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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波无害? 环团要求台环署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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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抗议环保署及台电今年2月在法院提出“电磁波无害”的证词,环团4日要求环保署及台电出面澄清并向法院更正证词。环保署噪音振动及非游离辐射处表示,法院并未传唤环保署到庭作证。

辐射处表示,环保署正在研拟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要求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彻底完成施工前的程序,如召开公听会,与民众沟通才能施工。另外,后续新设相关设施,在住家、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多远?辐射处表示,目前还无任何方案。

“电磁波无害”与事实不符,台湾电磁辐射公害防治协会理事长陈椒华表示,根据2010年ICNIRP(国际非游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准则,提及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证实电磁辐射为“2B级可能致癌物”,与儿童白血病有关。

她说,虽ICNIRP尚未订定每天长时间较低电磁辐射暴露限制值,但其表示长时间较低电磁辐射暴露之防范策略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预防措施。

常期、常期较低电磁辐射是否对人体有影响?辐射处表示,世卫认为,目前的科学还无法证实。但各国可依照自我的国情做出防护的措施。

辐射处表示,世卫在2007年第322文件,短期曝露在高强度的电磁场,对人体有影响,但只要用世卫公告的标准即可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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