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控告状 冤气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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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1日讯】控告人:邢鑫琼,女,汉族, 1966年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保宁镇南街94号,联系电话:13281953392。

被控告人(一):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川区分局。被控告人(二):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被控告人(三):四川省公安厅。

控由:循情舞弊,玩忽职守。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的儿子陈功,又名邢万里,生于1987年12月,陈功从2006年始在四川广元市利州区财神楼街玛丽亚做领班工作直至2009年4月29日凌晨2点案发猝死。玛丽亚酒店系吴莉萍、吴桂芳、与吴有珍三人合伙出资企业,吴莉萍与利川东城派出所陈警官(或程)关系暧昧属情人关系,吴依恃陈警官为保护人。领班陈功认吴莉萍为“干妈”,“干妈”又挟持陈功同居一室。一次,陈功不经意间发现“干妈”宅内藏有手枪一只,钱一箱,毒品若干。于是,陈功给自身埋下终身隐患。陈功在玛丽亚上班其间曾受到胁迫威吓,控告人与儿子通话,陈功言辞闪烁,避重就轻,屡言不敢回家探亲,问其缘因,又不肯明道真相。控告人婉诉弟弟,哀求其探访了解外甥陈功的工作现状。为此,2007年秋冬,控告人的弟弟数次前往玛丽亚密接外甥回家,陈功颤抖着全身,一面惊悚硬说不敢回家。2008年元月间,控告人两次潜行密约儿子见面,接其回家,儿子面露惧色,摆手不去。控告人与儿子通话,经常被吴莉萍监听,多次通话间陈功手机被吴夺走,且厉声呵斥陈功。另外,老板吴桂芳的男友曾威胁陈功:“你如果不给我好好干,我就弄死你”。2009年4月30日夤夜,陈功霍然投河自尽。控告人曾聘请律师介入,尸检前后李代桃僵,鉴定弊情丛生,律师调查遭到公安侦办人员及法医的重重阻碍,调查无果而终,疑云迷雾如下:

一、控告人儿子陈功生前与一直与“干妈”同室共居,跳河自尽当晚为何“干妈”不知情。吴莉萍证实陈功生前没有与其它人恋爱,鉴定“为因恋爱而自杀”。是自欺欺人,难以自圆其说。

二、控告人儿子陈功,1.7米的身高,生活在江河之畔,从小水性出众。律师调查经玛责亚职工证实,员工得到陈功投河消息时追抵河边,见陈功双手与头露出水面摇晃求救,一会儿就沉没下去了。显然有隐情,假如投河人陈功没有内外伤或中毒,二米深的河水不可使水性娴熟身高一米七的陈功,在瞬间被河水吞噬。

三、尸检前,控告人在2009年5月5日看到陈功遗容左颊有水泡,两鼻孔流出黑暗的血迹,右手靠在胸部,右手背腕部有二个针眼小孔。右腿靠入左腿。然而,2009年5月11日尸检时,陈功左面部的水泡与两鼻孔及右耳的血痕消失了,手臂伸直了,明显有人动过尸骸。

四、尸检时死者亲属看见胃里只有粉丝和菜叶。职工证实事发当晚陈功没吃米饭,鉴定结果为何胃内存有米饭?

五、侦查警察说:陈功当晚陪客人喝酒至近二点,鉴定结果为何没有酒精哩?

六、法医为何不进行血液化验,死者是否中毒死亡?

七、控告人不服鉴定结果依法要求重新鉴定,王法医说三个月了,已没有任何资料,不可能再重新鉴定。正是弊端横生,草菅人命。

八、没检大小肠,明显失职。

九、据吴莉萍说,事发当晚凌晨1点38分,陈功用手机18981200677打过她的电话,说要去她的住处睡。其实陈功与“干妈”一直同居一室,侦查人员为何不调查当晚死者与“干妈”真相?

十、广元利川公安局嘉陵派出所陈所长告诉控告人,当晚陈功跳河有目击证人,派出所有相关笔录和摄影。当控告人欲会见目击证人时,陈所长又说他们已找不到人证了的信息了。正是雪泥鸿爪,掩盖弥彰。

十一、人命关天,为何要过16小时后才通知家属。

十二、鉴定文书没有单位盖章,只有一位法医签字,没有鉴定人执业证号码,鉴定书缺乏严谨审慎与职业道德。

十三、2009年5月2匿名人冒充派出所民警,给死者的外爷来电(0817-6443133),大意是劝告陈功父母,早日把尸骨火化。询问派出所侦查人员,说没有此事。在火葬场,负责人曾恶言威胁控告人夫妇:“你们不把尸体火化,我们就把尸骸扔到无名尸房去”。

十四、控告人儿子2009年4月30日死亡,玛丽亚5月1日迫不急待进行装修,五一节日,生意红火,歇业装潢,违背常理。玛丽亚急于毁灭证据,掩盖谋杀罪证。综上所说,由于被控告人循情枉法,草菅人命草率定性为自杀,致使控告人的儿子蒙冤至今,阴魂难散。为伸冤控告人夫妻离散,母女暌违,丧失人情伦理之乐。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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