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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判刑 法官忧法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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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1名女老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今遭法院重判。法官指出,女老师虽受法律制裁,但法律外的伦理道德与两性教育问题,及学生是能否重回身心健全发展的常轨,都值得社会关心。

1名原在国小担任英文老师的刘姓女子因与未满16岁的男学生交往,2人前后发生8次性关系,一审法院以对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处女老师8个月徒刑,但因女老师仍与学生藕断丝连,今天遭高院合议庭重判1年8个月。仍可上诉。

法官指出,这起案件宣判后,只是就法律层面让该名老师受到惩罚,但案件背后却隐藏更多法律无法规范的伦理道德与两性教育等严肃问题,包括少年对男女情感的正确认知、人格能否健全发展等。尤其未来该名教师服刑完毕之后,与男学生间的情感纠葛是否就此终结,更待观察。

据悉,该名男学生的母亲要求不多,因男学生正值成长及求学阶段,希望该名老师在学生成年之前,不要再私下往来联络,但女教师仍无法做出承诺,身为母亲,对老师伦常道德观如此薄弱感到无奈,仅能期待司法予以制裁。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也透露了中小学教师遴用机制,应更加注重伦理道德层面的要求,而老师与学生互动相处也应谨慎遵循伦常及法律规范,勿让成长中、对情欲及性自主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的少年,身陷情欲而误解爱情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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