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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团陈情 吁时薪调至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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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日前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决议,基本工资拟调涨至新台币1万8780元,时薪涨至103元。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今天到行政院大门前陈情,呼吁时薪应纳国定假日计算,涨至112元。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7月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会后决议基本工资调涨至1万8780元,时薪涨至103元,涨幅5.03%。劳委会主任委员王如玄昨天表示,此案已于上周送交行政院审核,应该不会再有调整。

对上述调幅,劳团仍有意见。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今天上午到行政院大门前抗议,认为此次调幅仍不符打工族需求,呼吁政府将国定假日和平均特休日纳入基本月薪计算,随基本工资调高,时薪应调整至112元。

依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规定,元旦、元旦隔日、过年年假(除夕到初三)、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等共19天国定假日,都是劳工(含时薪工作者)法定休假日,劳工若在此期间上班,依法老板应给要给两倍工资。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执行委员胡孟瑀表示,劳团在2007年透过网路问卷调查发现,有68.31%时薪工作者从未拿过国定假日两倍工资;2010年新年除夕至初三,也有高达99%时薪工作者未领过两倍工资。

胡孟瑀说明,依劳委会计算方式,每月最高工时约是182个小时,但若扣除19天国定假日和3天的平均特休假后,每月工时应以168个小时计算,时薪应是每小时112元(1万8780元除以168等于111.7元)。

另外,胡孟瑀也呼吁,劳委会应对部分工时劳工的病假、生理假等“有薪假”权益是否落实,严格执行劳动检查,并向违法雇主开罚,避免雇主以“不排班”的方式规避法令。

对此劳团诉求,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工资工时科长黄维琛今天说明,劳基法规定所有劳工在国定假日时出勤,雇主应给双倍薪资。若将国定假日薪资成本平均分摊折入到时薪后,在国定假日上班者反而难取得加倍薪资,之后恐延伸更多不公状况。

黄维琛表示,劳委会已针对工读生、医疗院所和幼稚园托儿所启动专案劳动检查,今年更选择在黄历新年年后工作薪资发放期间(今年3月)针对零售和量贩业执行专案劳动检查,雇主若被查出未依法给在国定假日上班者两倍薪资,最低要罚2万元雇主也多能警惕。

黄维琛提醒,民众若遇雇主未依法给薪,可主动向各县市劳工局和劳委会北中南劳动检查所检举申诉,各机关一定会积极受理。

责任编辑:飞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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