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华:争议性议题的“广编”化与“专辑”化?

张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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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5日讯】台湾民间媒体观察团体又在上星期召开记者会,抨击政府花钱买新闻,却以“广编”、“专辑”的标示鱼目混珠,而不是以“广告”字样标示,违反1月份才修正通过的预算法,该法明订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在办理政策宣导时,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机关和单位名称。

部分媒体人回应:“广编”、“广编特辑”、或者“专辑”等就是置入新闻,或称业配新闻(就是花钱买来的新闻),已经行之有年,读者早已知道了!不过,该记者会拿出一份台湾趋势研究公司在3月底做的民调,显示在723名受访者中,真正知道“广编”、或者“专辑”指的就是广告式新闻的只有不到40人(5.4%)。

这种积非成是的心态,实为自欺欺人。如果是正规的新闻报导,如“即时报导”、“深度报导”、“独家报导”、“专题报导”等,一定会把“报导”突显出来,彰显该媒体的新闻优势;当然也就不会采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标示,如广告的“广”字,或者看不到报导的“辑”字!

既然预算法已经这样明订了,媒体上仍然出现这种广告化新闻,有什么罚则吗?对平面媒体而言,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必须靠媒体自尊自律。但是政府官员则有失职违法之嫌,实不应轻率。

不过,如果标示了广告,政府是否就可以运用纳税人的钱大量购买政策宣导的广告呢?例如,在日本的核灾不断升高威胁之下,台湾核四要变更700项设计的新闻曝光后没几天,就有平面杂志大幅刊登“广编特辑”,内容指核电厂干净而安全。记者会中的绿色公民行动联盟代表便很怨叹,直指政府拥有庞大预算进行宣传,已“严重阻碍公共议题的讨论空间,混淆视听”。

事实上,世界重要先进国家如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对于具有争议性和政治性质的政府宣导,都有十分严格的规范。例如,美国的政府宣导需要国会同意;加拿大则有繁复的各种法规和审查程序,一方面确保政府提供民众充分的资讯服务,另一方面,则必须符合宪政民主原则。而英国〈传播法〉更是明订政府不得对争议性议题藉由广告的方式来左右民意!

由此可见,台湾预算法虽已禁止政府置入,但开放政府广告的做法,仍不够周详。除了政府仍需要进一步矫正鱼目混珠心态外,同样需要严正关切,并且修法订定的,还包括如何限制政府广告的内容性质,在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宣传(公听会、拍卖、职缺宣布、以及营运时间和地址等)的同时,但不得以政府预算购买争议性议题的广告,破坏民主社会公平公开的意见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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