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民党主席郭泉狱中发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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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30日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政治权包括政权和治权。治权也称执政权。

政权即国家归谁所有,也就是国家的所有权。中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执政权即国家政事的执行权。人民作为一个集合体,不可能亲自执政,因此,人民需要将执政权授予合适的政党。只有通过多党的定期竞选,人民才能定期挑选出最合适的执政党。人民拥有对执政党的选择权,即“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

中国新民党(全称中国新民主党)的性质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宗旨是在中国建立全民福利条件下多党竞选的民主社会主义中国。

中国新民党要求多党竞选,即中国新民党、中国共产党及一切人民自由组建的政党开展竞争,接受人民的挑选。

多党竞选是对执政权的竞选,不是对政权的争夺。人民有权在多党竞选中将执政权授予合适的政党。无论什么政党竞选成功,均不影响人民政权的存续。所以,多党竞选不是颠覆国家权政。

中国新民党 主席 郭泉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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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诉状全文

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才是人民政权的实现方式

一、政权的四种类型以及与之相应的四种执政方式

二、政权与执政权的分立,标志着民主政治的真正确立

三、区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才能使人民实现对执政权的真正拥有

四、多党竞选的代议制民主,才能确保中国人民真正拥有政权

五、只有建立在多党竞选基础上的权力制衡,才能确保人民政权不被党权颠覆

六、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政权的四种类型以及与之相应的四种执政方式

政治权包括政权和治权。治权也称执政权。政权即国家归谁所有,也就是国家的所有权。执政权即国家政事的执行权。执政权从属于政权,但执政权并不等同于政权。

在政权属于一人所有的皇权时代,执政权也归皇帝一人所有。虽置设官僚辅佐,但帝国一切事务均集权于皇帝。

在政权归人民所有的民权时代,执政权也归人民所有,但由于人民是一个集合体,无法亲自执政,所以人民需要选举贤能之士授予其执政权,同时人民保留对其执政权的褫夺权。

根据政权所有者的不同,政权可分为族权、皇权、党权和民权四种类型,与之相应的执政方式也有四种,即“尧舜之道”、“皇家专制”、“一党专制”和“多党竞选。”

自秦汉至明清,各朝均以皇权一家治国,此亦谓家天下。谭嗣同称:“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朱熹说:“尧舜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下。”由此可知,清帝废前,中国政制史上有“尧舜之道”和“秦政”两种政制。

《史记》记载,尧虽处天子位,但尧并不拥有政权。政权属于炎黄宗族。炎黄宗族源自神农氏部落。部落里各家族(诸侯)发生纷争。神农氏弗能征。黄帝消弥纷争,诸侯咸尊黄帝为天子。黄帝崩,天下诸侯立其孙颛顼。颛顼崩,诸侯立黄帝曾孙喾。喾有二子,长子放勋,次子挚。帝喾崩,天下诸侯先立挚。后发现挚不善,诸侯又立放勋为天子,是为帝尧。

可见,上古谁为天子并不由先帝说了算,而是靠天下诸侯的拥立。因此,五帝的政权不在天子而在炎黄宗族。这时的政权在族,可称族权。

因此,尧只是天下的执政官,而不是天下政权的拥有者。尧年迈时,为使民族安康,号令天下诸侯在“贵威及疏远隐匿者”中选贤与能。最后,诸侯推荐了来自民间的舜。经试用,尧命“顺天、敬民”的舜“摄行天子之政”。这就是“行政”、“摄政”的最早记载。但尧认为这样的选择尚显不足,必须“荐之于天,以观天命”。也就是说,,尧认为舜能否在尧死后成为天子,最终应由昊天上帝决定,而不能由尧任命。

由于尧让舜先“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孔子赞曰:“唯天唯大,唯尧则之”。古人认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尧去世后,舜让天下诸侯在尧子丹朱和自己之间选择,依民意以观天命。结果,天下人选择了舜。

尧选舜的标准是“顺天敬民”,“天”选择舜的标准是“民意”。天子之位的授予必须符合这两个标准。此两标准决定了天子之位的最终授予权在“民意”。这种执政权交接模式,称为“禅让制”。舜禅让禹也是如此。舜去世后,天下诸侯在舜子商均和禹之间,选择了禹。

“尧舜之道”是中国古代文人最向往的政治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尧舜时代的天子之位最终的选择权在天下人手里。但是这个选择权并没有制度保障,只执行了尧舜禹三代。禹去世后,天子之位落到了禹子启的手中,从此启的后代世袭了天子位。天下人手里就没有选择天子的决定权了。

夏后虽天子世袭,但诸侯对天子的制衡力量仍在。殷革夏命,周革商命,皆由诸侯发动。至秦始皇以力征经营而得天下,废诸侯分封而置设郡县,应时动事,是维皇帝。从此,天下为皇帝一人之私有。六合之内,皇帝之土。“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政权、执政权悉归皇帝一人。自秦至清,全乎为此独裁之秦政。

谭嗣同所言“秦政,大盗也”,即言秦盗取了天下手中选择天子的决定权。秦盗天下以为私物,以皇权颠覆炎黄族权。从此,中华民族的族权成了皇帝的一家之私权。这就是“秦政”与“尧舜之道”的根本区别。

随着辛亥革命废帝制建中华民国,政权始归于民。孙中山引西方民主思想,倡政权在民,即民权。并民族、民生、合称“三民主义”。孙中山及国民党人按民主制度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在中国建立了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共和国。但在人民如何行使执政权方面,国人争议不休。

1928年6月,国民党元老胡汉民设计出“以党治国”和“训政”的执政方案,以《训政大纲案》的方式提交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他说:“党为民众夺得政权,应以政权保姆自任,以政权付诸国民会议的归宿,故应训练国民有管理政事之能力”。

胡汉民“以党治国”思想的核心是“保姆论”,其主要观点是:1、政权为民众所有;2、政权与国民党的关系是主人与保姆的关系;3、国民党向国民会议负责;4、国民党作为政权保姆,责任是训练国民,使国民具有执政能力。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委通过《训政纲领》。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追认《训政纲领》,确立了“以党治国”的执政理念。但将胡汉民的“保姆论”修政为“母亲论”。决议案强调:“总理遗教认定,由国民革命所产生之中华民国人民,在政治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即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之政。”

国民党“以党治国”思想的核心是“母亲论”。其主要观点是:1、政权为人民所有;2、人民与国民党之关系是婴儿与母亲的关系;3、国民党的责任是保养、教育人民;4、待人民有政治知识与经验后,国民党将还政于民。

“母亲论”与“保姆论”在政权归属方面完全一致,即都认为政权为人民所有。但在执政权方面,“母亲论”更强调了国民党执政权的过渡性。这个过渡性完全符合孙中山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政路线。孙中山认为,写政之目的在于废帝制,消军阀。训政之目的在于训练国民有管理政事之能力。宪政,即人民具备管理政事能力后,自行选举议员、组织议会、任命内阁,即多党竞选的民主宪政制度。届时,国民党作为一个选项,与其他政党选项一起接受人民的选择。贤者上,庸者下。宪政时,不仅政权在民,人民通过议员代议的方式还控制着执政权。

果然,国民党在20世纪的最后几年,在台湾还政于民,进入到了宪政时代。现在,台湾人民有权在多党中选择执政党来为人民服务。民权得到了真正的实现,民主真正成为现实。

国民党的“三政路线”在台湾终于完成了全部形态,但这一路线在大陆却被中共中断了。1949年,中共在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中共名议上仍称中国是民权国家,例如“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中共却不允许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中共严酷的党禁政策禁止民众组建任何政党。

1949年之后,所有要求组建民主党的人都被中共以反革命罪处死或投牢。1997年之后,中共将反革命罪更名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迫害要求民主的人。

中国目前现存的八个“民主党”,均是中华民国时期组建的。中共告诉这些民主党,中国只能有一个执政党,就是中共。民主党的地位只能是“参政议政党”,必须拥护中共的领导。其实,中共对“八大民主党”早就有抛弃的计划。

1974年11月3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建国以后,还将有他们的代表参加政府,以便使群众从经验中认识他们特别是右翼的反动性,而一步一步地抛弃他们。”这说明“反右运动”是中共在建国前的既定战备步骤,只不过把对民主党的打击扩大到党内和社会上对中共有意见的人。

1957年3月,毛泽东南巡时在济南干部会议上说:对民主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即是“废物利用”。

中共这种思维与行为实质是以中共党权取代了民权。名义上的民权变成了实际的党权;名义上的民主,变成了实际上的党主。

中国新民党(全称中国新民主党)认为,中国的国家政权在民。人民自由组党接受民众选择只是竞争“政权的保姆”而已。这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会选聘经理人员。公司经理手里只有公司的经营权而没有公司的所有权。各政党竞选的是执政权而根本不是政权。正如股东会拥有对经理经营权的授予和褫夺权,人民对执政党也有“对执政权的授予权和褫夺权。”因此,中国新民党要求多党竞选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相反,中共禁止多党竞选才是颠覆国家政权,是用党权颠覆了民权。

在中共以党权颠覆民权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共“三个代表”理论。中共在没有统计学依据(选票)的情况下,“自证”中共“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由于“代表”需要票数作为“他证”的依据,所以自证“代表”是根本无效的。但是中共利用手中的执政权逼迫中国人民承认它代表了人民,并以此欺骗世界人民。

由于中共的“代表论”,中共的政治话语中,人民政权也就变成了中共政权。多党竞选也就成了颠覆政权。这种状况导致无论中共执政发生怎么大的失误,人民都不能要求撤换执政党。只能等待中共的自我纠错,例如,中共对“大跌进”政策的修改;或者等待中共内部分化出两派,其中一派反对并纠正执政错误的另一派,例如

1976年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邓小平逮捕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如果中共不自我纠错或内部不发现另一派,人民就只能继续蒙受苦难。另外,中共的“改革”也总在灾难发生之后。

当中国新民党对中共一党执政提出批判,并要求多党竞选时,中共的解释是中共的一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中共这样的托词充其量只能说明1949年中共执政是当时的人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那么时隔六十年,中共为什么不考量现在人民的现实选择呢?中共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即用“历史选择”反对“现实选择”,以确保中共永久执政。

1949年的选民如果至今还健在,应该已是八十高龄了。21世纪的中国人民对执政党的选择怎么能用至少为80岁的人在60年前的选择作为依据呢?以人为本,到底应该以当代人的意愿为本,还是以历史人的意愿为本?为了维护其永久的执政权,中共一直在选择后者。这一状况必须改变,政权必须回归人民。人民必须可以用于中的选票来选择人民政权的保姆,即执政党。

中国新民党认识到,执政党执政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盖,所以人民对执政党的选择必然是最慎重的。民主政体就像一个引擎,它用人民手里的选票产生一个必须为民众服务的执政政党。民主有一只看得见的手,一只最有力的手,这就是选票。虽然中共也用“选票”来选举“人大代表”,但这种选举是被中共全程操控的。只有多党竞选条件下的选票,才真正是人民政权的最好注释,才真正是民权的最佳表现形式。

多党竞选的民主宪政最大的特点就是破除了当政者的神话,就是人民可以用选票选择执政党。老子《道德经》有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就是说执政者应遵从民意。究其原因,就是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

人民言论自由、组党结社、直言极论,无所忌讳。知识分子受人民之托公议政事。民主选举所用才俊必皆贤能,朝野各党推究辩驳以定是非。这样的民主宪政,即是“民天下”。

从家天下,党天下到民天下,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

政权与执政权的分立标志着民主政治的真正确立

政治权包括政权和治权。治权也称执政权。政权即国家归谁所有,也就是国家的所有权。执政权即国家政事的执行权。

皇权时代,皇帝拥有国家政权,并亲自执政。执政权绝无授予他人的可能性。例如康熙说:“今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虽置设官僚辅佐,但帝国各地一切事务均集权于皇帝。

民权时代,人民拥有国家政权,但人民作为一个集合体,不可能亲自执政。人民必须将执政权授予合适的人,并由他组织具体的办事人员处理国家政事。人民将根据执政者的执政情况决定是否褫夺或再授予其执政权。

人民如何才能找到最合适的人将执政权授予他,是现代政治最核心的问题。皇权时代没有这个问题,因为政权是皇帝的,所以执政权也归皇帝所有。但民权时代拥有政权的是人民这样一个集合体。政权可以集体拥有,但政权的执行却不可能集体执行。因此,人民必须将执政权交由有能力处理事务的人来行使。同时,人民还必须对执政权保留授予权和褫夺权。

政权所有者与执政者的这种“分立”,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分工。执政者与其他竞选执政权的人都是政权所有者,只是因为分工需要而承担了执政的工作。人民通过政治契约委托一部分政权所有者去行使执政权,这样就解决了人民作为一个集合体无法行使具体的执政行为的政治难题。

将执政权交给执政人中之前,人民必须先有一个选择执政人员的选择机关。所以人民必须先选出适合担任这种选择工作的人员,这就是人民代表(或称议员)。由于人民代表的工作是议事,所以也叫议员。议员组成的机关,就是议会(或称议院)。

一个国家或地区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来处理事务。议会并不能对大量的专业人士进行逐一评估和考察。议会只能在众多人民团体中选择一个最有能力的团体,并由这个团体安排合适的人选从事相应的事务。这种人民团体就是政党。多党竞选的代议制度,就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议员)来选择最合适的政党组成政府处理国家事务。

政权和执政权的分立,标志着政治学的真正确立。从严格意义上讲,皇家专制独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皇权专制下的官场术、宫廷阴谋只能被称为权术而不能被称为政治。因为无论皇帝如何行事,官僚和人民都只能服从。如果不服从,要么被杀要么受刑。如果官僚既不服从又不愿被杀受刑,只有政变。如果人民既不服从又不愿被杀受刑,只有革命。历史上也不乏官僚文人和民众隐居出林,但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权专制统治时代,人们又能逃到哪里去呢?所以,这样的统治,只是强权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

主权在民,人民自由组党、多党竞选、代议制的民主宪政制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人民选择政党来为人民服务,并可以重新选择更合适的政党来为人民执政,这就保证了人民不仅拥有政权,同时也保证了人民对执政权的真正控制。

民权时代,一切执政的人其实都是人民的雇员,人民通过政治契约把执政权委托给民选的执政者行使。人民根据执政者为人民服务的优劣,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立即解聘。这就是政权与执政权的区别。所以,各政党对执政权的竞选,与政权无关,更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中国历史上有两种典型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类型。一是历朝皇权更选,例如:汉朝的皇权颠覆了秦朝的皇权;二是皇权取代民权,例如,袁世凯复碎帝制,表氏皇权颠覆了中华民国的民权。此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政权易主而导致执政权交替。多党竞选却不是这样。多党竞选的执政权发生转移,政权却一直在人民手中。

多党竞选无论什么党获胜,发生转移的只是执政权,而政权始终在人民手里。所以,多党竞选根本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而是人民对执政者的正常选择行为。

执政党与人民政权的关系是保姆与主人的关系,这就是“保姆论”。

主人从劳务市场里的众多保姆中挑选合适的保姆,这与人民从众多政党中选择合适的政党来执政的道理完全一致。保姆的“市场选择”有利于主人选择好保姆;执政权的“市场选择”也有利于人民选择好的执政党。

但是,中共垄断了执政权,不让执政权进行“市场选择”,不让其他政党接受人民的选择,并宣称中共是“最伟大,最光荣,最正确”,“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保姆”。同时,中共还以法的形式宣布只有他才能当“保姆”,其他要求多党竞选的“保姆”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共认为其他政党对执政权的竞选就是对政权的颠覆,这种思维显示了中共认为它不仅拥有完全的执政权,同时它也拥有完全的政权。这种思维和行为完全是皇帝的思维和行为,所以,人们称皇帝的专制统治为“家天下”,称中共的一党专制统治为“党天下”。

中共以党权颠覆民权的行为与袁世凯以皇权颠覆民权的实质完全相同,都是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同时窃取到手。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袁世凯是一个人的豪夺,而中共是一个党的巧取。

中国新民党要求多党竞选只是竞选执政权而已,这种竞选是以服务者的身份接受人民的选择。但是中共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中国新民党有罪,这哪里是一个现代国家应做的事呢?从这个角度看,中共的统治极其落后,野蛮。中国仍处在政治学的史前时期。

进入21世纪,全世界已有2/3的国家实现了民主宪政。这些国家的人民可以用手中的选票选择执政党,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现在,中国到了分清多党竞选执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之间本质差别的时候了。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区分政权和执政权,并不是一个高深的道理。多党竞选才能让人民牢牢将执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没有多党竞选,执政党就会自然形成对执政权的独裁,其实质是以党权颠覆了人民政权。

中共的“党天下”与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有本质上的区别。国民党虽“以党治国”,并且“训政”数十年,但国民党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一个根本发展方向,即“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还之政”。终于,

2000年,台湾当局在经过六次修宪后,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废除“临时条款”;总统由台湾人民直选产生。中国国民党兑现了她的承诺,还政于民了。

中共的“代表论”所主导的“党天下”却没有这样的旨归。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有意混淆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政治法学概念,以达成中共永久执政之目的。

区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才能使人民实现对执政权的真正拥有

民主制度下,人民不仅拥有政权,而且也拥有执政权。但是,由于人民是一个集合体,不可能所有人都参与执政,所以人民需要将执政权授予一些实际办事人员。这些实际办事人员的组织者,就是执政党。

人民如何才能确保执政党不利用人民授予的执政权以一党之私图谋万民之利呢?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人民手中还必须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对执政权的予夺权”)。

区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予夺权”,并使这些权力不是置于一人,一党之手,成为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民主,就是人民选择执政党。

民主制度的运作程序是这样的:

人民在多党竞选中选择出优秀的政党,将执政权授予这一政党,使之成为执政党。如果执政党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将利用手中的褫夺权回收执政党的执政权,进行重新选择,重新授予。人民就是这样通过“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对执政权实施了有效的控制。

人民“对执政权的予夺权”贯穿着执政权的始终。

执政权之始,指执政权由人民议会根据事先以法的形式通过的程序进行选举并授予,同时规定执政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的范围内。

执政权之中,指执政权行使过程中,必须接受人民议会的监督和质询,并根据议会的要求进行修正。

执政权之终,指人民议会在执政权一届终结之时,对执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延聘或解聘。延聘就是再授予,解聘就是对执政权的褫夺。

如果人民不将“对执政权的予夺权”牢牢掌握在手中,那么本应秉公执法的执政者就会凌架于法律之上,成为专制独裁者。

民主政治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文明的政治制度,百年来一直是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一百年前,中国人民推翻了满清皇权建立了人民的政权。从中华民国建国起,中国的政权已不再是某个人的政权,而是人民的政权。

但人民政权如何执政,即人民如何治理国家,始终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道路和模式。

一种是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另一种是中共以“代表论”为核心的一党执政条件下的一元化权力结构模式。

孙中山倡导的五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理论来源于欧美民主宪政国家的三权分立理论。

三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是指执政权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行使,其中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和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这三个机构彼此间没有从属关系,权力是平行运作的。彼此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议会一般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或参议院、众议院,同样也是相互制衡的,被称为两院制。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核心原则是权力制衡和监督原则,其目的是反对专制独裁主义,防止权力高度集中。

三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在历史上曾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总统是如何产生以及议会是否有对总统的执政权的予夺权。

议会制的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有对总统执政权的予夺权。

总统制的总统由人民普选产生,议会只有对总统执政权的质询权,而没有予夺权。相反,总统却有权解散议会,启动人民重新选举议会的程序。

为了防止议会选出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的总统,也为了防止总统任意解散议会,美国的民主制度在区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予夺权”的同时,还将执政权的授予权和褫夺权作了分立。美国总统由人民普选产生,即总统的执政权由人民授予。

总统执政权的终结有三种情况:1、任期届满自动终结;2、总统病重死亡或其他不能履职的变故;3、总统任内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其中第三种情况由议会行使褫夺权。这样就保证了总统能充分代表民意,同时议会的褫夺权保证了总统无法成为独裁者。所以,美国的民主制度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优点。

孙中山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将执政权一分为五。在分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后,又分立出考试和监察二权。设五院行使五权,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中华民国的五院向民选的议会负责,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孙中山设计的民主制度属于议会制下的五权分立的多元权力结构。

为了更好地进行权力制衡和监督,如今的台湾人民选择了美国的民主模式,即总统由人民直选,人民通过议会对总统进行质询、弹动。

以“代表论”为核心的中共一党执政下的一元化权力结构模式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呢?

中共治下的中国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常委)担任。由中共中常委担任书记的中央政法委控制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和国家安全部门。中共还通过由中共总书记担任国家军委主席这一方式控制了军权。

这样,中共就完全控制了中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军权。也就是说,中共不仅控制了执政权,而且也控制了“对执政权的予夺权”。人民既不能通过普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新的执政党,也无法对现任执政党的执政权进行褫夺。对此,人民既使有意见也无法发表。因为中共的中宣部还掌握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中国所有的舆论资源。媒体虽名义上是“人民喉舌”,但实际上只是“党的喉舌”。偶有人民疾苦、官员受惩见诸报端,也只是为了自诩“我党英明伟大、体贴民情、为民除害”,而绝口不提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是必然造成中共官员独断专行的制度性根源。

中共的“代表论”根本没有统计学依据,完全无视人民意愿。一个人之所以能代表一群人,或一个政党之所以能代表一个利益群体,靠的是统计学依据。也就是说,“代表”地位的获得必须由“他证”而不能是“自证”。他证,靠的是选票。但是,中共却用“自证”的方式宣称中共是“三个代表”的党,即“中共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这是极其荒谬,也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对一个事物的认识过程必须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对执政党的科学认知只能建立在统计人民满意度的数据基础上。中共的“三个代表”没有统计学数据(即票数),所以,中共的“代表论”只是一种没有科学依据,旨在欺骗国人,欺骗世界的“自我认知”。

除了“三个代表”外,中共还有两个“三最”的自我描述,20世纪,中共自称是“最伟大、最光荣、最正确”的政党;21世纪,中共在20世纪的“三最”基础上又增加了新“三最”,自称是“眼光最远大、胸怀最广阔、政治最先进”的政党。在一个人民从来没有机会用票数来判断、选择执政党的国家,自然也就没有真正的人民代表可言,所谓“代表人民”、“三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在中共领导的一元化权力结构模式下,“人民民主”只不过是一种欺骗。在这个模式下,中共同时垄断了执政权和“对执政权的予夺权”,而将其他要求多党竞选、接受人民选择的政党以颠覆国家政权定罪处刑。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的所谓“真正的民主”,其实质就是中共的“真正的党主”。这种一元化权力结构,就是以党权颠覆民权的独裁专制统治。

陈独秀在《我的根本意见》一文中有一段话,对人民取得政权之后应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即使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出现,如果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清毒液,也只会出现斯大林式的官僚政权。残暴、贪污、虚伪、欺骗、腐化、堕落决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主义,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即党的独裁,其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

只有多党竞选的代议制民主才能确保中国人民真正拥有政权

民主制度是一种人民拥有政权,并由人民参与执政的政治制度。

人民参与执政分为直接参与制和间接参与制两种政治模式。

直接参与制民主原是右希睹雅典城邦倡议的民主概念,即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并形成决议。再选出执政官,由执政官执行公民决议。

如果执政官不能很好地执行公民决议,公民还可以重新选举执政官。

在一个人数相对较少,地域相对较小的国度里,人民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民主管理模式来直接参与有关教育、医疗、交通、住房和外交等方面的决策。

但随着现代社会问题日趋复杂和人口膨胀,人民已经没有可能再使用这种直接参与的方式来管理国家了。因此,人民需要选出代表来代表全民参与政治。这种民主制度,由于其间接性而被称为间接参与制民主。间接参与制民主由于必须先选出可以代表民意的议事人员,再由议事人员代表全民参与执政,所以间接参与制民主也叫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根据选举代表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可以多党竞选执政权,分为一党专制的代议制和多党竞选的代议制两种。

人们对任何一件事情都会有不同看法,对任何一个难题都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于是对某一件事情,例如国计民生持有相同看法和相同解决方案的人自然会形成一个思想派别。如果这个思想派别写出了章程,并吸纳其他持相同政见的人,这个思想派别就叫政党。允许人民自由组党,不同政党的党员竞选人大代表(议员),并根据代表大会(或称议会)中不同政党代表的人数多少,决定由多数派政党组织政府,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多党竞选的代议制。

一党专制代议制是指人民不得组建政党,同时,人民在选举代表时,执政党操纵选举的全过程,形成由执政党意见控制的“代表大会”的代议制度。一党专制下的“选举”,其目的在于确保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中共目前的情况正是如此。

中共首先规定中国人民必须接受中共的领导,随后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实际选举过程中,中共在“中共领导中国人民”的规定下,中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决定了人民代表的提名权(即推荐权),以保证选举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在此原则下,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其实都只是走一个形式,其结果只是选出一个“让党放心、让党满意”的人大、政协和政府。

一党专制的代议制,其实质是执政党控制了原属于人民的“对执政权的予夺权”。在这种一党专掉的代议制下,人民对执政权的予夺权也被中共“代表”了。人民不再是执政权的权主,而沦为执政权的奴隶。

由于中国人民在这种一党专制的代议制下,没有对执政权的授予权和褫夺权,所以中国人民不能对执政党进行选择。人民不能选择执政党意味着人民丧失了执政权。人民丧失执政权的实质,就是人民在丧失执政权的同时,连政权也一起丧失了。

虽然,国民党在上世纪上半叶提出“以党治国”和“训政”的执政权行使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也曾出现过“党部提名、政府圈定”的选举丑闻,但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理念和从军政、训政到宪政的制度设计并不支持一党专制的永恒性。例如,国民党《训政大纲》的旨归在于完成从“以党治国”向“还政于民”的过渡。

中共的一党专制却没有这样的过渡性。中共欺骗人民说,中共是“代表人民”的,由于“人民”的永恒性,因此,它的“代表地位”也是永恒的,所以,中共的执政地位也是永恒的。

结合国民党现在已经还政于民,实现了民主宪政这一事实来看,尽管国民党当时的一党专制也残暴过,但其一党专制的代议制是暂时性的,是过渡性的。而中共的“代表论”,表明了中共的一党专制的代议制是永久性的。

那么中共是否真的代表人民呢?如何证明一个政党是否代表人民呢?这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立代表地位的方法必须是“他证”的,而不能是自证的。中共操纵人大、政协、政府选举的行为是一种“自证”行为,是自己选择自己的“选举”。所以,中共宣称中国的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只不过是自己“选举”自己的掩耳盗铃的行为。

“他证”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确立多党竞选的代议制,让人民有权组建政党,让人民有权用手里的选票,选择代表人民的执政党。

多党竞选代议制的先决条件是人民必须有权自由组建政党。人民有权根据各自对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等问题的不同见解和不同解决思想组建各自的政党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然后再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或议会)中各政党代表的人数多少,由达到一定数量要求的多数派政党组织政府。如果各党代表均没有达到一定数量要求,可以重新选择,或组织跨党派的联合政府。只有人民自由组党、多党竞选,各党派相互监督的多党竞选代议制,才能保证人民“对执政权的予夺权”牢牢掌推在人民手里。

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是人民实现民权的根本保证。人民丧失了这一根本权力,也就实质上丧失了人民政权。中共窃取了人民的这一权力,也就窃取了人民政权。

中共窃取人民的“对执政权的予夺权”,即为颠覆国家政权。

只有建立在多党竞选基础上的权力制衡才能确保人民政权不被党权颠覆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由于涉及多方的利益,总是要经过反复的辩论,最终达成合议。利益当事者进行辩论、协调、妥协乃是政治事务的本质。

由于教育水平、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不同,人们的利益状况并不平衡。社会因为各种原因和不同标准被分化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例如,从出租与承租住房两方面看,就有房东利益和房客利益这两个相互对立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群体对某件事的见解不一样,解决方案也千差万别,于是各利益群体间沟通、辩论、协调就是显得十分重要。

一党执政不能完成这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因为一党只能代表并维护本党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可能同时代表矛盾着的双方。例如,既然代表了房东利益,也就不可能同时代表房客的利益。同理,中共既然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也就不可能同时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因此,各利益代言人必须进入到政治中来。一党执政由于固定地由一个政党执政,必然导致这个政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产生强势思维和垄断权力,进而形成既得利益群体。当既得利益与民众利益冲突时,一党政治就不可能既代表既得利益,又代表民众利益。例如,在拆迁冲突中,政府不可能既代表拆迁方利益双代表“钉了户”利益。

目前,中共一党执政所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一个包括政府、国企和官员家庭的统治阶级。这个统治阶级的另一面是已经被弱化的人民。这种形势被人称为“国富民穷”。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党执政下必然导致政府在一些本该开放的市场领域与民争利。同时,政府把本该由政府负担的大量必要的公共福利推向市场。

中共政府与民争利导致中国目前1.5亿贫困人口。既使所谓“中产阶级”的大多数人,也生活在高物价、低收入的压迫下。在财政收入已远高于GDP增长的同时,人民的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3年的56.5%下降到近年的36.7%,而政府收入的占比从1998年的20.4%上升至2009年的32.9%。

财富转移的方向十分清晰,政府与民争利的事实十分清楚。

因此,由一党长期控制政府不可能协调好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冲突。代表各利益群体的多党竞选才能保证利益群体的诉求在竞选中得到充分考虑。多党竞选的实质是不同利益群体有权组建代表各自利益的政党,各政党在选举中努力说服民众,获得民众的支持,最后由取得选举胜利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上台执政,而在竞选中失败的政党则成为反对党,对执政党进行制约和监督。

多党竞选可以给参加竞选的各政党产生巨大的压力。这个压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民众的选票,一是反对党。首先,各党必须从民众利益角度思考各种问题,尽力提升人民的福利。不这样做,人民就不会把选票投给你。其次,反对党时刻寻找执政党的工作失误加以批判,以期人民在重新选择执政党的时候能将选票投给自己。

这两个压力,其实也成为了各参选政党做好工作的巨大压力。压力和动力可以促使各政党努力完善自己,认真设计符合民众利益的社会发展方案,勤勉工作,清正廉洁,接受人民的选择。

中国目前所有的社会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中共的权力制衡。中共的一党执政,不让其他政党竞选执政地位,恰恰就是取消了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是民主的操作核心。权力制衡的方式是多党竞选。制衡的根本力量源自人民手里的“对执政党的予夺权”。人民在多党竞选中挑选执政党,就意味着人民拥有国家政权,同时也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

中共一党执政,独裁专制,其实质就是窃取了人民手中的“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是以中共党权颠覆了民权。所以,中共才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

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人民拥有政权不能只是名义上的拥有,而应是一种实际拥有。人民拥有政权的唯一标志就是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有了这一权力,人民才能将政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人民的这一根本权力是执政权的源泉和归属。当前中国发生的诸多官民冲突,正是执政权来源不在民而在专制的产物。人民“对执政权的予夺权”丧失之后,各种社会矛盾接踵而来,被中共称为“群体事件”的阶级斗争层出不穷。

在人类发展史上,人民拥有这一权力是抑制独裁和暴力的最适当工具。北欧瑞典、丹麦等国自从建立了多党竞选的代议制民主,由于人民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各政党向人民展示自己的贤能和治国方略,并接受人民的选择,

300年来没有发生过战争和社会动乱。英国大革命后,建立了多党竞选的民主制度,数百年来国内也没有发生动乱。美国在200

多年的历史中,除一次因奴隶废存争执(而非政权之争)导致南北战争外,没有发生内战,更没有血腥的政权之争。

民主宪政国家的社会之所以稳定,根本原因在于“对执政权的予夺权”一直掌握在人民手中,这就使得政权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执政权。同时,执政权的变化是在有序的程序中,由人民手中的“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来实现的。

专制社会里的执政权变化,要么是专制集团的权力内部交接,要么是多个利益集团你死我活的政变或革命。政变或革命造成的不仅仅是执政权的变化,更是政权的颠覆。专制社会里的人民要么被利用,要么毫不知情。根本原因在于专制社会的政权不是人民的,执政权当然也就与人民无关了。

目前中国的政权应是人民的。人民在拥有政权的同时还应拥有执政权。人民拥有执政权的根本保障是人民必须首先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

当前,中国社会里除中共外,还有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认为多党竞选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这些人除了有维护其执政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的目的外,根本目的在于掩盖中共从人民手中夺去“对执政权的予夺权”这一基本事实,并且恐吓人民必须拥护中共永久执政,否则他们将制造社会动乱。

中共还常常举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从专制向民主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不稳定现象的例子来佐证他们的观点。其实,发展中国家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前的专制独裁势力不甘心其执政权丧失,而对民主制度发动的各式各样的破坏。

中共为了永久执政,还抛出了诸如“民主危险论”、“民主有害论”、“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论”、“中国人民素质差论”等等歪理邪说,恶毒诬蔑中国人民的素质低下,只配做奴隶而不能做主人。完全无视多党竞选的民主宪政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传统达成共识的政治哲学。中共所恐惧的“民主危险”和“民主有害”,其实质是恐惧人民在多党竞选中将中共选下,使中共失去执政权。中共认为多党竞选的民主宪政对中共一党独裁是“危险、有害”的,所以,中共竭尽全力打击一切要求多党竞选的民主人士。

当前,中国人民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只有多党竞选才能使人民充分行使手中的“对执政权的予夺权”。随着人民逐渐娴熟地使用手中的这一权力,从专制向民主转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会逐渐被消灭。在各政党的经济思想和政治技术展示过程中,人民会熟练地使用手中的“予夺权”将最优秀的政党挑选出来为民所用。同时,人民在发现有更优秀的政党时,还可以重新授予执政权。这样,人民手中的“予夺权”使当选的政治家,不得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其成为人民的踏实仆人。

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曾说过:“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大师们浩瀚的经典著作,不是政治家们天花乱坠的言辞,而是人类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在笼子里,他们才不会出来害人。”

布什只说出了民主政宪的结果,却没有说出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人民之所以能把统治者关在笼子里,靠的就是手中的“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

现在,中国新民党要求中共将“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归还给人民。中国新民党的这一要求源自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标准,与人民实现民权的愿望,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潮流相一致。

中国新民党坚持认为中国人民应拥有“对执政权的授予和褫夺权”,执政党应由人民从众多参与竞选的政党中投票产生。这种对执政党的竞选是在人民掌握政权的基础上,并以人民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为前提的政党竞选行为。要求竞选的各政党,无论是否竞选成功,都不会使人民政权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多党竞选根本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中共认为中国新民党要求竞选执政党的思想和行为是颠覆国家政权罪,这只能说明中共认为其执政权即为国家政权。其实质就是中共以党权颠覆了国家权利。所以,中共的一党专制,才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

中国新民党认为,只要人民手中拥有“对执政权的予夺权”,政权就始终在人民手里。中国新民党要求多党竞选是对执政权的竞选,而非对政权的争夺。所以,中国新民党不仅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恰恰是在捍卫中国人民的国家政权,反对中共以党权颠覆国家政权。

中国新民党 主席 郭 泉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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