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称新《婚姻法》是恶法 将推高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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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2日讯】最近大陆媒体调查发现,五成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规会推高房价,六成网友不认同新规定。民众认为,新《婚姻法》为恶法,其绝大部分条款都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问题上,从根本上冲击了婚姻的持久性承诺,将进一步推高大陆的离婚率。

新《婚姻法》引人关注

2011年8月12日,中国最高法院公布并实施了《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在19个条文中,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等条款。

不过从公众普遍关注的程度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网上发帖、跟贴人数巨大,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个法律把夫妻关系变成了合伙人的关系

新法规出台后,引发各界的关注,尤其引起女士的广泛关注。名为“桃子妈”的网友在《西安妈妈》网站发了名为“不赞成新婚姻法的进来举手” 的文章,可以说是一个代表。文中称:“我真的是想不通,新的婚姻法修订后,妇女儿童保护体现在哪里?!女人有怀孕、产子、育儿的事业阻滞期,男人有吗?女人有成天干家务的责任,男人几个干了?劳动强度考核、招聘用工、企业用工性别占比……以上的要求中,哪个不是把女性缩到最小的占比??????国家为什么不治理???为什么不出台法律???偏偏这个要出台???”

文章质疑:“是想扶植楼市???还是想给当权者甩掉糟糠(或者不甩也让你知道:要悄悄的,要不你也落不着好)???那么多的不平等,还要出台这个,行吗?如同地基建立在了斜坡上,能好得了吗?所有的焦点都在房上面,有本事你控制房价啊!!!是嫌房价低了ZF没利润了吧?!”

文章还称:“如果,我是说如果,我要是个男人,我会选择一个爱我,而不是爱钱的女人结婚。”“两口子的日子再都要过成:都要挣钱、留证据,以防万一,这还不如离了算了呢。”

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引用另一位母亲的话:“这个法律把夫妻关系变成了合伙人的关系,结婚不再是两个人爱情的结合,而是合伙关系的成立。”

六成网友不认同新规定

最近,《新民周刊》与其门户网站进行了一项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网络调查。在为期两周的调查中,有1万多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近 80%的网友表示知道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参与投票的女性占到七成,且超过半数的为已婚人士,凸显女性对司法解释三较为关注。

在“是否赞成谁首付产权归谁的规定”的问题上,40%的网友认为“结婚用房该共同所有”;47%的网友认为“应该考虑实际生活的具体因素”;另外,有53%的网友认为这一措施可能会造成“双方共同承担的还贷比例无法证明”的纠纷;还有33%的网友担心 “房产升值后另一方能否获得足够的补偿”。

当问到“你是否会做婚前财产公证”时,有52%的网友选择“不会,但对方提出会配合去做”,显示出人善良本性的一面;有20%的网友选择“坚决不会,认为会影响夫妻感情”;只有28%的网友选择“会,为以后减少麻烦”。

在调查中,绝大多数网友仍认为“婚姻永远不会过时”,而“恋爱基础对于婚姻非常重要”,显示出真正人性的一面。

另据调查显示,有七成网友并未受新规影响,决定按传统路线行事,婚后双方一起买房,但是仍有30%的网友表示会“婚前各自买房”,更多购房者涌向楼市,因此有五成网友认为,新婚姻法会变向推高房价。

新规将催生离婚率

新婚姻法只保障有房一方的利益,即保护了有资产阶层的利益。也有很多网友认为,该法规将造成很多男人责任心下降与担心女方与自己离婚而分割财产,将进一步导致中国民众道德沦丧,“这为有钱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

甚至有网友发帖预言,“半年后,80后离婚几率将大大提高”,因为越来越多的80后们选择闪婚;而冲动婚姻的一代在新婚姻法出台前,由于房产分割的原因或许对离婚还有所顾忌。新规一出,不利于约束家庭稳定,“有房一方不再犹豫,会果断闪离。”

《中国网》2011年8月25日报导指出,当前中国离婚率逐渐呈增长趋势,离婚率几乎与中国经济增长率持平:过去5年离婚率以每年7%的增幅上升。

《中国网》2011年6月16日消息,民政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比上年增加21.0万对,增长8.5%。

民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离婚率为14.6%,平均每天有5,000对夫妻离婚,这是令人震惊的数据,湖南律师胡佳初(音)认为,政府必须改变婚姻法以保持社会稳定。

然而中共政府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有一位母亲对该新规评说道:“弱肉强食的社会,法律亦然,有本事的能从容不迫,没本事的火上蚂蚁。”

新《婚姻法》是恶法

有一网友在《平果在线》论坛发《新婚姻法出台,拿什么来拯救农村的姐妹》帖道:“各国对婚姻方面的立法,都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护婚姻,使婚姻稳定。二是保护家庭中的弱势,即妇女儿童,彰显公正。而大陆的婚姻法,背离这两个原则, 使婚姻愈加不稳定,让妇女儿童愈加被欺负。即使在重男轻女的古代社会,立法者还要为女性考虑,不让糟糠之妻下堂,不让女性被休后生活无着。明清法律规定‘三不去’,在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得休妻。 ‘当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

文章还说:“在农村和小城镇,那些中年妇女随时可以被丈夫赶出去,几乎净身出户,而在她们的娘家,财产已经被兄弟们分光,责任田也没有了,你让她们怎么活?这TMD是释法,还是在杀人?其实,从立法而言, 必须用默认的法定财产分配制,来保护广大弱势妇女。”

文章最后,笔者认为:“法律的意义在于体现仁义公正,而此婚姻法的制定者和解释者,全无仁心,造恶法,伤天良。”

名为“付亚丁”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表了“ 新婚姻法:恶法还是新法?”的文章。文章指出,文化价值取向的错误让新婚姻法更是有违中国传统文化的美德,社会和谐和家庭和睦的稳定因素就此也被新法铁拳出击摧毁并导致政治恶果产生。

传统文化的丢失和家庭细胞的破裂由此加速了一个民族和社会的解体和瓦解,而人与人的感情成本和婚姻成本,在恶法里也完全被用经济运作的模式和公式来计算到了小数点后的第8位数。

本来在千百年来的东方文化道德层面中可以解决和调节的婚姻问题,中共却硬性规定恶法,其实中国人都是受害人。文章最后号召人们要面对恶法反对恶法。

(责任编辑:张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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