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几点思考

严寿澂(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

人气 51
标签:

【大纪元2012年01月07日讯】百余年来,因意识形态及政治宣传之故,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尤其是近数十年来的官方诠释,问题颇多。其荦荦大者,大概有如下五项:一是中国曾有奴隶社会之说,不论是在传世史料或出土文献及实物中,均缺乏证据。至于说中国二千多年的社会经济一直是处于所谓封建的土地制度之下,不仅学理上不可思议,也与历史实情不合。二是所谓农民战争,可以说二千余年历史中,从未有过全国性的农民起义,因为这在当时条件下,绝无可能。三是将帝制时代的中国视为纯粹人治而无法治,不知二者本难以绝对划分,而且传统中国亦非绝不讲法治。四是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界,将中国历史划分为古代与近代两大部分,实是不足为训。中国近代化究竟始于何时,大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五是传统中国一向闭关自守、排斥市场经济之说,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玆即此五端,略作澄清,以就教于方家。

(一)

根据自苏联转手而来的所谓社会发展五阶段说(即所有人类社会,都必然经过原始共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到达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此乃历史的规律,概莫能外),中国古代必定有一个奴隶社会的阶段。古史虽无明证,但是马克思等所谓经典作家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岂容有错?于是郭沫若之流的史学家,上穷碧落下黄泉,寻寻觅觅,拼凑各种证据,终于构造了一幅上古时代的奴隶社会图景,成为官方史学的定论,凡治史者必须一概遵从,否则便是公然反对马克思主义,罪莫大焉。然而此类所谓证据,与丰富的上古史料对照,毕竟时有龃龉,于是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野便成了一大问题,西周封建说,东周封建说,乃至魏晋封建说等等,聚讼不休,莫衷一是。

凡此种种,所据以立论者,正是社会发展五阶段之说。而此说的根据,则是社会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思想家一旦掌握了这一规律,便能前知往古,后知来日,人类历史演进的全景,在其睿智的观照之下,历历不爽(“经典作家”所以可贵者,即在于此)。历史发展有其固定的规律,且能为人所知,此即波普尔(Karl Popper)所谓“历史主义”(historicism)。波氏对此,大不以为然。反对的理由归结为五点:

1、人类历史的进程受到人类知识的强烈影响。(此乃实情,即使把人类的科学知识视为仅仅是某种物质发展的副产品者,对此亦须承认。)
2、对于科学知识今后如何增长,不论是用理性的还是科学的方法,我们都无从预测。(这一断定可从逻辑上证明。)
3、因此,我们无法预知人类历史未来的进程。
4、明乎此,我们必须拒斥所谓理论性的历史,亦即将历史视为一种理论性的社会科学,可与理论物理学媲美。须知并无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可据以作历史的预测。
5、因此,历史主义的基本目的是错误设置的,历史主义不能自圆其说。

按:某一社会之所以如此而不如彼,本是该社会所处的环境与社会中人人所作之“业”(借用佛教名词)相互作用而成,而某一时间内社会中人的作为,显然与其知识结构脱不了关系。此一事实,细思自得。故波普尔的说法,自有其至理。但是要说明中国历史中并无所谓奴隶社会,则更须有实证。

凡熟悉古代史料者,皆知“吾国古代之阶级,最严重者,盖为国人及野人”。《周官》、《孟子》、《礼记•王制》中皆可见国、野之别的有关记载。可见所谓国人,乃征服之族,野人则是被征服之族。易言之,国人、野人本属不同的部落;甲部落征服乙部落,并吞其地之后,甲部落中人为国人,其所征服的乙部落中人便是所谓野人。国人之中,则随着职业分工之日趋发展,也产生了不同的阶级;中国昔日所谓士农工商,即是由此而来。世运日进,社会组织日益复杂,阶级之差别,亦因之而愈甚。然而从各种古书的记载中,极难看出上古曾有一个时期,社会生产的主力由奴隶构成,因而可称之为奴隶社会。国、野之别,初起时当较严,但据古书所载,其界限其实并不甚严,原因在于历时既久,“仇恨之念渐消,和亲之情日炽”,此亦人之常情。因此所谓野人,不等于即是奴隶,其与国人最大的差别,是没有当兵的权利。然而后世战争日烈,兵员需求增加,国人之数不足以应付,不得不扩及于野人。“于是野人之强弱,与国人等,其所享之权利,自亦渐相等矣。”加之以文化日盛,平等观念日昌,孔子讥世卿,墨子明尚贤,即为显例。人心所趋,制度自亦随之而丕变。于是国人野人的区别,终归于消灭了。 按:如此看法,全自古书中䌷绎而出,颇具说服力。

主张奴隶社会说者最强调的证据,乃是殷商墓葬及甲骨文中所见杀人祭神及用人殉葬之事。然而这不能证明,被杀者就是奴隶。战国时秦将白起坑赵卒四十万人,乃战争之需;美洲阿玆台克的祭司,杀戮数以千计的人用以祭神祈天,乃宗教之需;凡此皆与奴隶无涉。今人晁福林根据甲骨卜辞、彝器铭文、文献资料、考古学与民族学资料等多重证据,指出中国夏商时代并不存在奴隶社会,认为夏代是氏族封建制,为原始社会与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到了商代,封建制更为发展,自甲骨文及铜器铭文可见。周代则建立了严密的宗法封建制。总之,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的阶段。他所用的“封建”一词,乃是中国古代的定义,即“封邦建国”。“真正的封建是从夏代开始的,历经商代,到西周时期形成定制。” 其证据可说十分充分。

中国两千年皆处于封建社会之说,其依据是所谓封建地主经济制。而所谓地主,如赵冈教授所指出,从未有“明确而统一的定义,也没有准确说明为什么此制是封建性质”。即使暂不追究地主经济的定义,“若要建立地主封建制的理论,至少还需要两个附带条件。第一,地主经济,或者说租佃关系为什么是封建性?第二,历史上的一段时期能被称为地主经济时期,则此时期内租佃制必须占统治地位,必须是主要的土地制度”。就第一点而言,首先须知“土地租佃本来是生产要素市场交易的重要形式,现在硬把这种交易活动排除市场范围之外,这是在任何经济学教科书中找不到说明的”。易言之,土地市场除土地买卖外,当然亦包括土地的租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第二点而言,既然有了土地的市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则一方面“贫苦的自耕农可能因生活艰难而出卖田产,小农户也可能累积储蓄而买进田产”。另一方面,大地主可以不断兼并,“买进他人的田产,但也可能家道中落而出售家产”。总之,无论什么时代,土地买卖交易所导致的再分配永远向两个相反的方向进行,而且“中国的多子继承制永远是分散财富强有力的机制”。所以传统中国,土地不断在易主,不能说土地永远集中在少数人之手,大部分农民只能是佃户。

所谓封建制度(feudalism),是指封君有采邑,有行政与司法之权,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欧洲中世纪是如此,中国西周时期大体也是如此。春秋战国时期,此一制度崩坏,秦统一天下,废封建行郡县,中国正式脱离了封建时代,土地大部分进入了市场。赵刚教授指出,“市场就是产权交换的场所”,所谓市场经济,建立在两个要素之上。一是“由众多的小经济单元集合而成”,互相独立,并无封建隶属的关系。二是社会实行私有财产制(不必所有的财货都是私有,只要大部分私有即可)。中国两千余年来岂非正是如此?试看《史记•货殖列传》便知端的。更须知市场经济并不等同于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市场经济是否存在,与是否有现代大工业与股票交易所无关。春秋战国时期,由“封邦建国”转而为“编户齐民”之制,此乃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革之会。上述市场经济的两大要素正是在此期间确立。硬要把此后二千多年的中国说成是“封建社会”,主要原因是欧洲中心主义作怪:欧洲直至近世方始摆脱封建制度,中国历史上此事的发生竟然如此之早,如何可能? 这种欧洲中心主义,和波普尔所谓的历史主义脱不了关系:历史发展必有其固定的程序,由甲而乙而丙,岂能有例外?然而中国在生产力尚未十分发达之际,即摆脱封建,进入了编户齐民与不动产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这是历史的事实。中国之所以能在如此早而又如此短的时间即终结了封建体制,如赵冈教授所指出,“尚有两项助力”:“一是秦统一六国后以法令推行之,一是战国智识分子的鼓吹”。

(二)

与二千年封建社会说相辅相成者,是所谓农民战争的理论: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之下,农民终至忍无可忍,揭竿而起,爆发了大规模的起义,烈火焚烧,遍及全国,推翻了旧王朝。由于新的生产关系尚未出现,农民的抗争找不到出路,只是为新的王朝开路而已。然而这些农民起义毕竟推进了历史的发展,乃无产阶级最终胜利之前必经的阶段,故而此类战争虽破坏剧烈,终究是进步之举。此即中国大陆数十年来历史教科书的官定说法。显而易见,这一看法的基础还是波普尔所批驳的历史主义。

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类所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常有,甚或是否有过?吕思勉先生对此有透彻的说法。1952年,当思想改造运动如火如荼之际,若公然说历史上其实并无此类所谓大规模农民起义,则触犯新国家的意识形态,罪不可逭。吕先生撰成〈拟编中国通史说略〉一文,委婉地对大规模农民起义之说表示了不同意。说道:“所谓农民起义者,其内部情形,亦极复杂,须各加分析批判。又与政府反抗者非尽农民,亦须各求其真相。……大抵(甲)纯粹之农民起义,只能在本地方反抗暴政。(乙)有时或流亡出境,亦仅为免死之计,不知争夺中央政权。(丙)而豪杰则异是,故革命运动,至有豪杰加入而规模始大。” 同年又撰写〈拟编中国通史教学大纲〉,指出“农民有个弱点,即其生活局限于一个极小圈子之内,所以被迫反抗,只知道推翻直接加害于己者,如本地之官吏豪强而止,而不能注意到其背后更有支持之的较大的政权;而各地方的农民,亦不能互相联合……大起义之形成,必更有待于豪杰组织发动,豪杰者,或利用民间结社,或利用宗教团体,或利用游侠组织(前代所谓游侠,即后代所谓江湖上的好汉),此种人反抗统治者,因其生活资料的来源,不恃交换而恃劫夺,为统治者所不容,不得不借团结以自卫;且必有藏匿之处;所以较不土着,而声气之所通颇广。此等人的生活,本是与当时的所谓统治秩序,立于反对的地位的,所以社会一有变动,彼等即易加入。……此等人常与政府立于反对的地位,故颇知夺取政权。……此等人中之较现实者,乃与士人及旧朝的官吏合流,而把旧秩序回复过来,此即群雄中的太祖高皇帝”。 按:所言至为彻底,非胸有全史者不能道。更须指出的是:战国秦汉时,举国皆兵,普通人皆具战斗技能。后来兵农分,一般的农民从未受过任何军事训练,即使授予他们坚甲利兵,亦茫然不知如何使用。试问,此等人揭竿而起,能与装备精良、技能娴熟的官军抵敌吗? (后来所谓小米加步枪打败飞机加大炮,分明是政治神话。请设想一下,五百人手持步枪,能与五门大炮对阵吗?)

所谓游侠、豪杰,或江湖上好汉,本为同一类,即是游民之有组织,因而不受国家约束者(亦即英文所谓outlaw)。社会之多游民,为中国社会一大特色,自两千多年前封建制度崩坏之时,即已形成,愈至近代,此一问题愈益严重。 《汉书•游侠传》引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近人刘咸炘以为,此言“最得游侠之本”,说道:“所谓民散,乃该二义,一则不受官治,轶于国而自为法,是所谓侠也,言自相侠转也。一则不安土着,超于乡而自为群,是所谓游也。”又指出:“游侠为华夏民风之一大端,且为群体之一大变异,始自战国,着于西汉,其风流衍,至今尤烈。”游侠之起,在于多游民,而社会之多游民,刘氏以为,乃是“封建之分治变为郡县之集中,世族世官变为匹夫崛起,重农变为重商,土着变为游食也”。而游侠之成,则由于“权之下降”,权之下降,“实由于民之多游”。既多游民,又有招之者,游侠群体于是兴起。“盖当民之既散,其有资力者离去家乡,无所负恃,游踪所至,已不得不资赖于其处之贤豪,其无力者尤随在乞人之赡养,而官政既坏,民之冤抑无可告诉,至官法之不助己,乃转而自相助。”于是便有了所谓任侠,“轻财赴急,借身报仇,遂为众之所归”。如四川的哥老会,即是昔日所谓侠,“其社会谓之马头,马头者,行旅之所止也”,亦即“俗所谓走江湖者也”。

须知所谓农民起义之领袖人物,大都是此等江湖上的游侠(即私会党),黄巢、李自成、张献忠诸人,皆此类也。(如黄巢本是贩私盐集团的头目。贩卖私盐,为政府所严禁,故这类团伙中人,不得不武装自卫,且必有藏匿之所。此等人既有组织能力,又有战斗技能,犹如今日世界上的贩毒集团,决不是纯粹的农民。又如秦朝之亡,固然是始于陈胜、吴广的振臂一呼。但是请设想一下,若无贾谊〈过秦论〉所谓山东豪俊之云集响应,仅凭二人率领的数百名戍卒,能推翻强大的秦政权吗?而所谓山东豪俊,大多是六国旧贵族,其中不少正是“游侠”一类人。 )偌大一个中国,如许多的农民,试问如何组织,如何联络?在今日互联网遍及城乡的情况下,若欲发动全中国的农民同时革命,试问办得到吗?更何况交通大大不便的昔时。可以说,所谓全国性的大规模农民起义,神话而已,历史上绝无其事。

(三)

今人有一流行之说,即中国传统政治偏重人治而忽略法制,因此两千余年的中国,与西方相反,是人治而非法治。然而若对历史稍作一番考察,便知此说最多只对了一半。若依近人牟宗三《政道与治道》一书的说法,将“政”与“治”作一划分,则可说:就“政”而言,帝制时代的中国,权源在皇帝(推究至极,当说权源在天,然而天不会说话,如何解释所谓天命的权柄,终究操在已得天下者之手,尽管事实上,即使是皇帝,尤其是继世之君,也极难改变成法),并无宪法之类凌驾其上。而且传统的中国,毕竟官权太重,并无任何可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全国性力量,百姓受官府欺压,往往有无可奈何之感。在此意义上,当然可说只有人治而无法治。然而就“治”而言,情况恰正相反,正如钱穆所指出,“中国政治,实在一向是偏重于法治,即制度化的”;“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沿日久,一天天的繁密化,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订一个制度来防制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制度愈繁密,人才愈束缚。” 这处处设防、层层束缚的法制,前人称之为“文法”。法制繁密,使负责者难以办事,是谓“法胜”。清嘉庆间张海珊作有〈原弊〉一文,对此深有感触:

天下之所以常治者,曰法胜也。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而且大有隐忧者,曰法胜也。有一事焉,内而宰辅不知也,曰“有法在”;外而方面不知也,曰“有法在”。于是丽于法者,得以受其治,而诸遁于法之外与乱于法之中者,法且无如之何。非法之不得治人也,法胜而用法者皆拱手而不知,则天下之事,遂废而不举也。……是故今天下之所以为治者,权不在卿大夫而在吏胥。

时代稍后的鲁一同指出,胥吏熟于法制科条,能上下其手,所以“不畏刑”,但是胥吏必不可少,因为“法密官不能尽知,必问之吏,吏安得不横,法安得不枉乎?”

“法胜”导致“法密”,皆是出于朝廷监督任事官员之需。大一统的天下,国家的目标并非大有为的政府,而是为害最小的政府。原因是:封建变而为郡县之后,官僚政治代替了封建政治,四海一统,国家机构甚为庞大,代表国家行事者,正是这官僚集团。然而当时并无民主制度(如此庞大的一个国家,在当时的技术与其他条件之下,即使要推行民主制度,亦无可行性),人民对官员不可能有效地监督。如史家吕思勉所说,秦、汉以后,“所当严加监督者,乃在官僚”。然而“处于监督之地位者,为数太少;而应受监督者为数太多,其势必不能遍。好在此时,官吏已不能不奉朝廷之法令,则莫如将所办之事,减至最小程度,如此,则官吏无所藉以虐民,而现状易于维持矣。此为放任政治之真谛”。中国两千多年来,大部分时间推行的是放任政治,原因即在于此。故国家设官,“非为治事起见,乃为控制起见。故治官之官日益,治民之官日减”。 所赖以控制官员者,就是繁密的法制科条,即所谓文法。

除了繁密的科条以外,尚有种种不成文的则例。目的在于使各部门、各吏员相互制衡,以防止专权与玩法。时代愈往后,某种制度的弊端愈见,于是制定更多的律令以为补救。文法因之而愈密,则例亦因之而愈繁。对于这种种的律令、科条、则例,行政长官往往不甚了了,惟有下层的办事员(即吏胥)对此最为熟悉。于是便如冯桂芬所说,“今日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卿贰督抚曰可,吏部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部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于是乎其权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 按:在此“法胜”之下,即使是握有最高权力的皇帝,也是格于“文法”,无从独断专行,其意旨也只有一半可以付诸官僚机构施行。

制订繁密文法之目的,是防止官员上损国家,下虐黎民。吕思勉对此,有精到的剖析:

中国疆域太大,各地方的情形太复杂,以一中央政府而欲控制各地方及各事件,其势实不可能;而每办一事,官吏皆可藉以虐民,干脆不办,却无可借手。……旧时政治家有一句格言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治天下是兴利,安天下是除害;与天下安,则并除害之事亦不办了。因为要除害,还是要有些作为,官吏还可藉以虐民的。……但特殊的事件,可以放弃;常务则不能不行,官吏又藉以虐民,则如之何?则其所控制者为文法。

此即传统中国式的“法治”,或称之为“文法之治”。

(四)

中国大陆的历史教科书,大都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古代与近代的分水岭。如此划分的根据,即在二千余年封建社会之说。若是以封建制度废除为近代化的标准,则似乎可以说,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已进入了近代。不过就经济、政治及技术发达的程度而论,总觉太早。八、九十年前,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虎次郎)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宋世近代说,认为中国在北宋时期,高门世族消失,下层阶级的政治与社会地位上升,成为历史性的力量,以此为依据,可说中国其时已进入了近代。 法国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更就宋代的经济情况着眼,指出:“普遍认为,中国向来是基本上属于农业经济的国家。与这种观念正相反,宋代的主要财源却来自于商业与手工业,超乎汉代、明末及18世纪。陶瓷、丝绸、铁及其他金属、盐、茶、酒、纸张、书籍等等,是频繁贸易活动的成交品,牵涉到整个帝国,国家成了主要受益者。11世纪与12世纪初年,商业税与国家专管所得的财政收入已与农业税收入相等;南宋时代,12——13世纪,更大大超过农业收入。” 按:宋世近代说扬弃了欧洲中心论,虽尚不能说是定论,然而有其史实的依据。

近世中国的知识份子,不论是西化派还是马列派,大都摆脱不了欧洲中心主义。在彼等心目中,西方代表了人类共同的发展方向,西方的过去也就是中国的过去(只是中国发展缓慢,若非西力东侵,将永远停留于中世纪而已)。西方的现在则是中国的未来(西化派眼中的未来,是自由资本主义;就马列派而言,则是社会主义)。凡西方所无而“先进”之物,中国历史上不可能会有。因此,中国怎么可能超越西方而率先步入近代?但是须知,不同文明,各有特点,各有历史,本非一致。中国文明的特点是政治甚为发达。抟聚如此广袤的地域、如此众多的人口,历二千余年而不散,即是政治发达的明证。

章太炎认为:“华夏政制,长于异国者四物:一曰仁抚属国,二曰教不奸政,三曰族姓无等,四曰除授有格。” 按:所谓族姓无等,指社会较为平等,并无固定的阶级制度;所谓除授有格,则指政府用人与黜陟,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可谓官僚体系内的法治。而此二事之在西方,代表了现代化进程,出现远较中国为晚。(现代西方基于考试的文官制度,始于英国,而英国此项制度,则是从中国的科举制学来。 )美国汉学家顾立雅(Herrlee G. Creel)著有《中国治国术之起源》,从比较历史的角度指出:西历纪元前一千年间,华夏政治实体治下的人民、疆域及其持续时间,均逾越其他文明。公元前一世纪时,中华帝国的控制区域,为全盛时期的罗马帝国所不及。主要的原因正在于中国政治制度发达,与现代的公务员制度其实无多差别。 (按:这正是所谓除授有格。)谢和耐也认为,中国最出色的成就之一,就是发展了复杂的政治组织形式,成为人类社会史上最完善者。中国幅员之广大以及居民的多样性,堪与欧洲相比,统一的行政制度能延伸到如此广阔的地域,令人惊讶。中国最显着的特点之一,就是政治功能发达,而且大大高于其他领域(如军事、宗教、经济等)。 凡此种种,足证各文明的发展,本自不同,或此有而彼无,或此无而彼有,或此迟而彼速,或此速而彼迟,本难一律。

更须知中国历史上民间资本的发达本是甚早。史家吕思勉指出:唐代时,财政全恃漕运,漕运则由政府掌控。到了宋代,有所谓入中、入边,可见政府的运输,“实恃商人办理”。元朝的海运,是由政府自行办理。“清代中叶欲行海运,海商代其设计甚详善,且肯挺身自任”;后来有了汽船,其事未行。若“其事卒行,则必委诸商人矣”。而明代“中盐之商人,入粮于边者,且能出其资本,于边塞招人屯垦”。又如唐时出现飞钱,依赖的还是政府及诸军使。宋初,则富人能自行发行“交子”(即纸币),后来发行权为政府所攘夺,纸币终至大弊,由银取而代之。至清代,官吏解款,大都“向商人兑取银两”。票号兴起,“官款亦多托其汇兑”,于是金融权渐渐转移到了商人手中。“此等皆资本逐渐发达,组织逐渐严密之证。”又指出:“政府不能办事,勉强办之,必弊窦多而所得少,随着资本之逐渐进步,政府委托商人之事必多,商人必渐可参与政治,了解政治。” 按:清末民初(二次革命以前),以上海而言,警察与掌管本地治安的军队(商团),都由商会办理。可见民间资本势力之增长。

今人王国斌(R. Bin Wong)对十六至十九世纪中国经济的图景作了描绘,以为颇具所谓斯密型动力(Smithian dynamics)。 加拿大学者格力高利•布鲁(Gregory Blue)与卜正民(Timothy Brook)指出,如王国斌所论证,近代自由主义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心目中的商业社会模式,“是指许多规模不大,但它们之间或多或少大小相等的生产者,透过市场机制以达到其有效的收益。这一模式看来比较适合用来描绘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 王国斌认为:“由公元1500到1800年,中国和欧洲基本上都具备着经济成长的共同动力,而且也都受制于同类限缩经济成长的因素。斯密型动力为中国与欧洲的经济发展前景提供了共通的发展底线,在此底线之上,则存在着两类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一种是欧洲商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一种则是中国农业帝国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两者有所不同。”而且“早在1500年之前,中国政府即已学习并掌握了一套足以影响民间经济行为的政策技术,政府这套调控经济政策的复杂技术传统,既能筹措财税收入,又可以随时机而作调整”。其调控目标大致可分成两类:一是“采取积极干预政策,用以直接控制或是指导经济行为”;二是采取“间接监督民间经济的政策,甚或是选择非正式地授权民间业者来协助政府达成政策目标”。 按:此处所说的调控手段,颇为近似于波普尔所主张的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 (微型的社会调控),亦即以现有的技术作具体的有限的调控,而不是推行乌托邦式的整体性社会改造。

综上所述,可知以1840年为界,将中国历史一切为二,乃是历史主义与欧洲中心论的产物,难以经受历史事实的检验,因为历史的中国,所走的道路与西方颇为不同。有关中国近代化或所谓历史资本主义的问题,大有深入探讨的余地。

(五)

受意识形态及通俗作品的熏习,一般人往往以为,传统的中国闭关自守,排斥市场经济,有所谓长城心态。如上文所述,中国二千余年前即已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所谓传统中国排斥市场经济云云,全是瞽说。至于以长城为例,证明中国自古即有闭关心态,揆诸历史,即知亦非事实。今日所谓长城,建造于明代,当时称为九边墙,与秦始皇毫无关系。(美国学者Arthur Waldron 著有《中国长城:从历史到神话》一书,对长城的历史,尤其是明代九边墙的建造,以及长城如何在现代成为神话,有深入的考察,可参看。 )早在1930年代,吕思勉即根据《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指出:战国时,匈奴人口稀少,且分为众多的小部落,并无长驱直入的能力,却常入汉人地区抄掠。若发大军征讨,彼等逃匿无踪;大军若还,则又寇抄如故。于是惟有建筑一道城墙(犹如普通人家的围墙或篱笆)以防之。当时不仅秦、赵、燕等北方诸国有长城,齐国的南境,因与淮夷接邻,亦有长城。假定当时像汉朝初年那样,匈奴统一,带甲数十万,则应付之方绝不会是构筑长城,而是如汉武帝之大发兵征讨。 (按:湘西凤凰附近,昔日汉、苗族分界之处,亦有长180公里的长城,筑于明万历年间,以此分隔两族,避免械斗。战国时的长城,亦不过如此而已。)

总之,长城只能御小寇,不能防大敌。吕先生指出,汉代四百年间,从无筑长城之事。(按之此后的统一时期,唐朝控制区域远在今日长城以外,元朝更不用说,北宋的国防线则在黄河,皆无构筑长城的必要或可能。)当时的边防,“不在边境之内,而在边境之外”。具体办法,一是“控其道路”,二是“据其要害”。只有到了明代中叶,“武功不振,仅恃筑长城为防守之计,为统一后一变局”。 (按:与二次世界大战前法国构筑马奇诺防线,情况颇相类似。)近来颇有所谓知识份子,把中国近代的不振,归咎于所谓筑长城的心态,只能证明其知识浅陋。

中国的海上交通,尤其和东南亚的交往,发达甚早。以南朝为例,因向北方的发展受阻,便转向海洋。《齐书•东南夷传》曰:“南夷杂种,分屿建国,四方珍怪,莫此为先。藏山隐海,瑰宝溢目,商舶远至,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牣积王府。”可见当时海路交通已颇发达。南朝以来,对外贸易以广州为中心。(因机会大佳之故,历来为官于广州者,贪墨甚多,有名的“贪泉”,即在广州城外二十里的石门。 )《旧唐书•邓景山传》载,景山引田神功讨伐叛将刘展,神功至扬州,大肆掳掠,大食(即阿拉伯)、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可见扬州亦为对外贸易重镇。唐代因海上贸易的兴盛,特设立市舶使以管理之。至宋代,航海技术大有进步(能以定向方法测量航距),同时与西域的陆路交通断绝,因此航海业发展甚速,市舶税成了国家的重要收入。谢和耐认为:“自11世纪起的中国航海业发展无疑是亚洲史上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又说:“有人估计:1571-1821年间,欧洲自南美与墨西哥进口的4亿银元中,有一半供西方诸国购买中国产品之用。倘若估计正确,则可以证明,中国是发现美洲的最大受益者。” 中国海上交通的发达,于此可见一斑。

近人邓之诚指出,华人往南洋贸易,“自两汉六朝以来,渐趋兴旺。明时使节频通,往者日众,辟草莱,建阛阓。其杰出者,并为一方领袖”。如《明史•爪哇传》载:“其国有新村,最号饶富,中华及诸番商舶,辐辏其地,宝货填溢,其村主即广东人。”《明史•佛齐传》载:“洪武三十年,……时爪娃已破三佛齐,据其国,改其名曰旧港,三佛齐遂亡,国中大乱。爪哇亦不能尽有其地,华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据之。有梁道明者,广州南海县人,久居其国,闽粤居民,泛海从之者数千家,推道明为首,雄视一方。”要言之,“中国之通南洋,自唐以前,利其珍宝,其重在贡。唐以后,榷其货税,其重在市。明季两粤各费,均仰互市为挹注。闽浙各地,想亦相同。” 中国对外发展之势,即此可以了然。

明成祖时,中官郑和,七下西洋,盛况空前,不久却因国内政治见解分歧而终止。然而正如吕思勉所指出,自此以后,“中国对于南方的航行,更为熟悉,华人移植海外的渐多。近代的南洋,华人实成为其地的主要民族,其发端实在此时。然此亦是社会自然的发展,得政治的助力很小”。 谢和耐亦认为:“郑和远航的结果是促进原有的贸易潮流,推动中国往东南亚诸国及南印度各口岸移民。”自1433年郑和最后一次远航归来之后,中国四百年间所维持的亚洲海洋大国地位宣告结束,但是“中国海军的衰弱倒不妨碍贸易运输与走私活动的进行”。易言之,自此以后,中国对外处于相对的收缩时期,但是这并不等于对外交往(尤其是民间)的停止。

传统的中国虽是所谓农业帝国,但是对于商业及对外贸易,一向并不排斥,帝国后期尤其如此。王国斌认为,中国的情形与欧洲不同。“中国的情形是:政府基本主张轻税政策,与民休养生息,以争取民心支持,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看法是以有利于政治稳定为基本方针;商人(特别是那些中小商人)虽然被视为是有利于物价与民生安定的士农工商四民阶层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商人始终未曾在政治上占特别的优势地位。”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明清时期中国‘所有’商业活动都是一体受到肯定,也不是说当时人们对于商业与商人作用没有不同的负面评价”。无论如何,“那种认为宋元明清中国政府基本采取‘抑商’政策的刻板印象,其实是缺少有效证据支持的”。 按:所言甚为有理。那种认为传统中国一向闭关自守、排斥市场经济的说法,正是必须加以破除的刻板印象。

总之,要对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必须充分了解事实,破除各种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的障眼法。

参考资料:
注1:Karl Popper, 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p. xi-xii. 按:历史主义另有两个用法:一是不可以今准古,欲了解一个历史时期,必须依据当时的情况,而非今天的标准。二是要了解某一社会现象,应当追溯其起源及发展,不能以民主或自由主义之类为判断的根据。参看Simon Blackbur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167-168。
注2:见吕思勉《中国阶级制度小史》,载《吕思勉遗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下册,页273-281。
注3:《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229-269。
注4:赵冈〈编户齐民的市场经济〉,载《薪火集:传统与近代变迁中的中国经济——全汉升教授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2010年),页79-84。
注5:同上,页84-92,77-79。
注6:同上,页92。
注7:《吕思勉遗文集》,上册,页534。
注8:同上,页545。
注9:按:楚汉时韩信,驱市人,背水为阵,竟一战而胜。明代戚继光重视训练与纪律,士卒未训练精熟,决不出战,亦所向有功。后人对二将优劣颇有争论。吕思勉以为,论列此等事,先须明了当时社会情形。汉初承战国余风,一般人都有战斗技能,故置之死地,能人自为战。到了明代,人民全不知兵,“若不加以训练,置之活地,尚不能与敌人作战,何况置之死地呢?”见其《历史研究法》,收入其《史学四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页23-24。后世农民全不知兵,岂能与官军抵敌?
注10:今人池子华著有《中国近代流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对此论述颇详,可以参看。
注11:〈游侠述〉,收入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哲学编(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393-395,397-398。
注12:按:山东豪俊能并起反秦,可见所谓秦始皇的专制,不过尔尔,与现代的革命专政相比,小巫而已。
注1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页158。
注14:载沈粹芬、黄人等辑《国朝文汇》(宣统二年国学扶轮社刊),丙集,卷一,页一上。
注15:〈胥吏论〉之一,载葛士晋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光绪十七年广百宋斋刊本),卷二二,页一上。
注16:〈本国史提纲〉,《吕思勉遗文集》上册,页643。
注17:〈易吏胥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二,页四上。
注18:〈易吏胥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二,页四上。
注19: 见其代表作《新支那论》(东京:博文堂,1924年)。参看其《中国近世史》,夏应元选编并监译《中国史通论:内藤湖南中国史学著作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上册,页313-483。
注20:谢和耐着、黄建华、黄迅余译《中国社会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页273。
注21:见但焘记述《菿汉雅言札记》,收入虞云国标点整理《菿汉三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页142。
注22:见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西传考》(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53年),后收入其《中国考试制度史》(台北:学生书局,台湾一版,1967年)
注23:Herrlee G. Creel, The Origins of Statecraft in China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pp. 1-9.
注24:《中国社会史》,页26-32。
注25:〈拟编中国通史说略〉,页535。
注26:R. 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7-22.
注27:卜正民、格力高利•布鲁主编,古伟瀛等译《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汉学知识的系谱学》(China and Historical Capitalism: Genealogies of Sinological Knowled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序言〉,页5。
注28:王国斌着、邱澎生译〈农业帝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在当代的遗迹〉,《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页265,267。
注29:The Poverty of Historicism, pp. 58-64.
注30:The Great Wall of China: From History to Myt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注31:《中国民族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77-79。
注32:《蒿庐札记•汉唐边防之策》,《吕思勉遗文集》,下册,页609-611。
注33:据《晋书•吴隐之传》,隐之性廉洁,出为广州刺史,途经石门,有水曰贪泉,相传饮此水者,易廉洁之性而为贪。隐之酌而饮之,并赋诗曰:“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及其为官,操守愈益清廉。
注34:《中国社会史》,页275,405。
注35:《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上册(香港:太平书局,19六四年),页84,97。
注36:《吕着中国通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454-455。
注37:《中国社会史》,页337。
注38:〈农业帝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在当代的遗迹〉,页266,268。

(刊于《鹅湖》2011年第10期)

相关新闻
【名家专栏】中共继续扼杀经济增长
汇文:上等辣椒粉带出一群上等商人
艾文:烈火遐思
艾文:烈火遐思 人气 1260
以善为本 干净世界重建人与传统的联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