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张高丽:愤怒的国人

天津私募的真相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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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29日讯】天津私募名下的众多所谓的私募股权公司,自骗术暴露,全面不还钱至今已一年多。这一年多中全国几十万受害人,从一盘散沙的自发维权,到分批数几千人问责天津市政府、上书天津市人大、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国家发改委、国家银监局、国家公安部反映问题,历经了无数的艰难与屈辱,投诉的材料成千上万。虽然没有一个单位和个人敢讲受害人说的不是事实,但都是绕来绕去,明拖暗顶,至今云遮雾掩,不见天日。特别是作为对这一恶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天津市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更是态度粗暴,用尽心机,拒不对自己的失职、渎职,伏法认罪,反而利用手中的公权和国家机器,对受害人的正当维权进行阻挠和破坏。现将天津私募的真相记录于下:

一、天津私募工作的大致过程

我国的私募工作始于2006年,当时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发文在全国的六个省市的具体地区进行“先行先试”的试点,明确要求要风险可控,天津的滨海新区是其中之一。后来又增加了两处,至今全国享有这一政策试点的地区总共八个。可以说,这一金融改革试点的初衷是好的,在全国各地,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问题是在2010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政府好大喜功,在并没有真正取得“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就盲目发展,把国家发改委一再要求审慎发展、风险可控的私募股权,作为天津发展经济的灵丹妙药,大力推广,全面开花。更进一步发挥,提出了“非禁即入”、“借用管还”的方针,市、区两级领导到处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引诱鼓励,电视、报纸推波助澜,相关负有行政监管之职的部门,也全面失职、渎职,致使2011年这一年天津一下子突击注册了比前几年的总和还要多的私募股权公司,其总数更是占了全国此类公司的三分之二以上。一大批骗子趁虚而入,登堂入室,打着天津政府红头文件的金字招牌,在全国公开招摇撞骗,有的招骗活动甚至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其张狂行骗的气势前所未闻,为建国以来所仅见。疯狂行骗一年有余。直至2011年10月,骗子公司一齐不返款了,全国各地的受害人,陆续找到天津,却大多已找不到公司,人去楼空,杳无音讯。

其后,从2011年年底天津市成立了大大小小的40多个专案组(据说现在总数又增加了不少),基本上将在全国范围内诈骗最活跃的公司囊括其中,政府成立了市、区两级的处非办和公安经侦的专案组,对诈骗公司进行“抓骗子、封账号、追赃款”的工作。

至今广大受害人还是没有拿到钱,因此,有些地方的受害人在当地要求当地政府帮助到天津去要钱,新乡、平顶山、焦作、南京、重庆等城市更是打出了横幅,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长达一年的艰难的上访之路,零星向相关部门写信的、上访的、投诉的更是不计其数,全国受害人中的部分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代表自发到天津想和政府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却被置之不理。全国受害人大规模的上访活动有三次:

1、2012年6月5~11日,数千受害人到北京的国务院信访办、国家发改委、国家银监局等单位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也表示了震惊与关注;
2、2012年7月11~13日,又有数千人到上述诸单位反映情况;
3、2012年9月3~7日,数千人到天津市政府反映情况。

可以预期,只要问题得不到认真的重视和解决,只要广大受害人心中还有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依法违权的步伐就不会停止。

二、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失职、渎职事实

1、天津市发改委的失职、渎职事实

发改委是各级政府的第一部局。其下属有一个财金处,专事分管金融工作,这个处的职责之一是负责金融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管理。而天津市发改委对私募股权公司的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部分,一是有一个备案办公室,要求对所辖的私募股权公司要进行备案,天津共有2,000多家股权公司,至今备案的可能还不到一百家,足见其失职。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2010年天津市突击注册了那么多的私募股权公司,可是直到2011年8月才由天津市发改委牵头搞出个《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3月又对其进行了大面积的补充与修正,可见,截止2012年3月天津政府对私募工作如何“先行先试”是根本心中无数的,也没有能力为管理好天津的私募工作制定出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更何况本身已经滞后,为骗子行骗开了方便之门。

2、天津市工商局的失职、渎职事实

工商局是为私募股权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主管部门,注册私募股权公司是有着一些特殊要求的,公司主管要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资历要求,此外还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可是天津市的工商部门,在注册公司时不设门槛,搞“大跃进式”的突击审批,为一大批骗子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一是擅自扩大了国家发改委明确试点的区域,在整个天津市的各个区县都可以注册成立私募股权公司;二是降低注册门槛,什么人几乎都可以注册私募股权公司,一大批的骗子,大字不认识几个,劣迹斑斑,却摇身一变都成了私募股权公司的老总;三是参与弄虚作假,虚报注册资金,以所谓和国外民营合伙企业接轨的托辞,为一些空壳公司捏造事实,最典型的是活力木公司,注册资金写了50亿,而实际分文未到。另,还有将几个私募股权公司注册在一个地址一个房间内的情况,明显参与弄虚作假。四是这些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过程,可以说从招商推广、运作手法、合同签订都充满了欺诈与违规的。可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工商局都没能进行及时的查处。

3、天津市金融局的失职、渎职事实

天津的这些诈骗公司在行骗时,都把其公司的账号由银行系统统一监管,作为取信于受害人的重要理由,并说这是政府文件规定的。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所有骗子公司的账号都未得到有效的监管。骗局暴露后,天津市政府竟然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比对规范的私募股权公司的运作要求,说受害人应该明白,对照其中的这几条都应定为非法集资。一、要面向特定的人群招募资金,不能面向社会大众;二、一个公司投资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三、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四、不能承诺固定回报;五、封闭期应在3~5年以上。可以说,如果天津市金融局哪怕稍稍有一点责任心,稍稍尽一点责,这些问题都应该早就暴露,就不会出现今天这种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都对这些规定熟视无睹,却要求天南海北、普普通通、毫不知情的投资人来遵守这些规章,这不是天大的笑话?!

4、天津市公安局的失职、渎职事实

天津的骗子公司,从2011年10月上旬,就陆续事发。全国各地的受害人便自发地到天津反映情况、讨要说法、调查报案。可是天津市的公安部门却反应迟钝,不予立案,并对反映问题的受害人态度蛮横、做法粗暴。直至2011年年底才陆续对个别公司立案查处,而在开始时有案件仅一两个人在做这项工作,然后在受害人的一次一次催逼下,随着案情的逐步明朗,才渐渐增加警力。以盛世富邦一案为例,立案于2011年12月23日,开始仅一个人,直至2012年3月,专案组的人数才增加到20多人,到5月才进一步增加警力,抽调相关辅助人员,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办案力量。这中间竟然发生了2012年3月19日受害人将公司主要骗子刘广林、方兰在南京抓获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相关报纸也已报导,南京警方千千迢迢将抓获的骗子送到天津警方,而天津警方又将骗子放掉的情况,最后几经周折,直至2012年7月5日,才又将这两人重新抓捕。这些骗子在外的几个月中,大肆转移、挥霍骗来的财产。时至今日,据说盛世富邦仅单笔转移资产1,000万以上的就有50多笔,100万至1,000万之间的就更多,警方目前仅逐笔核查这些往来账目都已感到力不从心。这无疑加重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你说这不是失职、渎职是什么?

天津的专案组在警力的设置上,据说每个专案组都还配有专门的警力在做维稳工作,不知这是基于什么考虑?他们做了些什么?用高科技的网监手段,把受害人在网上要求维权的呼声,诬蔑成是煽动,然后派出数个维稳工作组天南海北地所谓安抚受害人,要大家不去京、津,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全国受害人写了那么多堆积如山的投诉、控告、呼吁,政府至今有过只言片语的正式反应和答复吗?受害人走到政府的门前,甚至发生过把受害人强行驱散,被打、被抓的恶劣行径,这就是你们对待受害人应有的态度?你们有过一点真诚平等的态度,请进去、坐下来、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吗?你们这样做就能维稳了?现在,你们走马观花式的到各地,受害人能相信你们的诚意吗?你们没有真正为民作主的诚意,人民群众又怎么可能真正相信你们,你们的执政理念和执法水平也太差了!我们党的宗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日报上也早就有社论,不要以维稳来压制维权;十八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你们为什么不听、不做?天津市那么多的领导,你们哪一个来和受害人对过话?难道你们现在就只知道用警察、武警这一个办法来对待群众吗?公正执法?

是根本的维稳!抓紧时间返还投资人的钱就是最好的维稳!掩盖事实真相,拒不对人民负责,这是真正的动乱之源!以维稳为幌子,对抗人民群众正当的维权只会让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极其危险的!请不要用公权和国家机器来迫害人民群众,这是执法犯法的新的犯罪!

三、天津私募是场严重灾难

天津市政府一年中成立了这么多先天不足、后天欠管的私募公司,无异于一下子在全国放出了这么多吃人的洪水猛兽、虎豹豺狼。他们吸金的范围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全国有几十万投资人、几千亿资金被骗。

演绎出一幕幕人间悲剧:许多家庭一辈子辛苦所得的钱一夜之间没了;许多投资人的养老钱、看病钱、子女上学钱、婚嫁费、购房款一夜之间没了;不少投资人向亲朋好友凑来的、用自家住房抵押贷款的、以高息从民间资本借来的钱一夜之间也没了。所有的投资人从此陷入了债台高筑、亲人反目、投诉无门、生不如死、家破人亡的绝境。

现在因天津私募引发的一系列人间悲剧正在不断上演——有自寻短见的,有无钱治病已死和等死的,有被逼债有家不敢回的,有夫妻离婚,离家出走的,有同学、亲友反目,对簿公堂的。有银行起诉要求还贷,从此无家可归的。很多过去的殷实人家现在是入不敷出,很多过去的幸福家庭如今是鸡犬不宁,很多过去的守法公民现在是怨天尤人,很多过去的成功人士如今是走投无路!天津私募,你坑爹害民,害死了多少人?天津政府,你冷酷无情,还要害死多少人!

四、受害人维权艰难

天津私募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只是这个骗局有着前所未有的特殊性:1、模式是政府倡导和国际社会接轨学来的,政策和骗子的资格是政府给的;2、具体的事情是骗子打着政府支持的幌子,利用政府工作中的疏忽与漏洞干的。3、受害人钱,政府除了收点税之外,就落了个弄虚作假、自欺欺人的政绩,绝大部分钱都已被大大小小的骗子们挥霍或转移。

事情基本上是清楚的,几十个骗子公司的骗术基本如出一辙,这么多专案组查下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切。投资人要求维权,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这个权谁来维?怎么维?却让天下这么多的受害人感到比登天还难!

中国是一个要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健全,但我国毕竟是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传统国度,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社会各阶层尊崇法制的观念普遍较弱,虽然经历了多次的普法教育,但与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其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执法犯法,权大于法这些极不正常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了权就有了法,甚至可以用权力指挥法,不去想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总爱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这一切都是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在前进的道路上所不得不面对现状。因此决定了维权的路痛苦而艰辛!

法律上我国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审判,分别调整着社会上林林总总的法律关系。天津私募这个通天大案,其中所包含的内容,与这三个方面都有关。但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让受害人感到一筹莫展、投诉无门。

1、刑事:各个诈骗公司的骗子们被绳之以法,这一点已成共识,现已批捕了一大批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但是,本案中,还有一类犯罪份子没有被依法追究,那就是政府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他们犯有失职、渎职罪。有权对他们予以查处、追究和起诉的机关有,各级人大、纪委、检察院和各单位的监察部门。但是这些都是权力机关,他们想做,就可以去做;他们不想做,再多的受害人也无法让他们去做。

2、民事:照理骗子公司与受害人都是签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但是迄今为止为什么没有人走民事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里有两个因素,决定了这条路走不通。A、骗子公司都已鸟兽散,骗子本人的财产也早已挥霍或转移,骗子本人也已被逮捕。公安机关现在都没法让他们把钱吐出来,他们已不是正常的人,死猪不怕开水烫,认为宁可死路一条,也要负隅顽抗,起诉他们,除白送诉讼费外已毫无意义。B、我国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存在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时通常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即先把刑事案件办完了,其后才会处理民事案件,因此,这条路现在也走不通。若想在经济上追究政府的责任,但受害人和政府之间却没有任何直接的凭据。

3、行政:行政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天津私募诈骗群案中,作为官方的天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实存在着大量值得告的理由,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只能是官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天津私募案件中,受害人作为最终的受害群体却没有资格起诉天津市政府。这只能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缺陷和短板,但是没有办法,你去起诉,人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就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我们既要依法维权,而现成的法律却又走不通,这就成了受害人维权道路上最大的难!难在无路可走,难在投诉无门!

五、天津私募处理办法不能令人不满

天津私募诈骗群案的暴露,经过广大受害人旷日持久的艰辛维权,现在应该说已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天津市政府的重视,但是,这种重视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因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不同,与广大受害人相比,他们看待这一案件与客观公正还有很大差距甚至根本的分歧。天津市政府现在的做法是:立案、破案、抓骗子、追赃款,同时声称:“天津市政府出办案经费,绝不会用投资人的一分钱,财政也不会拿一分钱给受害人。”然后根据追缴到的赃款数量按受害人的投入比例分摊,让受害人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拿钱走人,从此了结。(这也就是发案最早的“天凯”结案模式)

从天津市政府现在的做法可以证明,他们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根本没有能够正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检讨和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甚至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仿佛他们在抽调大量的警力破案、抓人追赃,就已经做得没法再好了。除不知,受害人对此强烈不满!

1、破案、办案,责无旁贷,在你们管辖的地面上出现了这么多的诈骗公司和诈骗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诈骗犯罪进行打击是你们应尽的义务,不要有居高临下要受害人感恩戴德的想法,要树立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思想,要尊重受害人的尊严。要求你们加快办案的进度,尽快让投资人拿到被骗的钱。

2、天津政府要尽早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勇于检讨自己在工作的失职、渎职,广大受害人誓将追究一切犯罪份子,清除依附权力的贪腐毒瘤,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强迫或者利用返款胁迫受害人签署任何不再上访的保证都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这样做只能暴露你们本身就是法盲,证明你们自身素质的低劣。

4、受害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这必将是处理天津私募诈骗群案的一条至高无上的原则,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公安追缴的不足的部分,必须由天津市政府补差。

5、天津现在弄出了市、区两级的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其人员由各单位抽调组成,这个临时机构的设立,统揽、领导天津各专案组的办案,于法无据,是明显的用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其真正的职能就是政府的保镖和托儿,应预解散。

6、天津各专案组现在的办案缺乏公开、透明,明面上公布了一些联系电话,但对受害人的咨询,查问,凡涉及实质性的问题,一概回避。

六、天津市政府以维稳为幌子对抗受害人维权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最近天津市政府陆续向全国各地的受害人所在地派去了一些专事于维稳的工作组。他们态度谦和,面对受害人的情况反映和质询,声称以前不知情,回去以后一定会向上汇报,只是不知他们能上到哪一级?又会采取一些怎样积极的办法,来证明他们的诚意。

天津处非办和部分专事维稳人士过去的某些做法的很不妥当的,最终的效果也是适得其反的。一方面堵塞言路,通知相关媒体不予报导与天津私募有关的新闻和文章,另一方不惜动用公权和国家机器,采用先进的技侦手段,对受害人在网上维权的QQ群和部分人员的手机进行监控,对受害人的上访活动进行围追堵截,强行没收身份证和火车票,甚至设置黑名单致使部分受害人不能购买火车票,层层游说,直至受害人当地的片区民警天天盯着受害人不让外出,有的受害人在当地被列为重点监控人员,有的还由受害人的单位和组织出面,明确要求不准受害人参与上访。更有甚者,当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吃尽千辛万苦来到天津市政府要求与有关领导对话时,竟被公安、武警强行驱散,个别人受害人甚至被抓被打,种种暴行令人发指!就连路边小店也被要求不得容留女受害人小便,这等劣迹令人不齿!

这样一些手段,难道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对人民应该采取的手段?一级人民的政府就这样对待自己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你们究意想干什么?还让不让人讲理?还给不给人活路?

七、天津市人大的不作为令人痛心

天津市人大作为天津市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理当对天津市政府负有监管之责,天津市政府的主要官员从程序上都是由天津市人大任免的。因此,天津私募出了这么多、这么大的骗局,天津市人大理所当然是可以管和应该管的。

2012年7月30日,全国受害人中13,855名代表签名向天津市人大递交了《天津私募害民 天津政府有责》的一封信,请求天津市人大要求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就天津的私募工作进行述职问责,调查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罪,可是,两个月过去了,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是你的任免组成了今天的天津市政府,可是,现在出了问题,你却不置可否,这总说不过去吧?这中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大这么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我们不得而知,但在天津的土地上出了这么大的事,却无人来管却不能不说是天大的怪事。

八、继续上访、上达灾情是受害人唯一的选择

天津政府的失职、渎职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受害人生不如死是真真切切的感受,现行的法律途径又走不通,天津政府又拒不认错,上访又不允许,请问,受害人究竟还有哪条路可走?难道只能在家中等死?

上访是《宪法》明确的受害人最最起码的权利,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你们的工作不能令广大受害人满意的情况下,上访反映问题是必由之路,如果你们恶意打击、迫害受害人的上访,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亵渎,是一种新的犯罪。

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各级的信访办公室,这是我国正常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下情上达的窗口,现在地方政府动不动就拦截上访人员,这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公然破坏,是一种畸形的社会生态,其目的无非是堵塞言路,达到他们欺上瞒下的目的。

我们受害人,都衷心热爱我们的祖国,盼望这个社会真正稳定,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我们的问题,就不可能有我们的安居乐业。我们的上访是被逼的,我们的上访一直自律要依法维权,我们反对任何过激的行为。作为老百姓,我们自信在维护社会稳定这个问题上,我们做得一点也不比天津市政府差!

现在有种怪现象,仿佛上访就是动乱,不准上访反而成了维稳?问题不解决,社会怎么能稳?这样的稳又有什么意义?维稳难道就是为了维持一种不公平?就是为了维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就是为了置老百姓于水深火热而不顾?谁是因?谁是果?连这样的问题都搞不明白,那些身居官位的人们何以弱智到这种地步?还是另有企图?

受害人是一定要上访的,一直要上访到将相关的坏人全部受到应有的惩罚,一直要上访到受害人的损失全部挽回,一直要上访到让全体受害人真正感受到这是一个真正法治的国家,一直要上访到深深感受到这个国家既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更是我们子子孙孙幸福的未来!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九、还会到北京有关部门和天津市政府反映问题

到天津市政府反映问题,要求他们解决问题,这是今年6月份全国受害人到北京上访后,国务院组成了由十多个部局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的带队下,到天津向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建立政府办案和投资人之间的交流平台,增加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等。

可是天津市政府至今却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那么怎么办呢?只有北京、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能有权管管天津市政府,因此,在天津市政府继续漠视受害人的痛苦,继续不敢勇于承认自己在私募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那么去北京上访必将成为受害人的必由之路和唯一选择!走上这条路,也是天津政府逼的!

向国务院、向人大、向一切有权力的部门去反映天津私募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的国家,难道事关几千个亿,十几万个家庭,上百万人命运的事还是小事?还不值得惊动我们的父母官?政府从来都是倡导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关注民生的,我们不信,天津市政府的失职、渎职可以不受追究和惩罚!

我们受害人的问题,一天不解决我们就要上访一天,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只有勇往直前!我们都是共和国的守法公民,我们渴望安居乐业,我们的维权只是为了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没有其它任何的政治目的和企图,任何人妄图用维稳来迫害、栽赃我们都是痴心妄想!

受害人坚持上访,从根子上说,是基于对依法治国的信任,也是对政府的一种信任!我们今天之所以绝不沉默,是因为我们这么多人,如果对这种不公都不能据理力争,我们的子孙从此将只能学会忍气吞声!留在我们心头的阴影,将会使中华民族的血脉因此变异!我们将愧对我们的子孙!正是出于对这个国家的一份责任,出于对未来的一种负责精神,出于对于祖国这片土地深深的热爱!我们不能沉默!

十、受害人的目的和诉求

我们全体受害人上访就是要求天津市政府客观地评价天津的私募工作,面对事实,还原真相,还我们受害人以公道,还我们的血汗钱!具体地说:

1、尽快切实落实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要求的建立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交流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办案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办案。

2、由国家相关部门督察,天津市人大牵头,对天津市政府的私募工作进行彻底清查,对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述职问责,对失职、渎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追缴天津税收部门的非法所得。

3、立即偿还受害人的全部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公安追缴不足部分,由天津市政府补差。

4、对天津私募工作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真实的报导,揭露私募黑幕,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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