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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百万为小三购屋 讨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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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1名已婚电子科技公司韩姓董事长汇款新台币500万元为小三购屋,事后却提告要求小三还款。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韩男因着迷小三美色自愿给款,判决韩男败诉,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现年58岁、已婚的韩姓男子在舞厅认识一名姚姓女子,韩男从民国97年3月起,每月花费新台币10万元包养姚女,姚女每周到韩男家中夜宿2晚,韩男并在98年11月间,汇款500万元给姚女购屋。

但韩男事后提告指出,500万是姚女向他借款购屋,他每月已花费10万包养姚女,不须额外再赠与姚女金钱,再加上另有其他男性受骗,因而主张姚女利用感情向他诈骗金钱,提告要求姚女返还500万元。

姚女向法院主张,当初韩男殷勤追求,承诺照顾她,主动协助她购屋,姚女并拿出韩男曾写给她的“I LOVE U”、“HONEY”、“我是娘子的归宿、家和守护神”为证。

姚女主张,韩男每月给她的10万元,是为支付她在舞厅工作的台费,她为韩男付出3年的青春及感情,韩男事后竟对她提告。

法院一审时,判韩男败诉,韩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审酌韩男以“娘子”称呼姚女,甚至在书信中表示“不管如何,一定要积极尽快地让娘子成为有屋阶级”、“每月存10万入娘子的账户,这是相公的责任”,认定韩男筹资为女方购屋,且心甘情愿给款。

高院合议庭审酌韩男也在法庭中自承色迷心窍,才会借500万元给姚女,认定韩男着迷姚女美色自愿给款,姚女并未施用诈术,仍判姚女不须还款,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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