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餐馆用餐顾客有什么权利

李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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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用餐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已经很饿了,但是等了很长时间饭菜还是没有上来;或是孩子吵闹着要回家,想赶快结账,但等了很久只看到服务员匆忙地在其他桌子之间穿梭,就是不过来结账。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是一些德国法庭的实例。

第一:如果点菜之后30分钟之内还未上菜,作为客人有权得到30%的折扣。(卡尔斯鲁尔州法庭,案件号:1 S 196/02)如果点的酒水在20分钟内还未送来,客人可以得到20%至30%的折扣。(汉堡地方法院,案件号:20 a C 275/73)客人也可以给餐馆定下一个时限,比如:我已经等了这么长时间了,要么我在十分钟之内得到我点的菜,要么我就要走了,不在你们这里吃了,这样可以给厨师一些时间来准备你点的菜。

第二:如果你要求结账,服务生却让你足足等了半小时还没有来,那么你可以不付钱就离开餐馆,但是别高兴的太早,你需要留下姓名和住址,以便让餐馆日后邮寄账单给你。虽然餐馆让顾客等待了这么久,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不付钱的理由。

第三:如果你预定了座位,那么你在餐馆等座位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分钟。不过你也要切记,如果你订了餐却没有去进餐,也没有通知取消预订,如果该餐馆可以证明因为你的毁约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可以要求你支付损失费。(基尔州法庭,案件号:8 S 160/97)但是如果只是预定了位置而没有订餐,就没有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说,如果不能如约去餐馆进餐,最好还是打电话通知餐馆。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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