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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联征中心设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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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6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联合征信中心等经营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的服务事业,必须建立内控和稽核机制,负责人的资格也从严限制。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孙大千指出,随着个人资料保护意识抬头,民众越来越重视自身信用资料的使用正当性和合法性,但是目前的法令对于信用报告资料机构的负责人资格以及相关营运事项等,欠缺周延;因此提案修改银行法,希望加强对信用资料报告服务事业的管理。

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修改部分文字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银行法修正草案,增订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账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事业及经营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的服务事业,其负责人准用银行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

而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并保障受检机构的权益,法案新增该服务事业有接受主管机关检查的义务,且应建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而且因该服务业保有大量客户财务和信用资料,保密义务不下于银行业,因此增订该服务业对于客户的存款、放款或汇款等有关资料,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应保守秘密。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相关事业应该向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的服务事业报送其授信业务、信用卡业务、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的存款账户、金融诈骗案件、银行从业人员违法失职纪录等;不过不包含票券信用资料。

另外,法案也增订该服务事业在搜集、处理或利用金融机构报送的授信业务、信用卡业务、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的存款账户等资料时,可以免受个人资料保护法限制,不需事先告知当事人。

如果征信资料处理交换服务业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兼职限制等没有遵照银行法相关规定,以及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将可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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