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滥用职权难道只能算是家事?

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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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9日讯】滥用职权这件事有时候算是错误、有时候算是犯罪,这要看滥用的是什么权力,以及对付的是什么人。前段时间,山西夏县教育局长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上级领导举报当地县长违纪问题,结果遭到了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等待遇,这事儿被曝光之后,原夏县县长李晋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具体实施的原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调离岗位这个措辞很微妙,到底这算是撤职查办呢、还是换个位置当官没有交代,而这个调离与党内警告的理由也很有意思:滥用职权错误。您看,这只是个“错误”而已,并且都只是党内的警告,根本没有法律手续。当时他们监听、刑拘、抄家想必也是没什么正规手续的,现在弄个平反昭雪也同样没有法律什么事儿,两者比较起来,也算是如出一辙。

一般来说,现代国家当中对于滥用职权这件事都很重视,很多地方是把这种行为定为重罪的。这其中的道理是这样:权力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过于庞大,这可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与对抗的,一旦某位掌握着权力与资源的人士想“办”谁,基本上对方就没了生存空间。中国古代有个说法叫做“破家令尹”,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儿。现代国家之所以对滥用职权如此警惕,并且会被定为重罪,就是因为职权的滥用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而限制权力随时发飙,是在保证所有人的权利与自由。

滥用职权成为某种“错误”,大概是在这个名词出现后闻所未闻的定性了,当然,在咱这里也不算个新闻,多少跨省抓捕都是这么定性的,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是如此。不仅如此,这种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任何一项都是可以提起公诉的,结果只是调离与警告了事。滥用职权不但只是个错误,甚至成了开脱其他罪名的障眼法,这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而这件事的起因是举报县长大人违纪,然后该县长大人就直接犯法了,最后还是用违纪的处理方式来了结此事。我们可以正常的推论一下,既然这位县长如此没有法律意识,大概其被举报的违纪也并非无因吧?怎么他的能量就这么大,居然如此轻描淡写的把事情给摆平了?更为严重的是,既然犯法的成本这么低,还有谁会在乎这种事儿呢?

其实这件事的处理也确实有特殊之处。特殊的地方在于,基本上这是官场内部的一次斗争,当事双方都是具有官员身份的人,即使这算是个公共事件,但在最终处理者看来,这也是一种体制内的事儿,之所以最后是这样的一个处理结果,相信这种考虑也是原因之一。甚至可以说,之所以只是党纪处分而不动刑律,大概人家觉得那是“家事”而已。

这么说并非无因。现在官员的处理往往有党纪与国法两条线,党纪经常在国法之前。如果两条线并举当然并无问题,但在实际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用党纪处理之后,国法就不再处理了。这个事件的处理明显就带有用党纪代替国法的特点。

问题在于党纪再怎样严格也是“家法”,并不能代替国法的地位与作用,而且不能超越于国法之上,最多只能算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如果党纪成为官员违法的缓冲带,那就连辅助的手段都不是了,而是成为他们的护身符或者护官符。

更为严重的是,原本我们就可以看到某些官僚阶层开始独立成为一个社会封闭阶层的迹象显现,比如说“官二代”现象已经日趋严重,在官员的处理上如此体现“家事”的特点,未免让人加深了这种观感。

我们总是说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用法律来实现公平与公正,但在一个法治社会当中,是不能有一个用家法来代替国法的阶层的,而且这个阶层本身还掌握着各种司法手段与武器。这就等于说法治社会本身并不是普遍适用,而是专门用来让老百姓守法的。这样社会形态从古到今也没有过,哪怕是当年有特权的皇族也不能完全超越于当时的国法之外。所以,这个看上去平反昭雪的案子,那种平反昭雪的处理方式倒是让人觉得更令人胆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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