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团体轰不豁免恶搞损网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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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3日讯】香港立法会一个委员会昨日讨论《版权条例》修订,政府强调希望先完成修订法例,之后再就是否豁免网民“恶搞”,进行研究及咨询。有团体批评,政府的做法是选择性立法,令用户、网民面对“白色恐怖”,失去表达自由权利。

昨日,公民党议员汤家骅促请政府表明立场,澄清会否就网民改图像或歌曲,讽刺时事及政治人物的恶搞行为,引入豁免,否则可能会阻吓创作,担心要负起刑责,造成白色恐怖。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王国彬称,政府对是否豁免网民恶搞,持开放态度,现时仍参考外国的做法,但不少国家在这方面未有清晰路向可作参考;当局希望在修订法例后才咨询公众意见。他说,明白目前的讨论,集中在网民担心会误堕刑网,他强调当局检控的准则是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他又说,法例修订无扩大刑责门槛,现时在网上不构成刑责的行为,修订后亦不会构成刑责。

香港互联网协会(ISOCHK)发声明指,政府就《版权条例》选择性立法,是严重忽视互联网用户权益及表达自由,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协会并指出,如政府一意孤行,坚持修订《版权条例》后才处理恶搞,会令网民在4至5年的例咨询立法周期内面对白色恐怖、失去表达自由。他们促请立法会议员阻止政府选择性立法,保障用户权益及香港珍而重之的言论自由。

协会指,自2007年起已多次向政府表达用户、网民的忧虑及意见,认为一般用户在网上表达过程中担心面对刑事责任之险,很多用户团体和个人都表示关注所谓恶搞的问题。协会解释,其实“恶搞”一词容易令人误以为是立心不良的行为,但其实这只是表达自由的方法之一,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必须被保护。

协会强烈要求政府把讽刺式的再创作,包括政治讽刺,例如改歌、改片、改相等行为,纳入豁免范围,以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真正鼓励创意,不要选择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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