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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读通过危害幼少身心判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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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1日讯】】儿少受虐事件频传,台湾立法院20日三读通过“王昊条款”的配套措施修正案,将儿虐范围由“妨害身体发育”扩大为“妨害身心健全或发育”。未来若对未满16岁儿少施以“精神凌虐”都将受罚,最重判刑5年;同时,如果意图营利施以犯行,除了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得并科300万以下罚金。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认为,新法重点在于增订虐童要件,过去法案内容只是针对幼少身体有所损害。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将透过凌虐或其他方法影响幼童身心健全或发育的行为纳为虐童要件,包括以剥夺睡眠、忽略照顾等方式折磨、伤害儿少心理健康,都可能被判刑。

2011年11月,3岁男童王昊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震惊社会,促成此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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