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无牌汽机车 劝导7日后拖吊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28日电)台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为缩短作业流程,12月起停放在北市道路的未悬挂车牌汽机车,将张贴移车劝导单,满7日后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场,待查明车籍后,开单举发。

交通局表示,为避免无牌汽机车占用道路,影响路侧停车空间及交通顺畅,市府于民国95年7月11日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规定,发布“全日禁止未悬挂号牌汽机车车辆停放本市所有道路”公告。

依照原先作业流程,违规车辆经台北市环保局或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张贴劝导单满7日后,须逐案到现场会勘,当场打开引擎盖查明车籍后,再依法开单举发,并拖吊移置车辆。

交通局表示,由于分区逐案会勘须排定时程进行,造成举发至拖吊移置间出现空窗期,限缩行政效率。为加速清理作业、提高执法效率,12月1日起,张贴移车劝导单7日后,立即把车辆拖吊移置保管场,集中进行会勘与开单举发。移置保管场的车辆,若届期未领回或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经公告3个月仍无人认领者,将拍卖处理。

交通局呼吁,无牌车辆应尽速移置路外处所或交由环保单位回收,勿停放道路,影响其他人停车或影响道路交通顺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