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被拐16年 起诉人贩赔偿却倒贴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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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4日讯】甘林6岁时被人贩子拐卖,16年后终于找到自己的父母。父母当年为了找他散尽家财,现经济拮据,艰难度日。甘林联合父母起诉了人贩子,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费和28元经济损失。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人贩子只赔28元经济损失,甘林一家还要负担90元诉讼费。日前,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但法院并未作出裁决。

如此算来,甘林一家这场官司不但白打,还要倒贴62元。此前人贩子邱文龙被判的罚金1万元则是交给政府的。

好心误救“白眼狼” 儿子被拐

据《信息时报》报导,1993年,甘林的父亲甘正洪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自称“陈国龙”的人,其声称在火车上被劫,钱包、衣物等都丢失。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让他在自己负责的工地上干活。然而,当年9月4日,“陈国龙”在工地干满一个月后,却与另一名工友张某将年幼的甘林(现名吴志坚)拐骗至福建。

儿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散尽家财、举债寻子。2008年,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最终,甘林与亲人在2009年6月17日团聚。

起诉索赔 倒贴62元

2010年,人贩子邱文龙(即“陈国龙”)被抓获,很快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罚金是交给政府的。

随后,甘林联合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这28元经济损失是因甘林被拐时身着一套崭新的衣服,是母亲杨治芳当年花28元购买的。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甘家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请求,支持他们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此外,该案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

甘正洪一家不服,提出上诉。甘林的母亲杨治芳称,丈夫甘正洪曾在路边修自行车15年之久,就是为了能够通过路人打探甘林的消息。现在儿子跟他们的感情“表面上看起来像一家人,其实他都不怎么和我们说话,那件事对他的心理伤害太大了”。

去年,不到一周岁的外甥被拐,河南的张女士也异常痛苦,她听说广州海珠区法院有这样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她表示,中国现在“到处都是冤案”,对此她也很无奈,见得多了都麻木了。

对于甘正洪一家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官司,律师李天天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国这方面的法律缺失,没有相关法律,官司很难打的赢。

另据燕赵都市网报导,甘正洪一家对一审不服并上诉,二审于8月23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开庭,但法院并未当庭作出二审裁决。

责任编辑:高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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