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璞:香港法轮功遭滋扰 警惕23条恶法变种

元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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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13日讯】回归中国后的香港,在表面上依然享有自由世界司法和相当的自主权利。由于港人对共产党内质、行事的了解和抵触,再加上香港的经济地位和特殊地理位置,中共不得不言不由衷的把“50年不变”的幌子政策常放在台面上。但是,“不变”二字始终让中共如梗在喉。从1997年开始,有中共背景插手的大小事件纷争不断。由这些事件可以看出,中共从未打消过或鲸吞或蚕食香港自主、自治权的想法,更从未停止将其意图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近期在港发生的法轮功修炼团体受到滋扰事件就是这一思路的延续。

滋扰事件已发生五个多月,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团体的“退出中共党、团、队”站点。滋扰方式包括:以各式诬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横幅,侵占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各大景点,大摆横幅阵;以谩骂式言语和流氓动作攻击现场法轮功人员,阻挡其向游客展示真相横幅,甚至将口水涂抹到法轮功学员身上,拿出尖刀进行人身恐吓。据观察,上述两种滋扰行为得到了警方某种纵容和默许。

早在九七香港回归前,中共就曾企图以“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法律款来限制香港人的自由权利,这就是被外界广泛指斥的“以言入罪”的《香港基本法》23条的由来。中共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政权交接谈判期间,就试图进行这项立法,在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国强烈反对下,为保证政权顺利交接,北京才表示暂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到2002年,北京方面再次试图强制通过23条,又引来全港人声讨和6万港人走向街头抗议。期间,美国众议院以426票对1票,通过有关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决议案,要求香港和中国政府撤回第23条草案。

文明显含糊且欠缺免责条款的23条,对违法言论的定义过于空泛。很多异议、反对言论均可能构成入罪,而且都是“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政府”的重罪。通过23条,中共的确可以随意给港人加上罪名,不过,由于其一连串的小动作和条文本身的漏洞百出,恶劣意图太过明显而遭到全港人抵制。

对党国而言,任何对中共利益不符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颠覆国家”。如果23条被实施,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任何于它不相容的团体,在香港的存在都会面临困境。而作为具有强烈自由精神的香港人群体,自然会对此做出反弹。所以中共前次欲“鲸吞”港人自由的企图惨遭失败。

有港人当时提出:“大陆人申请成立民主党遭拒,多人为此下狱;法轮功被定成X教,遭到严厉镇压。大陆这些做法是否会扩展到香港呢?”远虑果真变成了现在港人的近忧。

中共当初以为,它多年在大陆的独裁做法直接移植到香港会畅通无阻,在遭受几次重大民意反弹之后,中共开始改变策略,开始在香港实施剥夺港人自治权利的试探。第一次试探是教科书事件,中共欲以此对香港青少年实施它在大陆成功实行的洗脑诛心。然而,这次企图被港人义无反顾保护后代的强力抵制而终结。所以,这次又变花招,找一个在大部分港人表面切身利益之外的团体法轮功下手,同时起用香港当地的代理人及地下党来实施它的新策略。可能因为法轮功团体向来以修炼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自律,它们以为容易得逞,从而把对法轮功实施大陆式的延伸打压作为一个突破口。说白了,这不过是新一轮对港人的自主、自治权的挑战和试探。

法轮功在香港的存在,是港人高度自治权的标志之一。香港之所以不是中共直接统治下的大陆,就是因为还有不容于中共的团体存在的自由。试想,如果这些团体从港人眼前消失,那一天,就是中共把其在大陆独裁统治成功移植到香港的时刻!想必港人绝对不容忍这种事情发生。

中共在镇压法轮功团体之初,也把镇压当作取缔大陆所有气功团体的试点。现在,对法轮功团体的滋扰,是不是中共对在港所有异议团体系统的各个击破的尝试和开始?中共由当初利用23条鲸吞港人自由的手法,变成了现今的蚕食策略。那么对此,港人是否更要感到危险和百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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