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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男司法黄牛案 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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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1日电)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高院更一审去年间以诈欺罪将陈从一审的12年改判7个月。最高法院今天认为更一审理由不完备,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陈哲男被控民国91年间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时,自称得以影响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法院一审时,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审改以普通诈欺罪判刑7月,刑度骤减引发各界哗然,也引发合议庭意见不同的风波。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天将更一审判决撤销,发回高院更审。更一审受命法官崔玲琦和陪席法官陈恒宽今天得知案件遭最高法院发回,均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认为陈哲男并非利用职务机会向梁柏薰诈取财物,但陈哲男当时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职务上有督导典礼、交际、或其他交办事项,且陈哲男曾安排前总统陈水扁参加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开训典礼,是否没有与司法或检察机关首长联系、接触的机会,更一审合议庭均未明白审认。

最高法院指出,若陈哲男确有与司法相关首长接触机会,则陈哲男诈财是否“利用职务上的机会”,或与当时的总统府副秘书长职务没有关连,更一审判决都未深究,就认定陈哲男只涉犯普通诈欺取财罪,调查未尽,理由不备。

最高法院并指出,陈哲男与时任另位副秘书长互为代理职务,92年间正值大法官提名作业,陈哲男有无襄助秘书长参与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业?若有,能否认定与司法机关毫无关联?因事涉陈哲男是否利用职务机会诈财,事实尚欠明了,因而将案件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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