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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银行百万美元 纽约华裔职员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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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3日讯】(大纪元纽约讯)7月22日﹐纽约州刑事法院开庭审理摩根大通银行前华裔职员王皓 (音) (Hao“Howie”Wang) 窃取银行110多万美元的案件﹐王皓当庭认罪。

根据检方文件,现年29岁的王皓通过欺诈及盗用身份﹐于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间从摩根大通盗取110多万美元﹐并将钱转移国外或者挥霍掉,令4名受害人蒙受损失。王皓于去年11月17日在新泽西纽瓦克机场被捕并被解送到曼哈顿。

曼哈顿地区检察官万斯说,王皓对检方提出的23项罪行认罪:1项一级严重盗窃罪,属B级重罪;12项一级身份盗窃罪,属D级重罪;5项二级伪造罪,属D级重罪;4项一级伪造商业文件罪﹐属E级重罪;1项一级计划诈骗罪,属E级重罪。万斯说,王皓利用银行职务之便,通过摩根大通的机密文件和账户非法盗用顾客或其他个人的身份资料窃取钱财。

例如﹐2008年2月28日前后,王皓在未经许可下﹐以盗用的一个人的身份资料 (非摩根大通银行客户) 进行10万美元贷款,其中9万被转移到国外,剩余一万被借记卡消费以及提取现金挥霍。

2008年6月,王皓盗用摩根大通一位客户资料﹐以其名义和伪造的商业文件非法开设了一个名为“Future Global Co. Ltd.”的商业账户,然后从客户的授权账户向非法账户转移25万美元,其中20万被转移到国外﹐余款中的4.6万被用来购买一款瑞士名表。

2009年2月,王皓又非法盗用另外两名摩根大通客户的身份资料﹐并使用这些身份资料将属于客户的13.9万与70万的款项转移到国外。

B、C、D、E级重罪分别可判处最高入狱刑罚25年、15年、7年和4年。

王皓在庭上对盗窃、身份盗窃多项罪行供认不讳﹐地检承诺只要王自愿认罪并退清赃款就可从轻处罚﹐只判他入狱2至6年﹐但受害人要求在退清赃款前提下至少判他入狱3至9年。法院将于8月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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