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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延缓收回林地 体恤农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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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4日电)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表示,延缓执行收回林地,是为体恤农民收成后或转业费时等需求,并依行政先例及强制执行法第10条审酌实情后办理。

林务局指出,有关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苏嘉全在电视政见发表会时表示,行政院院长吴敦义在担任立委时,曾拜会农委会,要求对判决确定林地暂缓收回。

林务局说明,97年6月19日,吴敦义担任立委时,受理选区内垦农及南投县仁爱乡长、荣兴村长等人的陈情,陪同乡亲到农委会拜会,当时农委会说明,德基水库集水区陡坡农用地(超限利用地)处理实施计划,由经济部主政,行政院核定后由农委会继续执行;垦农认为影响生计,仍应报由行政院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林务局说,随后,农委会于6月26日函请经济部报行政院核派政务委员蔡勋雄召开会议,于98年2月12日核定经济部所提的“德基水库集水区陡坡农用地(超限利用地)处理实施计划修正案”,为体恤农民,每公顷林地再发给新台币20万元转业救助金后收回林地,部分农民领取救助金交回林地,其余再循诉讼程序收回。

林务局进一步指出,97年6月19日垦农陈情时提出的个案,法院原订97年7月4日及7月18日执行,依据林务局处理类似案件的先例,为体恤农民多年辛劳,通常都视现场情形,让农民收成作物后,再执行收回林地,以免影响农民生计。

林务局说,程序上,经垦农向法院声请暂缓执行,以便收成农作物时,林管处得衡酌实况,体恤种植作物收成不易,依强制执行法第10条同意延缓执行;又基于农民转业需要时间调适,所以同意延缓执行,最后也都顺利收回,实施生态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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