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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恶意欠税大户 继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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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5日电)台湾学者认为,若不延长追税期,要排除恶意欠税大户,政府应对隐匿财产、刻意逃漏税者继续追讨欠税。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今天举办“税捐稽征法第23条执行期间修法延长之探讨”研讨会,讨论修正税捐稽征法,延长欠税户追税时间是否符合公平正义。

立法院在民国96年3月5日修正通过现行税捐稽征法第23条,在96年初之前所移送强制执行的欠税案,政府可以执行的时间为5年,预计明年3月4日即将到期,不再执行,这些欠税将一笔勾销。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将政府可以执行时间从5年延长至10年,追税时间延到106年。

部分立委、律师则持反对意见。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天财表示,这些欠税案中欠税额超过百万元的不到5000件,足见大多数是小额欠税,并非故意。他说,许多案例是因经商失败、公司经营不善,又没有能力缴税的欠税者,追征也不见得课得到税,所以不宜修法延长追税时间。

国民党立法委员罗淑蕾则表示,有许多人做生意失败或公司经营不善,缴不起经营期间税款的“税奴”,若找工作又要被扣1/3薪资,根本找不到好工作,若延长追税期,等于阻碍这些人“更生”。

罗淑蕾说,政府有很多政策工具可用,对恶意欠税大户,可移送法办,根本不需修改税捐稽征法。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则认为,若不延长追税期,仍要设置排除条款,对于恶意欠税大户,追税时间不受5年限制,政府仍可继续追讨。

如何认定恶意欠税大户?葛克昌说,要综合指标观察,含刻意隐匿财产、重大逃漏税者,就算是恶意欠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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