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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救护车 非危急患者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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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2日电)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将和卫生局规划并配合推动由台北市议员所提出的“非急症患者使用救护车要收费 ”制度,其中被列为不危险的4、5级患者,将采行使用者付费制度。

消防局指出,台北市议员王浩日前在议会质询时,要求卫生局和消防局对使用救护车送医采取车上和医院评估检伤等级,并请卫生局对非危急病患采行“使用者付费”制度。

消防局表示,王浩要卫生局规划救护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对于检伤分为“比较不危险”的4、5级患者,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用;列为“比较危急”的1至3级患者,属“正常使用”则不需付费。

消防局指出,每天约执行400件救护勤务,平均每3至4分钟,就有1位民众需要救护车。且根据统计,近一年中,有高达149人,需要救护车送医次数达10次以上。

消防局表示,大安区有位妇人经常坐计程车到消防分队门口后,再拨打119叫救护车送她去荣总,有次救护人员问她为何不直接坐到医院,她则说“这样比较省钱”。

消防局希望透过使用者付费制度,遏止医院医疗资源和救护车资源被滥用,等到卫生局完成收费制度规划后,将会全力配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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