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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不亮 胡志强:区公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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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14日电)台中县市合并后,许多路不平、路灯不亮的问题,民众都找上市政府,台中市长胡志强今天表示,小型工程的主要经费都在各区公所,路灯不亮等问题由各区负责,钱都已拨下去了。

胡志强上午在主管会报中表示,新年期间有人向他反映路灯坏了很久都没修,他立刻询问市府建设局,并指示以民众权益为最高原则。建设局也提出说明,路灯不亮不能找市府,因为钱都拨下去了。

胡志强还说,有关民众权益“路平、灯亮、水沟通”,主要经费大概都已在各区的手上,也许基层同仁不知道,但不知道也不对,民众权益最高,请同仁稍微注意一下、积极一点。

建设局长沐桂新表示,小型工程款第一阶段已核拨40%,约新台币1亿多元经费,经费核定之后,希望各区公所赶快决标发包,有空窗期可以用小额采购应急,地方上经常性维护由区公所来执行,有关计划型工程可采个案方式向建设局申请审核。

秘书处长罗文远表示,区公所有很多小型工程发包的得标厂商或原中县发包得标厂商,是否有验收完成却尚未付款的部分,应该清查一遍,验收完毕后该支付的费用就应该付款,以免影响市府形象。

副市长萧家淇强调,有关原台中县验收中的或验收改善中的工程,一定要依据采购法规定时间结案,若不能验收必须打掉重做,千万不要工程验收不过就延宕一两年,否则会成为民众诟病或厂商投诉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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