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AC21新雇主又撤回AC21怎么办?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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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4日讯】问题:我是以旅游身份在2006年中旬进入美国的,来看我的发小儿。看他餐馆火的不行,就留下当帮厨了。他答应给我办绿卡。我在身份快作废的时候将B-2身份转成了学语言的学生身份F-1。很幸运赶上了2007年7月的黄金月,我刚好劳工证在6月30日批准了。 I-140/I-485合著报的。两三个月后,I-140也批准了。我就不再读书了,专心致志的为餐馆工作。经济危机到来之后,我发小儿的餐馆挣扎了一番不得不关闭,当地一家中日韩餐馆为我做了AC21的手续。但我犯了一个错误,我到波士顿游览时找到一份较优厚的工作,就没有再理会中日韩餐馆的工作邀请,而且波士顿餐馆也没有为我报上AC21,就在这时,中日韩餐馆见我迟迟不上工,于2010年3月写信给移民局撤回AC21信函。移民局见我从来也没有到中日韩餐馆上过工,就撤回了I-140的批准,并将I-485拒绝,我该怎么办?
  
解答:你应该立刻申请I-140的上诉,然后再申请重新考虑I-485。但不能对I-485上诉,这是规定。AC21法是较新的法律,目前的政策并不要求新雇主写AC21雇佣函,只是建议写。但是写了,又在一年多后撤回就成问题了。因为移民局了解到你这 一年多没有任何工作, 接受了一个AC21工作邀请,但没有去上工。真正上工的波士顿公司又没有及时做AC21信函来取代那家中日韩餐馆,那么移民局就会怀疑中日韩的餐馆的工作也是不存在的。
  
现在问题关键是波士顿餐馆有没有按照最低工资的要求按月发工资,课税,最后2009年和2010年都有W-2表。有,你就能赢这个上诉;没有,就很难了。
  
AC21法律只谈工作邀请,不谈实际工作。其实整个职业绿卡申请过程是基于工作邀请。但你人在美国,又有了基于申请1-485而得到的打工许可卡,如果你不为给你工作邀请的餐馆工作,那么移民局就会推论那个餐馆根本就没有真实的工作存在。所以,你必须找出既接受了工作邀请,又不能上工的原因。所以在今天的日益加深的经济萧条时期,最好的办法是做个回美纸去回国等绿卡名额。人在境外就解决了人在美国,又不能参加工作,或参加了工作,而不是全日工作,老板不能给足正常的工资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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