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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替劳工投保 台罚锾增至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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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4日电)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今天到立法院报告劳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针对雇主若没替劳工投保,或投保薪资金额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罚锾都将提高至4倍等修正条文,全部通过。

去年长庚医院遭检举,疑似将应由雇主负担的7成劳保费转嫁给主治医师,估从民国89年起算,长庚医院可能因此省下近新台币4亿元劳保费。由于劳保法对企业将劳保费转嫁劳工并没有明确罚则,当时主管机关最多仅能依劳基法对长庚罚新台币6万元。

现行劳保费有中央政府与直辖市政府负担部分补助款,过往确实发生直辖市政府因对辖区内非设籍劳工是否补助有意见或财政困窘,导致长期积欠劳保费。

为遏止上述案件发生,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立法院报告修正劳保条例第72条:雇主若没有替劳工投保,将从2倍罚锾提高至4倍;雇主若没有依法负担劳工的保费而让劳工自行负担,雇主将负担保费金额的2倍罚锾,并要退保费给劳工;若将投保薪资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者,也将提高罚锾至4倍。

为了让劳工保险财务健全,避免部分县市升格整并后,再发生直辖市政府欠费问题。王如玄表示,修正劳工保险条例第15条,将地方政府应负担的保险费统一改由中央政府负担,对于过去地方政府长期积欠的劳保费,劳委会也会尽力追讨。

今天送交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的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皆已通过,并无须交由党团协商。

另外,有关提高基本工资部分,王如玄表示,所有该做的沟通还是得做,劳委会已积极与各大工商团体沟通。由于提高基本工资须参考十多个统计指标,这些指标须到3月底才全部公布,届时会再评估涨薪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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