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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传过劳死 台立委:雇主滥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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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劳委会修定每月平均256小时为过劳死认定标准,却制止不了过劳死的发生,立委黄淑英表示,企业滥用劳基法84条之1“责任制条款”,劳动主管机关审核不实,制度形成杀人机器,呼吁中央修法,保障劳工。劳委会回应,2日会针对较急迫性的工作类型,如保全业等先做检讨。


姜妈妈1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指29岁的儿子姜姓保全员因超时工作疑似过劳死却投诉无门。(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从去年南亚科技工程师、近日宏达电工程师疑似过劳案例,日前黄淑英接获陈情,一名29岁姜姓保全员,每月工时达288小时,一年仅休73天,去年11月,在执行勤务中出血性脑中风倒地送医不治,黄淑英表示,超时加班的现象已不仅止于高科技业的专利。

1日黄淑英陪同姜母、高雄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叶品言、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谢青云及台湾劳工阵线监事张烽益共同召开记者会。

1997年劳基法增定84条之1,纳入不同于传统制造业生产线工作的服务业,扩大劳动基础法的适用范围,设计出84条之1的36类人,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张烽益表示,84条之1给企业方便,但这几年业主却滥用,地方劳动机关也未认真把关,张烽益说:“劳委会应废止84条之1,或收回雇主的权利”。

制度杀人?谢青云说,制造业不适84条之1,却有制造业者向员工宣称适用责任制条款,雇主滥用劳基法,是疑似过劳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地方政府并未对个案审定,实际了解工作的环境,便宜行事,只是归类性规范。谢青云承诺,劳委会近日会针对较急迫性的劳动类型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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