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电:评马克思妖魔化的商品观

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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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9日讯】马克思的《资本论》开篇从商品说起,并不仅仅因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见《资本论》开篇),更重要的,商品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的起点和基本形式。马克思只提出前一点,是马克思只看到前一点而根本不知道有后一点,还是马克思有意为之?

无论如何,论说资本从社会生产的起点说起也无可非议。但马克思却只把它定位在产业革命建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并只从“社会财富”或价值的层面上否定古往今来对商品的评说,而不从社会协作的层面上认识商品。

他完全撇开奴隶主义和封建主义在政治强权下等级森严的社会生产方式,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宪政民主下人人平等的自主生产方式。这就显现出他的意识形态取向。他的商品理论绝非出于科学研究的目的。因为“生产方式”可以定位在“资本主义”上,“商品”却无法定位在“资本主义”上,从来就没有“资本主义商品”这一说。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通篇一直想说这句话,但又不敢明说。也就是说,研究“商品”,是为了研究社会生产,还是为了亵渎和否定产业革命赢得的不受政治强权束缚的资本自主权利,是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意识形态经济学的分野,一目了然。

将商品离开广泛的社会生产,让它只凝聚在消除政治强权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但又必须突出因经济依附关系形成的强制形式下的恐怖状况和超越政治强制的血腥和黑暗,是马克思《资本论》开篇第一章的目的。为达此目的,商品要经过扭曲,让它变形。马克思的做法是,先将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提出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另行解读。他首先明确他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概念,并注明价值即价值实体也即价值量。

他把使用价值定论为商品物的外在表现,价值则是商品内在的表现。价值即交换价值,也是商品价值,他把它们三位一体用等号连接起来,在他的商品理论中贯穿、等同使用。因为它们都能同样表现出他提出的具体的可读出的价值量。马克思如此辩说。

如此混乱的价值概念,如何能将各类价值的含义理清?显然马克思做不到,他就将它们一锅端。而他希望的读者,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讨论者,而是意识形态的疯狂者,他这样做也就不无不可。

要认真对待政治经济学,认清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定位,就必须认识各类价值的含义。首先我们来辨清“商品价值”。

商品首先以某种使用物的形式存在,以交换、流通最后到消费者手中完成它的过程。它在售卖人眼里是交换价值,在购买人(消费者)眼里是使用价值。而售卖人的交换价值依据也是该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一件商品在众多商品中,它的各项价值会因时因地而异。如它时下的稀少性,包括生产时的为难为易、其他可替代商品的存在状况,等等,当然也有消费倾向构成或决定的它的价值地位。

很显然,决定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能使消费者获得享用愉快或消除痛苦的能力。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理由呢?如果还有的话,就是购买者之所以购买或与之交换,是该物品用其他方式获得会大于其交换即购买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换是用最小付出获得最大使用价值或更多财富的活动或方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商品的意义,决定个人参与社会生产而不是自给自足。从而决定社会的形成和人类的文明发展。

同样,对售卖人,无论他是生产者还是批发或零售商人,他看准了这件商品时下的使用价值地位,他就看准了它的交换价值。他将这一切与他能获得该商品的成本对比,就是他是否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抉择依据。

这就揭示出一个价值内容存在其中,一个物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一个价值,这个价值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关,但却与它们不属同类。这个价值就是“商品价值”。

以往人们也说到过“商品价值”这个词,但都是作为商品的物品价值或表象价值在使用它,却忽略了物品作为商品时特具的价值意义,即为获取它的成本与它售卖后的整个商品过程中的收益之差。前一个价值有时是就它的使用价值,有时是就它的交换价值来谈论或评价的,我们要讨论的后一个价值,则是它获取——售卖这个过程进行后的收益评价,这个收益就是这个物品的“商品价值”。因为它是经过交换过程也就是在作为商品后获得的收益或价值差,因此这个价值就应称为:“商品价值”。

商品在日常生活中是指能购买到的物品,在研究中商品却不应该是具体的有形物而是无形的或形而上的抽象物。于是,在研究中,商品价值就不是作为商品的物品价值,而是物品作为商品实现的价值。即前面说的,是在生产或者买进——卖出这个过程中形成或产生的价值。商品的意义就在这个价值形成或创造上。

也许有人会质疑,价值不可能凭空形成,商品如何会在物品本身的功能、用途、外形丝毫没有改变下另行创造或形成实在的价值呢?

要认识这一点,我们需要把商品的属性介绍一下。商品的属性是指“商品”本身,而不是指作为商品的物品属性。比如上衣可以成为商品,它的物的属性是保暖,它的商品属性却不是保暖。因为它作为商品特意到市场上去,并不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保暖功能,它如此炫耀,是有一个明显的目的,它要去换回一个对生产者或持有者来说更大的价值。比如换回五十公斤大米。因为上衣生产者用生产一件上衣的劳动时间加上为生产上衣需要耗用的原料而劳动的时间,远远小于如自己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时所要耗用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它(上衣)到市场上去是为以小换大。

同样,大米到市场来也是为以小换大。大米的生产者和上衣的生产者感受一样,他们都同样受益。这就是上衣和大米到市场来的目的。因此,商品的属性不是保暖和充饥,这些是上衣和大米的属性;商品的属性是以小换大,是价值增殖。形形色色的物品作为商品时只有一个属性,这个属性是商品独立于物品属性以外的那一层引起交换或促使交换的含义。商品价值就是为衡量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这个价值增值量的。

如果要再详细点说明,我们就需要从价值来源上说起。

我们还是用上面举例的大米和上衣生产——交换过程来说明这一价值形成或增值过程。

比如那位种植大米的劳动者,他会有一块精心培育的土地,有必要的农具,更为重要的,是他有从事农耕的丰富经验。对这样一位劳动者,他一年生产两千公斤大米或者平均一天生产五公斤大米是再正常不过了。也就是说,这点产量对这位农户不至于使他操劳过度而不堪重负。

平均每天五公斤大米足够他和家人吃饱而有余。但他也需要穿衣过日子。比如他时下需要一件上衣,他当然可以停下农活来制作一件。

我们可以想像得到,凭他干农活的手和并不在行的手艺,他用上一个整月也难缝制好这件上衣;并且还会十分粗糙。他为了制作这件上衣,要耗费三十天时间,收获会因此减少一百五十公斤大米。

但市场上有他中意的上衣,只需五十公斤大米就能交换。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用五十公斤大米去交换一件上衣。五十公斤大米只需他十天劳动。他用这十天劳动获得的五十公斤大米换回了他要用三十天劳动才能成就的上衣。五十公斤大米的物的效用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它对持有者即这位农夫的收效显然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产生的,这就是商品价值的意义。这位农夫用他十天劳动换回了他需要三十天劳动的成果,这多出来的二十天收获,就是这五十公斤大米作为商品时的价值,我称它为:“商品价值”。

记住,在这里,对农夫来说,这五十公斤大米的商品价值是它为这位农夫省却的二十天辛劳或增加的二十天劳动收益,而不是三十天(他制作一件上衣需要耗费的时间),更不是十天(他生产这五十公斤大米需要耗费的时间)。

当然,对那位用上衣交换大米的工人,情形也会一样,他在这个交换中绝不是无偿为他人服务。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制衣工人凭他长年从事的专业技艺和应手的工具,他完全可能用不了三、五天就能缝制出一件上衣;加上他耗费在原材料上的劳动,他总共也不会超过十天就能成就一件上衣。而如果他要自己种植大米,恐怕他平均一天的收获不会超过一公斤。他要实现这五十公斤大米,恐怕耗费他三、五十天的劳动也难如愿。

对这位制衣工人来说,就算他用十天完成的一件上衣,通过交换,也就是通过将上衣作为商品,就使他省却了,或毋宁直接说使他多获得了至少二、三十天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制衣人将他的这件上衣当作商品时的商品价值。

我们再回过头来从表面看。农夫和制衣工人的交换确实丝毫没有改变大米和上衣的物的外形、本质和功能。甚至可以说,上衣和大米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改变。但两相交换,双方的利得倍增。

因为交换使他们的产品形态发生了变化,产品成为商品,生产者的一切优势形成了价值,最终通过商品价值形态得以实现。

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曾经想到过对方利益,他们每个人都是在专心为各自谋生精心劳作,也是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来到市场。上衣制作者完全是为了自己填饱肚子才到市场中去寻找,农夫也是为了他自己的衣着打扮来到市场。当他们的愿望实现的时候,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他们从始至终并没有打算要为他人做点什么,也没有想要为社会做点贡献,却都在为实现他们自有产品的商品价值过程中,在一切动机都是利己的驱动下,将与他们获得的利得相当的一份利益给予了对方。在货币出现并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个对方会越不确定并最后表现为社会。

这就是亚当斯密描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我们在这里通过对“商品价值”的揭示和认识,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然清晰可见。这只手就是物品作为商品时的商品价值,正是它引导着人们在为自己谋利时也为他人谋得了利益,为社会增添了财富。

如果说人的利已之心如斯密等人赞美的那样,是社会理论中的“运动原理”,那么,“商品价值”就是社会运动和社会存在、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强大引力;它是人类社会中一切疯狂的暴力,任何生命都会战栗、恐惧的血腥杀戮都毁灭不了的人们向往社会的力量。

“看不见的手”在整个社会商业活动中无处不在,商业活动的一切交换或服务,也就是一切商务交往,都是基于“商品价值”所在,它使我们在同量劳动,甚至同量资源耗费下获得的财富量大大增加,使整个社会生产在参与者的独立行动中井然有序地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利益取向完全私己的各个生产、经营者在无边的市场中共同为社会的繁荣服务。

我们看到,这种秩序并不是产业革命以来才建立的,它形成于人类整个劳动协作社会化的始端。而马克思却将商品价值在他的相关章节中张冠李戴,胡乱运用,将它裹上意识形态的迷雾,用他魔鬼化的阶级意识冲毁人类自古建立的商品交往规则,将商品的价值增值功能亵渎为商品拜物教的“资产阶级”虚幻渲染。

他用鲁宾逊的孤岛生存方式设想出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就像鲁宾逊在孤岛上的产品(捡得的或制作的)归鲁宾逊个人一样。既然鲁宾逊的手的产品和腿脚或其他器官参与“劳动”得到的产品都能在他的全身“和谐”地分派、享用它们的劳动成果,这个联合体的各个成员当然也能在生活资料中公平得到由他们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份额。马克思用此与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断言这种联合生产体的形式将揭开“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使“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立刻消失。”(《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

马克思看来还不仅仅是要恢复政治暴力下的强制劳动形式,而是要将人类的生产劳动强制在昆虫类的联合劳动方式下。他将以往的商品和一切价值形成通通涂抹上资本主义色彩,解读、编排成资本诈骗、剥削的载体和过程,为他的妖魔化的社会秩序建立理论依据,以此奠定经济专制统治的基础,将政治专制延伸到古往今来所有专制魔王都不插足的社会领域。@

原载: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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