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退党论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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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5日讯】退党者,国人首要之务也。

俗谚虽曰:冤有头,债有主。然今东欧各国,纷立“除垢”之法,凡党人辈,不问良莠,一律不能任公职,退行金亦削减一半(波兰),以此金抚慰历史被害者。东欧民主国家,亦行“除垢”之株连古法,欧盟一向干卫人权,亦对此赞同有加。何也?一者其法上符“吐故纳新”之天理,下可解人间怨冤之气。盖因其党恶行太深,株连之举已在情理之中,非此不足以平万民之怨冤之气也。

自其党嘉兴南湖肇基,年已90也。恶行之巨,罄竹难书四字已不足形容。一旦天下有变,历史真相曝光,中国除垢法之苛,不难想像。何况民间怨气已深,彼时矛头所向,不问可知也。

中国之首恶,虚岁已近84。民谚曰:73、84,阎王不请自己去。其人施政13年,血债累累,恶行滔天,虽有网络长城防堵,亦中外知闻。天下所忌者,唯其一人而已。遥想35年前,一夜之间,天翻地覆,皇后亲王公主均为阶下之囚。太祖一世枭雄,且彼时民智未开,尚不能保全妻子于身后,何况今日民智已开?

今传言纷纷,而新华社之辟谣,仅有英文版本,寥寥数语,语焉不详,更于一日之后即予以删除,其意已不问可知也!此事真假不论,然谣言遍出,说明高层已在准备后事。且首传“谣言”者,香港亚视也,向以红色卫视自居。其CEO传为江之亲戚,非同于一般。

上层之中,不乏智者,今日之危局,早已洞彻,化名退党者,不知凡几。未来时局一变,荣华可保否,尚在两可之间,然妻子与富贵之可保,决无疑义。彼人投机也罢,行恶与否,固不待言。然其举已足以赎其恶行有余。今之美利坚国,凡海外人士曾为党员者,一律不得入籍。然彼国已修法认可“退党”之效力(仅需一纸公证而已)。

相生相克,古今至理。今日之国中,亦有恶人,自知十恶难赦,无力悔改。故思一计,以图苟延残喘。何也,偕汝同亡(同归于尽)是也。前有“保先”之举,逼迫党人辈重发血誓,此乃古之“投名状”是也。今有跳梁薄某,于西南举红歌之会,兴文革之风,以图上位。二者其名虽异,其实同一也:以千万党人之躯,为其人其党承担历史恶行,以收“投鼠忌器”之效。然天理有始终,人情有反复。西域突尼斯,埃及之变即为明证。时日一至,大变不过指顾之间。可怜千万无辜党人之命运,俱为其所毁也!真真是玉石俱焚!慎之戒之!戒之慎之!

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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