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国民银行欲诉诸法律驱逐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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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达维悉尼编译报导)澳洲国民银行(NAB)曾于今年9月份状告维省警方,称警方未能驱逐住在艾芬豪东区(Ivanhoe East)两处抵押物业内的租户。案件的焦点是:警方拒绝驱逐租户,称国民银行没有遵守<住宅租赁法>“给予租房者28天通知”的规定。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而国 民银行辩护道警方应该强制执行法庭签发的收房令,不需要银行再给租户发通知,因此国民银行想通过维省高院发出强制令迫使警方驱逐租户。

此案激起强烈反响,维省租户群体和<时代报>的在线读者纷纷谴责国民银行“无情”与“冷漠”。

澳洲可承担住房组织(Australians for Affordable Housing)发言人图希(Sarah Toohey)称,此案发生在国民银行刚刚发布“更多给予,更少索取”的高调促进客户友好面孔的广告之后,真令人惊讶。

维省租户联盟发言人阿奇尔(Toby Archer)称,国民银行此举显示出它急于减损,而无视租户正当权利。如果此举合法,当房主拖欠房贷而房产已经被抵押给银行时,租户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处于无保护的境地,面临继续支付房租却随时会被警方赶走的噩梦。难以置信像国民银行这样一个规模的机构能做出这样“无情”“冷酷”的“时尚行为”。

伯克(Darren Burke)是一名租客,他表示,不肯定性和压力迫使他不得不考虑搬家。

“我84岁的老母亲与我生活在一起,我唯一担心的就是她的压力。她认为我们随时会被踢出门去;如果房主无法支付他们的贷款,这意味着银行随时可以进来说:这是搬迁通知,所有人马上出去!” 伯克说。

维省警方拒绝执行收房令,称:<租赁法>规定房主给租户发通知是“排除任何其它法律”的。“至少,租户有权利收到搬迁通知”。

银行分析师约翰逊(Brian Johnson)说,银行滞留的房产时间越长,他们损失的利益就越多。

但国民银行已于10月26日在<时代报>上发表声明称:已决定撤回向高等法院的诉讼。诉讼旨在澄清一些维省的法律程序。我们承认并支持租户的合法权益,并承诺为所有租户提供最低28天的通知期。

澳洲统计局的统计显示:澳洲家庭租房者占 30%,其余 70%正在购房或者完全拥有房产。如果此案银行胜诉,将为银行无需通知随时驱逐抵押房产的租户打开法律通道,对维省乃至全澳的租户和租房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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