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学招生平权法重议 或影响大选选情

【大纪元2012年10月02日讯】 (大纪元记者林南综合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周一(10月1日)开始进入2012年的任期工作。广受美国华裔以及亚裔家长关注的费舍尔(Abigail Fisher)控告德克萨斯大学案件将于10月10日在最高法院再度讨论。由于涉种族关系,这一案件判决的结果或将影响总统大选选情。

2008年一位白人女学生费舍尔控告德克萨斯大学,指责该大学由于她是白人而没有录取她。今年2月, 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这个挑战公共大学照顾少数族裔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案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美国前总统约翰逊签署了《民权法》(Civil Right Movement),旨在保护美国非裔,取消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制度,让非裔享受与其它族裔一样的平等权利。“平权法”即从《民权法》引伸出来,在就业、求学等各方面给予美国非裔优惠待遇。

大学招生考量种族因素 引争议和法律纠纷

随着“平权法”的推出,弱势族裔从中有所受益,但还是引起了许多争议和法律纠纷。

1997年,白人学生芭芭拉.格鲁特尔申请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遭到拒绝后,以歧视为由把对方告上法庭。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判决说,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在招生时给予少数族裔学生某种程度的优先考虑,但不是绝对的优先考虑,这一原则符合美国宪法。

据悉,基于最高法院2003年裁定州立大学可以使用种族作为一个评估申请人的因素,依据这一决定,德克萨斯大学决定,在录取一年级新生入学时,也增加新的种族因素的考量。此前,一直使用的另一种制度是,鼓励多样性,它会自动接受所有排名前10%的高中班学生,但前10%的做法有可能漏掉那些优秀的来自有竞争力的少数族裔学生。

《美国之音》采访费舍尔的代表律师伯特.莱恩(Burt Rein)说,起诉德克萨斯大学的理由是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他说:“美国宪法规定,任何州都不得剥夺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我们的法律依据是,这名年轻的女孩子被剥夺了同等的法律保护,因为同等的法律保护就意味着平等待遇。进入州立大学念书是州政府提供的福利,因此,应该把她和其他申请者放在同样的基准上加以考虑。”

自2003年以来, 高校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赞成和反对意见一直争执不下,包括最高法院里的法官们。目前的大法官罗伯茨(John G. Roberts) 曾表示,“重拳出击法律制度”的情况,应该只发生在极少数的涉严重的司法不公的案例上 。

“平权法”,亚裔学生受损程度高

《美国之音》报导,根据平权法案,受惠的学生大多是非洲裔和拉丁裔学生。2009年一项报告显示,如果竞争同一所学校,亚裔学生在总分1600分的SAT(标准测试)中成绩要达到1550,白人需要1410, 非洲裔学生需要1100分。

不过,尽管录取分数高,但美国很多大学亚裔学生的比例远远超过亚裔在人口中的比例,哈佛大学亚裔学生大约40%,而亚裔人口占美国人口5%。

2011年8月一名亚裔学生控告哈佛和普林斯顿大学,指责这两所大学因为他的亚裔背景而没有录取他。

最高法院对“平权法”的裁决与解释 或影响美国大选

美国总统大选的首场辩论将于10月3日举行。原本期待高等法院本周讨论平权法案的人们发现,费舍尔一案的讨论时间被排在了10月10日。

有关专家指出,在2012年的总统大选议题上,民主党和共和党有意无意避免提及最高法院,然而,最高法院的重要性对于两党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华盛顿邮报》采访专家Robert Barnes说: 如果今年夏季最高法院对于奥巴马的健保法案做出了不同的表决的话,最高法院恐怕早已成为竞选活动的中心议题了。

对于最高法院在11月6日大选前讨论这个案件,由于涉及种族关系, 任何可能做出的裁决或解释,都将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影响总统大选的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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