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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 役男赴陆就读可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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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4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条文,明定役男赴大陆就读教育部认证的41所大学,可在法定年限内完成大学至博士学位,再回台湾服兵役。

此条文修正后,可望解决前往中国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兵役问题。

不过条文也规定,就学最高年龄,大学以下学历者至24岁,研究所硕士班至27岁,博士班至30岁。如果台生赴大陆就读,无法在就学年限内自就读大学系所毕业,那么还是得先回台湾服兵役。

前立委李敖的儿子李戡在北京大学读书因无法办理缓征,父子只能在海外相会,李敖日前赴立法院陈情,呼吁中国国民党与民主进步党立院党团尽速完成修法,让在大陆就学的役男可以缓征。

立法院朝野下午协商达成共识,通过役男赴大陆就读教育部认证的41所大学可缓征,待大学毕业后再回台湾服役。在学役男修读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授予学位的课程申请出境者,最长不得超过2年。

原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对役男赴中国大陆念书的规定严格,导致许多已在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在满19岁后必须中断学业返国服兵役,否则只能长期居留大陆,逃避兵役,不像到其他国外念书,还可以办缓征,立院因此修法,放宽役男赴大陆就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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