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调整身份申请I-485等待期算不算合法身份?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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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4日讯】问: 我和我太太在2009年7月27日用旅游身份来到美国,身份到2010年1月26日作废,在作废前我申请了调整身份I-485,基于一家养老院给我的护士工作邀请。但雇主申请的I-140没有批准,原因是在规定时间内我没有完成英文过关考试,所以I-485也就在2010年10月24日被拒绝。到了2011年2月6日,英文过关考试终于通过了。所以我们又在2011年2月14重新申请了I-140/I-485,I-140在两个星期内批准了。但在5月14日,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绝I-485的通知,理由是我在重新申请I-485时,身份已经作废了,且作废超过了180天。移民局的决定对吗?我要不要去上诉?
  
答: 移民局的决定和理由都是正确的。原因是你虽然在I-485等待期是合法的,但它只属于移民局准许你逗留的时间,并不代表你是有身份的,另外“身份”这个词包括了很多概念。单说“身份”这个词是不严谨的。“身份”大多时是指“非移民身份”或“移民身份。”非移民身份是指F-1,B-2,H-1,L-1等临时的合法身份,用于某种单一的非移民的目的,如学习、工作、探亲等。移民身份就是绿卡或避难者身份,在这两种身份之间还有很多“灰色状态的身份”,如申请延期、转身份、调整身份、避难者身份,或上庭期间所有等待时的身份。
  
在雇佣类绿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有非移民身份,或失去非移民身份还不到180天,才能有效地申请调整身份。在你的案子中,你的非移民身份B-2在2010年1月26作废了,从这个日子到2010年10月24日,你是“被调整身份者”身份,它是属于“灰色身份”,到了2011年2月14日申请第二个I-485时,你已经没有任何身份了。而且,失去身份已经已超过了1年的时间,远远超了245(k)允许的180天,故I-485是不应该申请的。
  
你的出路也只有离开美国去申请移民签证。你在2010年10月24日之前,你是有合法身份的(但不是合法非移民身份,是合法的“被调整身份者”身份),它是不积累“非法逗留期”的。但在2010年10月24日之后就积累了。申请第二个I-140和I-485并不能使你获得灰色身份。所以,你“非法逗留”已超过了6个月,离境后3年不能入境美国。你目前要决定是否在“非法逗留期”不超过一年前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离境后10年不许入境美国),还是就从此不离开美国了,等待某种“特别法”的通过,即允许黑下来的人调整身份的法律,如先前的245(i)法律。

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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