路上。彭宇之后,没人再敢见义勇为了。

2009年10月21日,车主许云鹤见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就下车搀扶,则被告上法院。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民众称这是彭宇案的翻本。

2011年8月1日,来自洛阳的女孩陈媚捷在上海实习期间,救出三名遇险儿童。就在辗童案发生的前三天,陈媚捷向媒体倾诉自己的遭遇:自己受伤后导致瘫痪,反遭被救方诬伤,更令人伤心的是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拒绝将陈媚捷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

在这样大背景下再看人们的冷漠,中共才是这冷血的根源。中共借用彭宇案,让中国发生了道德泥石流,“不是人心冷漠,是现实让正义者的心冷漠。法院扼杀了中国社会的公德心。”“先是制度堕落,然后是公平失衡,最后是道德败坏。”“是官方毁了民众的善心。”

(责任编辑: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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