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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过马路 妇撞成残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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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林姓妇人3年前因违规过马路,遭1名机车骑士撞成中度残障,林妇家属提告求偿。高院审理,认为骑士虽有疏失,但林妇违规穿越马路应负70%责任,判骑士赔新台币29万余元。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林姓妇人民国97年3月某日晚间在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过马路时,违规横越分隔岛,1名杨姓保全员骑车经过不慎撞上林妇,林妇送医后因头部外伤、脑水肿陷入昏迷,并成中度残障,林妇家属因而提告,要求杨姓骑士赔偿。

法院一审时,杨姓骑士主张,当时正准备右转上光复桥,因此将注意力放在右方巷子,被害人却突然从左方跑出,且穿着深色外套又违规过马路,主张过失应归责于被害人。

一审法官虽根据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肇事主因在于违规穿越马路的被害人,但审酌杨姓骑士在肇事前骑在中间车道,并非内侧车道,认为他应有时间注意被害人,应负30%过失,再扣除杨先前支付的16万余元及被害人已领得的保险理赔金69万余元,判决杨姓骑士应赔被害人29万余元。

两造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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