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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舍真豪宅及非自用住宅使用等 将列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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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该局101年对即将展开地价税、房屋税清查。

地价税部分:假农舍真豪宅:原于农业用地取得农舍执照后,即改建为豪宅或变更为营业使用,已非属农业用地范围,即应改课地价税;户籍迁出改为非自用住宅使用:原已按自用住宅用税率课征2‰之地价税,嗣因其他等因素将户籍迁出,致原自用住宅用地无直系亲属设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须改按一般税率即10‰课征地价税。

房屋税部分:房屋税系以附着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征对象,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产权登记,都属于房屋税课税范围,再依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而适用住家用、营业用、非住家非营业使用等不同的税率(住家用1.2%,营业用3%,非住家非营业用1.5%或2%);民众购买无使用执照房屋或增建无使用执照房屋所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据以使无照违章建筑房屋变成合法,对房屋变更使用情形及新增或改建房屋未申报,如经查获如有匿报、短报契税或逃漏房屋税情形,则需遭补税并处罚锾。

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注意法令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请多利用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16969或03-3326181转2362地价税、2412房屋税。

(责任编辑: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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