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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疑台工研院签密约 断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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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潘孟安今天表示,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2009年控告韩国三星侵犯近百项专利,两造和解却签订两项断送专利权的秘密协定,质疑其中有人谋不臧。

潘孟安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财讯杂志报导,经济部捐助的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2009年在美国法院控诉韩国三星公司侵犯26篇、上百项专利,虽获得和解金新台币10几亿元,但除了需支付美国律师事务所费用外,竟秘密签2大断送专利权的内容。

他指出,第一专利诉讼的“立约免诉(covenantnot to sue)”条款,即是消费性电子、显示器、通讯、半导体4大领域,工研院已拥有、申请中、未来6年内得到的专利,同意不拿来控诉三星。

潘孟安批评,这项“保证不告”的内容,占了工研院1万4000多项专利的2/3,换算新台币价值上百亿元,花10几亿可卡住上百亿;若未来6年也算进去的话,以专利保护期间20年的规定,等于未来26年内,台湾电子业优势都拱手让人,让三星予取予求,如何在国际间竞争?

他说,第2是“后手继受前手义务”条款,即是工研院若将前述专利卖给第3者,同样受到免诉条款的约束。

潘孟安质疑,“保证不告”的4大领域,已是台湾电子业者和三星竞争的主战场,若加上“牵制后手”条款,等于是台湾业者若向工研院取得那些专利,未来就算三星或三星下游厂商侵犯到那些专利,也不能对三星提出控诉,这个“帝王条款”岂不是让政府钜额补助工研院的专利成果都付诸流水? 潘孟安质疑,两项秘密协定背后是否涉及人谋不臧?将提案要求经济部及工研院专案报告,把密约内容送到立法院接受监督,并制止一切葬送专利权益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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