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假羊毛衫挣一万被罚千万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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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导)近日,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因销售假冒的“鄂尔多斯”名牌羊毛衫,获利一万元,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民众对法院的“天价罚款”表示强烈不满。

湖南农民售卖假货被跨省抓捕

据网友透露,2010年8月,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他从浙江桐乡进货,假冒鄂尔多斯品牌,在4个月卖出400多件后的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突然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 罪”。

经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检、法的审判,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在宣判后第二天提起上诉。李清要求上诉,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天价罚金的由来

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 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4,300 余万元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然而据李清在淘宝网的买卖记录显示,他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过网络和实体店面,这批衣服共卖出去400多件,平均售价140多元,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1万元左右,被罚2,151万元,很多人表示这很不合理。

“选择性执法”惹的祸

有大陆律师指出判决的不合理体现在几方面。首先,“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乡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销售,因此不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而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那些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则算“犯罪未遂”,不应罚得如此重。另外,“天价罚金”不仅使本案的罚金造成“空判”,更让公众不禁质疑,如此巨额的罚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很多人指出,此案与河南农民“天价过路费案”相类似,是按照被罚人的农民身份而选择性执法的结果,这让人进一步看到大陆法制的不公,而且这些假冒名牌的造假流程已非常完整,而李清只不过是一个环节上的小角色,为什么只严厉打击一个末端销售的农民,而不去捣毁造假的工厂和流通环节呢?

(责任编辑: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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