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媒广泛报导老年会歧视法轮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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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田青渥太华综合报导)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歧视法轮功学员案以安省人权法庭2011年4月27日裁决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下简称:老年会)违反安省人权法规、对申诉人构成信仰歧视而告终。人权法庭下令,老年会需向78岁的黄代明女士支付 15,000 元赔偿金,并限30天内邀请黄女士返回老年会。裁决后,加拿大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报导。

加通社5月4日的报导指出,法官在裁决书中认定,黄代明女士所受到的歧视是双重的:她不仅被撤销了老年会的会员资格,而且老年会的负责人对她的信仰发表歧视性言论,使她的尊严受到屈辱。人权法庭裁定法轮功是一种信仰,应受到安省人权法的保护。

报导还介绍说,法轮功之所以引起中共政权的愤怒,是由于后者担心其权威可能会受到威胁。法轮功的支持者们指出,中共政府还试图将其对法轮功的打压和迫害延伸到其它国家,包括加拿大。

《渥太华太阳报》引述对黄女士儿媳、法轮功学员周立敏的采访,指此案是中使馆操控下,华人社区一些团体帮中共在海外打压法轮功的众多案例之一。“法轮功修炼者被抹黑,”周立敏说,“他们被当作国家的敌人,不被看作是正常的人。(中共)试图在这里也这样做。”她认为:“如果没有人采取行动,那么这儿也会有(对法轮功的)迫害。”

《渥太华公民报》以《人权法庭裁决法轮功是受到保护的信仰》为题,对这一案件做了详细报导。文章引述了黄女士辩护律师、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的话。麦塔斯先生称这一裁决是加拿大制度的胜利,因为它是对中共政府、其在加国和加国以外合作者迫害法轮功的一个“有力反击”。

他说:“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判决,这是加拿大人权价值观对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确回应。”尽管该判决对安省以外的任何组织都无约束力,但麦塔斯强调:它对人权机构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判定有“说服力”,而且它对与法轮功或中共政府毫无关联的人们也同样有价值。他说:“侵犯人权是一种可传播的败坏行为,不能容许它存在于任何一个团体中。”

报导同时引述了黄代明女士在事后的感言。她表示这一决定让她等了很长时间,但她对结果感到高兴。“毕竟我们是生活在加拿大,而不是中国,”她说,“中国老人联谊会的歧视行为在这里是不能接受的。”

除了渥太华的各家媒体,加拿大其他地区的多家媒体,包括布兰登太阳报(Brandon Sun)、温尼伯自由杂志(Winnipeg Free Press)、里贾纳的先驱者邮报(Leaders Post)、埃德蒙顿纪事报(Edmonton Journal)、卡尔加里先驱报(Calgary Herald)、温哥华太阳报、汉密尔顿观察者报(Hamilton Spectator)和雅虎新闻等多家媒体也对此案进行了转载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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