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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千余欠税大户 延长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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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8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延长欠税大户的追税期限。财政部赋税署今天表示,总计5,752人、新台币871.7亿元欠税案,将因此被延长执行追税期间至106年3月4日,占欠税旧案总金额的99.08%。

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税捐稽征法”第23条修正草案。

赋税署官员表示,修法采“捉大放小”原则,民国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执行尚未终结的欠税案件,原则上到101年3月4日尚未执行终结,就不再执行;但有欠税50万元以上等3种情形,则再延长5年追税,也就是等到106年3月4日止,若未执行终结,才能一笔勾销。

赋税署表示,修法后将被延长追税期的欠税者包括:截至101年3月4日,纳税人合计欠税金额达50万元以上;101年3月4日前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行政执行处,依法声请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确定者;101年3月4日前经行政执行处依法对纳税义务人核发禁止命令者。

官员表示,依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统计,在96年3月5日前移送执行、到100年10月31日止尚未执行终结案件(简称旧案),且同一人欠税合计50万元以上,共有5,752人,欠税案件共2万6,721件,总金额871亿7,644万5,795元。

官员表示,因修法被延长执行期间的欠税,占旧案人数比例为53.71%、件数比例为70.89%、欠税金额比例高达99.08%。也就是约占半数的小额欠税人在明年3 月4日期满后就不再追缴,一笔勾销的金额只占欠税旧案金额的1%不到;占绝大部分欠税金额的欠税大户则继续延长追缴。

根据过去财政部对立法院报告资料,欠税追缴率约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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